合唱中的共性与个性的矛盾是客观存在的,要使合唱的共性得到有效保证,就必须正视合唱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问题,正确认识并处理好合唱共性与合唱个性的辩证关系,达成合唱共性与个性的对立统一。
1.嗓音特质与合唱共性的对立统一
虽然个人的嗓音特质是客观存在的,但由于发声器官具有较大的可塑性,嗓子可以通过人为的调整发出不同的音色。因此在合唱中,通常要求将个人的嗓音特质和歌唱习惯加以修正,即暂时放弃个人的固有音色以符合合唱的整体声音规范,以形成所谓的“合唱音色”。人的自然嗓音都是各不相同的,如果硬要几十个人唱出同样的音色,人为地制造出一种没有个性特征的所谓“合唱音色”,便只有强迫全体合唱队员改变自己的自然嗓音状态,掩盖掉所有的嗓音本质。显而易见,对“合唱音色”如此理解是不够全面的,“合唱音色”的形成可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方面要求声音个性太强的合唱队员掩盖固有的嗓音本质,发出一种失去个性的“合唱音色”来;另一方面,在前者的基础上由全体合唱队员的嗓音优势汇合成生动丰满、富有光彩的“合唱音色”。
2.专业素质差异与合唱共性的对立统一
对一个合唱队而言,合唱队成员之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专业素质差异,而这一差异的客观存在又是与合唱共性所要求达到的高度统一的合唱状态相抵触。与嗓音特质和性格特质在合唱中所允许存在的某些相对性差异有所不同,在专业素质差异与合唱共性的统一协调过程中,必须通过严格细致的训练来尽量缩小和消除合唱队员相互之间的专业素质差异,努力使每位合唱队员的感受能力不低于一定程度。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发声状态的统一并不等于嗓音音质的统一,发声状态主要指歌唱的技术状态,即歌唱方法系后天培养而成,而嗓音音质则是自然生成的,理想统一的合唱音色应是规格一致的歌唱技术状态与丰富多彩的个人嗓音个性的完美结合。因此,在合唱中应注意调动全体合唱队员的嗓音潜能,要求合唱队员在规格统一的发声状态中正常发挥各自的嗓音音质优势,使之形成丰富协调、有机生动的“合唱音色”。从总体上看,合唱音色的共性特征指合唱队的整体音色,但相对整体音色而言,合唱队各个声部的音色特征又分别具有其各自的声部个性,即达成声部内的声音协调。而同—声部中各位合唱队员的个人嗓音特点又是绝不雷同的,因此,同一声部既要做外部的共性展示,也要达成其内部的个性协调。由此可见,合唱音色的共性和个性是相互交织、相辅相成的。
参考文献:
[1]薛良著《歌唱的艺术》,中国文联出版社, 1997年1月
[2]吴一帆著《合唱与指挥》,江西高校出版社, 199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