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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小学音乐创作教学(1)-音乐
来源:  作者:段晓军  点击:次  时间:2002-04-29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内容摘要:音乐创作教学是音乐新课程改革中一个崭新的领域。在中小学音乐创作教学中应注意破除音乐创作神秘感,采取循序渐进的教学方法,逐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之体验到音乐创作的快乐,最终实现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教学目标。
  关 键 词:新课程 音乐创作 教学方法
  
  由教育部制订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第一次把“音乐创造”作为四个内容标准之一,这样的拓展表明新课程标准对发展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的重视。在中小学音乐教学中大力开展音乐创作教学,是发挥学生想象力和思维潜能的重要手段,对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型社会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中小学音乐创作教学实践中应注意哪些问题,是中小学音乐教师普遍关心的问题。
  
  一、 破除音乐创作的神秘感
  
  古今中外,许多感人至深的音乐名作都是作曲家在艰苦的脑力劳动中创作出来的。所以人们想当然地认为作曲不是一般人可以涉足的,超出了普通中小学生在音乐课堂上的学习范围。然而,中小学生并非没有音乐创作的愿望和能力。我们没有理由认为能写作文、会自由绘画的儿童,不能创作出自己的旋律和节奏。中小学音乐教学不以培养作曲家为教学目标,学生只要能通过创作实践获得体验,从而加深对音乐美的理解也就达到了目的。
  从个体成长发育角度看,音乐创造的欲望是与生俱来的。婴儿的咿呀之声不仅仅是说话的前奏,也是歌唱和无拘无束作曲的开始。我国学者许卓娅研究发现:婴儿在3个月左右时就会开始进行嗓音游戏,2岁前后许多儿童开始进入近似歌唱的阶段,3岁的儿童能够为短小、重复的歌曲填写新的歌词,4岁的儿童已经初步意识到创作应该与别人不同,4—6岁的儿童在良好的教育影响下能独立地即兴哼唱出相对完整的新曲调……
  中小学生是具有音乐创作能力的,关键是要通过各种手段激发他们的创作兴趣,培养他们的创造欲望,从而破除他们对创作的神秘感、恐惧感。首先,要使学生相信自己具有创作音乐的能力,教师可以用大量的事实鼓励学生,使他们从原有的思想束缚中解脱出来。其次,在创作实践中采取循序渐进的教学方法,使他们在实践中看到自己的成绩和进步。教师也要尽力发现学生在创作上每一个细小的闪光点,适当给予赞扬。重要的是,要帮助学生创作出较为流畅自然、相对比较理想的作品,好像朗读学生作文中的范文一样,在课堂上予以吟唱、分析。这样,学生必然会增强信心提高兴趣,获得成功的乐趣。
  
  二、将创作教学融合于其他音乐教学领域当中
  
  音乐作品体现着音乐创作的一般规律,以作品为载体,在欣赏教学、歌唱教学和器乐教学中,处处都可以渗透音乐创作的知识和技能。
  在欣赏民族管弦乐曲《春江花月夜》时,可以向学生介绍作品中使用的被称为“合尾”的传统作曲技法,及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之后,给出一个旋律片断,要求每个同学(或分小组)创作一段旋律,均以此旋律片断做结束句,尝试“合尾”的创作手法。这种探究、体验的方式既加深了学生对作品的理解,同时将创作实践融合于欣赏教学,培养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在学唱《送别》这首歌曲的时候,可以选用歌曲第一乐段来讲解乐汇、乐节、乐段、半终止、完全终止等作曲知识。在这个乐段里,可以让学生知道:第一乐句的第一乐节与第二乐句的第一乐节是采用变化重复的手法写成的,第一乐句的第一乐汇与第二乐汇是采用模仿的方法写成的。在结合经典实例学习了这些音乐结构知识之后,学生在创作中就可以尝试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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