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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之痛:造假风愈演愈烈 还有多少是原创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02-13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天下文章一大抄 造假风愈演愈烈

     

    抄袭之痛:还有多少是原创

     

      就在人们对于文学艺术界“抄袭”事件愈演愈烈、难以遏止的叹息声还余音绕梁的时候,新年伊始,浙江大学博士后论文抄袭并一稿多投事件的曝光,又在人们眼前投下“学术抄袭”的不散阴霾……

     

    新闻回放

     

    浙大博士后被指论文欺诈

     

      首先披露浙大博士后贺某抄袭事件的,是一位旅居国外的专家,他发现并致函浙江大学校长称:20085月,德国《NSA药理学》杂志刊登以HaiboHe(贺某)为第一作者的一篇文章,和在另一份波兰杂志《药理学通报》2008年第60卷上的一篇文章,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实验,实验数据却高度一致,两篇论文的作者相同,只是署名方式略有不同;进一步的统计还发现,与贺某相关课题组涉嫌学术不端的论文有14篇!德国《NSA药理学》等杂志已先后发表声明,称这是“科学的欺诈行为”,并将这些已发表的论文删除。

     

      而在200810月,中国药科大学的戴教授致函《本草疗法研究》杂志,指出该刊2008年第22卷发表的由贺某等人署名的、与上述论文类似的药理实验文章,是对他的课题组已经发表的相关论文的抄袭!戴教授是贺某的博士生导师。贺某20066月从中国药科大学博士毕业,20087月被浙江大学聘为副教授。

     

      这一事件因署名中涉及一位中国工程院院士而格外引人关注,但是校方及院士本人都澄清说,起初并不知道有这样的事情,“署名用的是拼音,是贺某发表时模仿(院士的)笔迹所签”,这种行为本身也纯粹是出于投一些研究机构所好,更为“年轻人评职称可能还有用,论文带上院士的名字,提高身价,更容易发表……”

     

      通过简单的网络搜索可以看到,浙江大学发生博士论文涉嫌抄袭的事情不止这一起。早在2005年,生物化工专业励某的博士学位论文经核对后发现,总体的三大部分,竟然分别完全“照搬”了杭州商学院食品科学专业的三篇硕士论文!而在眼下的高校中,论文抄袭的情形更是时有发生,比如华中师大的“校园明星”、保送研究生、校长的得意门生贾某被检举出,发表的多篇论文为抄袭之作。

     

    近年来曝光的“抄袭”

     

      《水煮三国》被指“抄袭”早前发表于《中国经营报》上的《追击品牌泡沫》

     

      《可可西里》被指“抄袭”纪录片《我和藏羚羊》

     

      池莉的《心比身先老》被认为有“剽窃”他人作品嫌疑

     

      虹影小说《绿袖子》被指“抄袭”

     

      北大“黄宗英抄袭事件”

     

      青年作家任晓雯指人大博导金元浦涉嫌“抄袭”

     

      历史教师纪连海被指《历史上的和珅》一书大量“抄袭”《和珅——传奇人生的成功与失败》

     

      叶辛被指小说《商贾将军》与云南作家段平的长篇纪实文学《急公好义》“极为相似”

     

      余华的小说《兄弟》被指“剽窃”诗人长征的《王满子》

     

    记者调查

     

    他们为什么要抄袭:学界潜规则与旧传统

     

      搜索人们对于类似抄袭事件的反响,记者看到了为数不少的辩解甚至是同情之说。“在目前的学术评价体系下,评职称、拿课题,发表论文数的多少,是一个重要的指标,这给一些大学教师,也给学生带来了很大压力”的说法,具有“权威”代表性。贺某“检讨书”中坦诚自己的行为是“为了能够凑够文章数目,实现能够顺利留校的目的……”可以算做对这种说法的一个印证。而“现在社科界抄袭论文成风,是心照不宣的秘密”,几乎成为一些学生炫耀掌握了潜规则,因而理直气壮搞抄袭的缘由。

     

      有人说抄袭古来就有,“天下文章一大抄”就是最好的总结。对此北京师范大学伦理学教授李春秋说,这其实本是一种对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精华部分继承和发扬的一种积极态度,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取得高起点的总结,不能成为不轨行为的依据。

     

      李春秋认为,学校对于学生,也包括青年教师的评价体系,绝不仅仅局限于发表论文,而无论环境或制度如何,抄袭都是一种因急功近利而不择手段的行为,至少属于学术腐败。

     

      “有些学生出于眼前利益,感情用事支持抄袭行为,这十分可怕。如此再过若干年,社会是什么样子?当这些人成为社会中坚力量时,还会不会有公议,还会不会有道德?每一个研究人员应有的道德修养、行为准则和治学态度,都绝对不容忽视。对于论文抄袭,除了给予道义上的指斥,还应该像狠抓考试作弊一样严肃对待,直至寻求法律手段的帮助,以使更多的人能够清醒而知耻。”

     

    他们为什么不打官司:打不起这样的持久战

     

      回顾近年来曝光的抄袭事件不难发现,抄袭其实已经搅扰着包括学术、文学出版、影视创作等多个行业,而通过诉诸法律的文学艺术界的相关案件可以看到,面对这类事件,受害者情绪多的是无奈,审理者更要付出艰辛。

     

      著名翻译家王干卿花费数年心血,于1998年从意大利原文直接翻译完成了《爱的教育》一书,使这本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各国青少年必读系列丛书”的经典之作,有了迄今最经典的中文译本,意大利官方还为此向王干卿颁发了特殊的荣誉奖励。但是,默默望着案头摆放的《爱的教育》几十种不同版本的盗版侵权书,王先生说,“心头总会涌起一股酸楚和痛感……”

     

      王干卿边说边拿出几本署名不同翻译者、不同出版社的《爱的教育》,书的正文已被他逐页逐句地对照自己的翻译本核对过,“很多是我个人独特使用的排笔句、排笔段,都被照抄了过去;可笑的是,之前个别翻译略有失误之处,也被照抄了去……”

     

      王干卿在家人的共同帮助下,已经用了近一年的时间收集这样的侵权图书,他多次与各出版机构联系并交涉,但几次准备提请诉讼却又都中途放弃。“维权当然是最佳的途径,但更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当萌生了维权的念头且打电话联系那些不规矩的出版社时,我所遭遇的是当头一棒。出版社不理睬让我去找书商!四处寻觅,找到了书商和‘译者’,可他们大多蛮横无理地说:‘抄你的?怪事!抄你的又怎么样?既然你说抄你的,你去告呀!’说真心话,像我这样一位即将进入古稀之年的老人,怎么也经受不住这种‘折磨’,打不起这样的‘持久战’、‘消耗战’,只好忍气吞声,息事宁人……”

     

      事实上有很多作者和王干卿有着同样的尴尬,作品被抄袭却不敢起诉、不敢维权,因为精力耗费很大,审理过程也往往十分艰难。

     

      东元律师事务所易廷斌律师告诉记者,对著作权案件的判定,实际上对法官的要求非常高;审理过程中,难度最大的,就是对于抄袭与否的认定。

     

      “如果是一部长篇小说,法官看两本书一定不只看一遍,和当事人、律师一样,所有参与诉讼的人都必须同时熟悉这两部作品,不但要用一般人的标准看出相同、相似的地方,还要认真地审查每一个指控的部分,从法律的角度去判定是否构成剽窃。如果是学术论文,还往往可能要求法官了解相关学科知识、历史背景以及研究方式和手段等等。可以想见耗费精力有多少,审理难度有多大!”

     

    律师分析

     

    他们应该怎样维权:你比所有人都了解自己的作品

     

      抄与没抄多数时候确实很难界定。美国一位著名法官说过,“现代解构性的抄袭已经代替了逐字逐句的抄袭,成为一种普遍的抄袭形式”。有网友说:“中国话跟中国话本来就差不多,中国事儿跟中国事儿也差不多……字是用电脑一个一个敲出来,凑在一起的,怎么就变成了你的?”

     

      三年前庄羽状告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自己作品《圈里圈外》胜诉之后接受采访时,没有忘记提醒所有维权者:有一项工作是没有人可以替代的,律师也替代不了,那就是资料的整理。“没有任何人比你对作品更熟悉的了,所以开庭的前期工作要自己做充分。而把侵权的东西找出来,是最难的,特别是,剽窃很多时候是‘搅拌式’的,很可能在原作当中的第十页的一段话或者一段文字被分成了三部分,分别放到作品当中的第97页、110页和117页……这些工作很艰苦,特别枯燥……我一直是用坚持支撑下来的!”

     

      易廷斌律师就此给广大读者的提示是:作为维权的一方,你自己首先要做的就是协助律师和法庭把维权的事实、证据充分列举出来,以证明侵权作品和被侵权作品内容上的雷同。“凡是属于作品表达方面的内容,都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内容。法律在界定抄袭与否的问题上有困难,但是有标准,而且标准很明确。打这样的官司困难,但绝对不会姑息迁就,会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定。”

     

    专家建议

     

    良心比法律更接近真相

     

      发生在高校中的“抄袭”事件尽管接连不断,但是所有核准事实后的惩罚都止于校规校纪的范围内,几乎没有诉诸法律的。

     

      北京师范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生工作主管教师说:学生抄袭文章之类的行为,一般都是为应对作业、考试、考核、升学的个人行为,对于社会的波及面、影响力和危害不大,应该与法律层面的惩治保持一段距离。现在要解决的,是找到更加有效的方法,能够使学生以至教师“论文抄袭”事件不发生、少发生,发生了能被及时发现并纠正。

     

      在李春秋教授看来,要彻底杜绝剽窃抄袭几乎不可能,人性的因素、利益的驱动决定这种现象在各个国家、各个时期都会出现,但必须尽量减少类似现象的出现。

     

      他认为主要可以通过两类手段,一是法律上加强对侵权行为的重视,充分发挥具体案例的警示作用;二是要健全社会诚信体系,通过舆论道德的压力增大剽窃者的作案成本。“事实上,抄与没抄,当事人自己心里最清楚,因此完善道德品质教育,提高学术良知、良心道德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才是从根本上减少学术抄袭事件的最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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