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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04-09 00:00于哲学网发表

 

 



    35年内培育六七家资产和销售过百亿的大型出版传媒企业

     

      新闻出版业一直被称为市场化改革的最后一个堡垒,46,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确立了新闻出版行业市场化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意见》明确提出,鼓励联合重组,要在35年内培育出六七家资产和销售皆过百亿的大型出版传媒企业,此外,出版资源将向这些大型骨干出版传媒企业倾斜。

     

    2012年出版业完成转制

     

      《意见》对不同性质的出版单位提出了明确的改制时间表。《意见》提出,今年年底前,我国将全面完成地方和高校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改制任务;201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央各部门(单位)出版单位的转制任务;三年内完成经营性报刊出版单位转制任务;在三到五年内,培育出六七家资产超过百亿、销售超过百亿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出版传媒企业;三到五年内在全国形成六七家区域性出版物发行集团公司;解放和发展新兴出版生产力,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出版工作室的经营行为。

     

      这也就意味着,三年之后,绝大部分出版单位都必须在竞争中求生存。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蒋建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完成这样的改革任务是非常可行的。主要因素有两条:一个是具备了良好的基础,第二是积累了成功的经验。

     

      据悉,2003年我国开始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试点。当时国家确定了21家单位作为改革试点,经过几年时间完成了改革的任务。

     

      蒋还透露,在这样一个基础上,也几乎是同时,我们开始推行全行业的改革。几年下来,新华书店发行系统已经全部完成了转制,地方出版社基本完成了转制,高等院校的出版社已经部分完成了转制,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出版社的改革正在启动,还有一些报纸和刊物的改革也正在进行试点。这样就形成了整个改革的基础。

     

    支持传媒业进入资本市场

     

      《意见》指出,大力培育一批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专、精、特、新”的现代出版传媒企业。积极支持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企业,特别是跨地区的出版传媒企业上市融资。在三到五年内,培育出六七家资产超过百亿、销售超过百亿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大型出版传媒企业,培育一批导向正确、主业突出、实力雄厚、影响力大、核心竞争力强的专业出版传媒企业。

     

      目前我国唯一的一家“双百亿”出版集团是江苏凤凰传媒集团。有分析人士认为,在三五年时间内完成出现六七家“双百亿”集团的任务,必须在资本市场上走捷径。据悉,已经上市的出版传媒及时代出版也将有望跻身“双百亿”集团。

     

      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认为,外部经济条件、政策环境等方面的多种迹象表明,2009年或将迎来传媒企业的上市高峰。

     

      此外,中投顾问文化行业分析师蔡灵还认为,在国家政策没出台之前,因为政策原因和传媒业自身的特点,私募股权投资目前在这个领域难有大作为。随着政策的明了和政策的支持,未来将有更多的私募股权投资进入这个行业。

     

    鼓励跨地区传媒业重组

     

      《意见》还特别指出:“积极支持条件成熟的出版传媒企业,特别是跨地区的出版传媒企业上市融资。”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昨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过去设计新闻出版行业,一般都是地区分割的,这个要打破。行业也要打破,就是出书的只能出书,办报的只能办报,搞网络的只能搞网络,这个肯定是不行的。第三个要打破的是媒企之间的界线,在数字化传播技术的时代,媒企跨界联合,那么会形成更强大的传播力量。”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对于地方出版集团做大做强十分支持。据悉,去年通过主管部门审批上市的就有十几家新闻出版集团。

     

      而如何做大做强,《意见》还提供了具体重组的方式。一是拥有多家新闻出版单位的地方、中央部门和单位整合出版资源,组建出版传媒集团公司;二是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新闻出版单位,按照优势互补、自愿结合的原则,跨地区、跨部门组建出版传媒集团公司;三是中央部门和单位的新闻出版单位在财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牵头组建专业性出版传媒集团公司;四是中央和地方国有出版企业对中央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出版单位进行联合重组。

     

      此外,《意见》还要求出版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努力推动新闻出版产品通过各种渠道进入国外主流市场、国际汉文化圈和港澳台地区;鼓励有条件的出版传媒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到境外兴办报纸、期刊、出版社、印刷厂等实体,拓展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市场,进一步扩大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传播力。”

     

      《意见》还放松了非公资本进入新闻出版业,提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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