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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论文抄袭事件:当事人学位被终止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06-18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北师大就杨伦抄袭事件声明:当事人学位被终止

     

      昨天(616)北京师范大学就北师大在读博士生杨伦抄袭事件发表说明,确认抄袭一事属实,表示正对杨伦做处罚处理,中止他的学位申请。这意味着杨伦可能得不到博士学位,而且很可能不能毕业。 

     

    北师大:从严处理

     

      获悉此事后,北师大立即着手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杨伦对事情没有否认,学校很快确定其涉嫌抄袭事件基本属实。

     

      目前杨伦所在的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已经向学校提交了初步的处罚建议,北师大研究生院正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最后的决议。“决定处罚需要一个流程,但是这次事件性质比较严重,一定会严肃处理。”北京师范大学新闻发言人表态。据悉,目前杨伦所在年级的博士生已经经过答辩,申请学位。学校将中止其申请要求,而且他很可能也无法拿到毕业证。

     

    杨伦:愿担一切责任

     

      杨伦在接受采访时承认了抄袭的事实,并表示已经向被抄袭的王凌云承认了错误,他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我对抄袭他的文章,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深表歉意,正式作出道歉,他要求我作出法律上的赔偿也好,经济上的赔偿也好,我都愿意接受,所有的责任由我一人承担。”

     

      对于给陆杰荣署第一作者名的举动,杨伦解释说,这也是无奈之举。因为论文发表需要老师的影响力来帮忙。据了解,为了取得博士学位,他必须要在杂志上发表文章。“但像我们这种博士生,要想发表文章其实很困难,所以没办法就想借用老师的这种学术影响力,增加发表的机会。”他说,之前他抄袭文章以及发表的事,陆杰荣并不知道。

     

      杨伦告诉记者,像他这样将导师名字署在前面,然后由导师推荐在杂志上发表的情况在学术界很普遍,可以说已成了“行规”,许多杂志社也明白内情。整个过程中,导师们通常只是对论文进行简单修改,对于学生来讲,这样可完成学业要求,并为自己今后的发展铺路;而对于导师,一方面是为了学生好,另一方面也可增加自己的“科研成果”,可以说是“双赢”。

     

      >>前情回顾

     

      国内哲学界权威学术期刊《哲学研究》今年第4期刊登了署名“陆杰荣、杨伦”的文章《何谓“理论”》。该文涉嫌抄袭自云南大学讲师王凌云多年前的一篇讲稿《什么是理论(Theory)》。前天,辽宁大学对此事做出说明,抄袭一事已被确认基本属实。但抄袭系杨伦一人所为,陆杰荣署名仅为帮助学生的论文得以发表,非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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