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门建置 清代各级衙门的建置,从建筑布局到衙署结构甚至油漆彩绘,都因其等第、级别、职能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别。清朝规定:“各省文武官皆设衙署,其制,治事之所为大堂、二堂,外为大门、仪门,宴息之所为内室、为群室,吏攒办事之所为科房。官大者规制具备,官小者依次而减。”通常情况下,建制完善的衙署同时要满足各种办公、居住等需要。大堂、二 中国古代的城市建设,大多根据《周礼·考工记》的设计思想进行布局,同时受风水理论影响。衙门是一方或一座城市的主宰,按照风水观念,衙署通常都位于城市中央,即所谓“正穴”之所在,穴是聚气的焦点,南向为正,居中为尊,有“居中而治”之意。故又有“衙门口朝南开”的俗谚。这种坐北朝南、居中而治的设计思想,要求主体建筑必须集中在一条南北中轴线上,自南而北依次为照壁、大门、仪门、戒石亭。戒石亭的左右通常为六房。主体建筑由大堂、二堂、三堂等构成,是长官及其所属人员办公的地方,佐贰官、属官不能位于中轴线上,而只能居于东西副线上,以体现身份地位的差别。此外,衙署建筑还要体现“文左武右”“前衙后邸”等设计思想。地方衙门的监狱都设在大堂西南仪门之外,因为按照《易经》及八卦学说,这一位置属于“坤位”,即所谓“阴之极”,故称之为“南监”。 按照“吉地不可无水”的观念,衙门还要接山近水,建在高处,这样才有居高临下控制全局的含义,同时也能防患水灾,因而又有“京都以朝殿为正穴,州郡以公厅(大堂)为正穴,宅舍以中堂为正穴,坟墓以金井为正穴”的说法。 就格局和体制来说,地方大小衙门是缩小了的皇宫,而皇宫是放大了的衙门。对此,冯友兰在《三松堂自序》中有深刻的解读,他说皇宫的“大清门”表示这个衙门的主人是清朝的最高统治者,在天安门和大清门中间这段前卫墙的外面,东西各有三座大衙门,东边三座是吏、户、礼三部,西边三座是兵、刑、工三部,这相当于县衙大堂前东西两侧的六房。太和殿就是“大堂”,中和殿是“二堂”,保和殿是“三堂”,保和殿后就是乾清门,它将外朝与内廷明确区分开来。 清代沿用明朝洪武二十六年的规定,官员造房不许用歇山转角、重檐重拱,六至九品官,厅堂三间七架,梁栋饰以土黄,门一间,黑色铁环,因而州县衙门都是黑漆大门。同治《攸县志》的作者在具体解释县衙署的含义时说,县是弦,希望一县的当政者不曲如弦,衙署的清色,是为了让士民有敬畏感。攸县的县衙也居于县城中心,东有文庙、训导署,西有元帝宫、三官殿等建筑,衙署前南面是照壁,其对面是头门,进去是仪门。仪门东侧是土地祠和典史署,西侧是监狱和仓库。再向里是一架牌楼,两侧是胥吏办公的科房,正对着的是大堂(正堂)。正堂后面为川堂,再后是上房,这是县令的家庭居室。 (摘自《清代衙门图说》林乾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