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今年下半年新认定的106件驰名商标,“清华大学”是高校中的第一个驰名商标。在法治社会的背景下,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视野里,“清华大学”成为“驰名商标”,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 然而,对于清华大学成为“驰名商标”,有人认为,这实际上默认了教育产业化。作为国立大学,作为属于所有纳税人的公共教育资源,成为“商号”是否妥当。其实这也正是转轨时期大学教育所面临的一个困境,只不过这种困惑通过“驰名商标”这一载体又一次显现。 当然,承认清华大学是“驰名商标”,并不意味着大学对于商业利益追逐的放任与泛滥。这提醒成为“驰名商标”的清华大学,在商业开发这个问题上,应该是保守而审慎的,是开发清华大学所赋有的内涵与精华,而不是随波逐流,满身铜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