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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定“千年古县”不得随意改名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6-10-17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山东省民政厅日前要求74个“千年古县”珍惜自己的“名字”,加以妥善保护,不得随意更改。

      “千年古县”是指距今千年以上且一直沿用建制县及其以上古政区的名称。山东省地名管理部门通过对全省140个县(市、区)进行调研,发现该省千年以上历史的县有74个。山东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说,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包括市、县、乡(镇)、村(居、街道)、人文建筑和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中的传统地名以及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现有地名文化遗产,不能随意更改。给上述地名更名时,应严格按照《地名管理条例》中的命名更名原则办理。对可改可不改的,一般不要轻易改名。即使要改的,也要经过周密论证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据介绍,作为人类创造活动的缩影和聪明才智的结晶,地名本身就意味着当地的悠久历史、地理和文化,而“千年古县”正是颇具代表性的地名文化遗产。两年前,山东省就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做好“千年古县”地名文化调查材料的撰写上报工作,并五易其稿编出涵盖74个县、170余万字、包括近千张彩图的《山东千年古县志》。山东是孔孟之乡、中国古代文化的重要发祥地,74个“千年古县”的数量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1/2还多,居全国各省区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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