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以来,大众文化、通俗文化大潮奔涌,诉诸于视觉(特别是图像赏析)、听觉的消费冲动和审美快感刺激和引导着文学艺术领域内法制、公安、行政等题材作品创作的勃兴。可能许多人很为陆天明、周梅森、王跃文的系列政治题材、反腐题材小说拍案叫绝,为周星驰主演的《审死官》、陆毅主演的《少年包青天》、《天下藏奸》等影视剧而沉醉回味,或许还有人开车在路上,抑或是正在吃饭时都为单田芳的《三侠五义》、《海公案》等评书欲罢难能……小说、戏剧的魅力在快餐时代发挥的淋漓尽致,凸现的一览无余,引领和结构着一定时期内的审美思潮,使得许多评论者担心俗文化的迅猛发展会导致人们审美心理的畸形塑造,以及文化品位和艺术品格去精品化、感官刺激化,故而抵制和贬抑大众文化。当然视大众文化为美味佳肴而留恋沉溺自不可取,而以大众文化为洪水猛兽般肆虐无情也大可不必,事物的存在都有之一定的合理性,以上掠夺着大众眼球、充斥着大众耳膜的文艺作品的出现和发展是有其历史渊源和现实基础的,一定意义上是受中国审美文化心理模式、艺术思维品格所规范和决定的。 公案小说发展与清官原型塑造 公案小说是中国小说史上的一个重要流派,曾产生了一大批影响深远,让人们喜闻乐见的优秀之作,它是现在法制、公安、行政、刑侦等题材作品的先河,是整个小说百花园中绽放的一朵奇葩。 公案小说的出现与历史上的法律文献和史传文学中狱讼案件及官吏执法等文字记述离不开。《尚书》、《左传》、《荀子》、《韩非子》等著作中,均有不少涉及案狱的内容。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睡地虎出土的秦简中,有八种法律文件,其中叫《封诊式》的,已经完整记载了刑事案件发生后的现场勘验、鉴定过程。后汉应劭的《风俗通》中,写有官吏断案故事,如太守黄霸智断“贪财夺子案”,说的是在前汉时期,颍川有一家富裕的兄弟,共同生活在一起,一年,两兄弟的老婆同时怀孕了。生产时,哥哥的老婆堕一死胎,弟弟的媳妇顺利地生下一男孩。长兄夫妇工于心计将情况隐瞒,并为继承财产欲夺弟之子为己有。事情发现后兄弟俩争执不休,打起了官司来,三年都没有决案。后来黄霸调任此为郡守,他非常聪明而有才智,让人把小孩抱到公堂上来,说妯娌俩不要吵了,与其官司老是悬而未决,今天本官替你们做个了断,令你们各拿着小孩的一只手拔他,谁拔赢了就断给谁,拔输了的也不要心存怀恨,要视之为侄子好生对待。开始拔小孩时,嫂嫂因为目的是为了继承财产,并不是小孩亲生母亲,所以没有母爱和顾忌,拿着小孩手就猛拔;而弟媳因为是小孩生母,对小孩非常怜爱不舍得,恐怕伤害了小孩,故而拔起来非常小心,神情也非常的凄惨。黄霸一看,心理已经是非常的明白了,他呵斥长妇说:“你是为了贪财,迫切地想得到这个小孩,故而你没有任何顾虑,也不担心小孩的死伤,猛烈的拔扯,我断定你不是小孩的生母,你这恶毒婆娘,赶快从实招供!不然大刑侍侯!”长妇见真相被识破,又怕拷打,只有如实招供服罪,小孩也判给了弟媳妇。在应劭那里,这还不能说是公案小说,而只是官吏决狱的史实记载。但后来元代的剧作家李潜夫将之改为名剧《包待制智勘灰阑记》,将之划入了包拯名下。尤为可喜的是此事还远播海外,德国著名的戏剧家、评论家布莱希特据此改编为《高加索灰阑记》等作品,在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从现有史料来看,完型意义上的公案小说最早出现于宋朝。南宋灌圃耐得翁在其《都城纪胜》的“瓦舍众伎”条目中说:“说话有四家。一者小说,谓之银子儿,如烟粉、灵怪、传奇、说公案,皆是搏刀赶棒、及发迹变泰之事……”,首次将说公案明确列为小说四家之中。稍后,宋元之际的罗烨在《醉翁谈录》一书的“小说开辟”篇中,说到“话本”的题材分类时候,他列举了16种公案故事篇目,说:“言石头孙立、姜女寻夫、夏小十……此乃谓之公案。”也就是说当时如以孟姜女千里寻夫,并且哭倒长城有了官司等故事为题材的创作,列入公案小说。而该书还明确分立了“私情公案”与“花判公案”故事16种,内有一种《静女私通陈彦臣》,虽然该书将之列入“烟粉”类,实际上也是公案作品。南宋洪迈撰写的《夷坚志》笔记种也出现了题名为《何村公案》、《艾大中公案》之类鬼怪与公案相结合的故事,宋代小说《简帖和尚》题目下还注有“公案传奇”字样,一切均说明公案小说在宋代已经萌芽并且随时代的发展而逐渐流传开来。 几乎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公案小说是写“包拯”的断案故事。包拯,人们经常称之为“包青天”、“包龙图”、“黑脸老包”,认为他就是百姓心目中的“清官”。历史上的包拯确实是个清官,他是安徽合肥人,曾任过天长县知县、端州知州、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三司户部判官、开封府知府、枢密副使等官职。但他并不像后世小说、影视戏剧中所夸张描绘的那样,是一个“白天断阳、夜晚断阴”的传奇式人物,只有少数如包拯在天长县做县令时“断邻居偷割牛舌”等案件为真,确实如胡适先生所说的那样,包公是如黄帝、周公一样的“箭垛式人物”,是人们按照心目中的理想,将许多不知名、不可考的故事、神话全部像射箭一样投射到他的身上。包公故事在宋代包拯逝世后不久就已经流传开来,并不广泛,惟见于当时的话本体小说《三现身包龙图断冤》与《合同文字书》,前者是写包公通过聪明智慧猜出了字谜,从而断了小孙押司和大孙押司娘子通奸,从而谋杀了大孙押司的冤案,全篇运用了“悬念”和“延宕”等写作技巧,引人入胜;后者是写包公亲审刘安住伯父贪财,为夺侄子财产拒不认亲的故事,写的是民事案件,颂扬了包公的清正廉明。包公的完美清官形象是经过了元代戏剧和明清公案小说的演化丰满起来的。如目前保存下来的有关包公的由元人创作的杂剧就有《包待制陈州粜米》、《包待制智斩鲁斋郎》等11种。到了明清,包公故事在说唱文学、话本体小说、书判体小说、文言笔记体小说、长篇侠义公案小说等拓宽开来。如明代有《包龙图公案词话》收录八篇有关包公的故事,其中有包公帮助宋仁宗认母、包公断曹国舅案、白虎精案等;《增像包龙图判百家公案》、《龙图公案》也流行于世,后者部分袭自前者,共收包公故事100篇,取材于刑事民事案件,其中以奸情案和图财害命案为多,书中暴露封建社会黑暗,揭发皇亲国戚、权豪势要欺压、残害无辜平民,而歌颂了包公不畏权势,秉公办案,如《黄叶菜》、《厨子做酒》、《包袱》、《忠节隐匿》、《木印》、《辽东军》、《借衣》、《狮儿巷》、《侵冒大功》等都是如此,像包公扮作商人,或化身公差,青衣小帽,微服私访的形象非常鲜明。公案小说在明清是最发达的,除包公案外,还有《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写海瑞)、“三言”“二拍”中的公案故事、蓝鼎元的审案实录《鹿洲公案》、《聊斋志异》中的《席方平》、《胭脂》等也是优秀的公案之作,其它还有《于公案》(写于成龙)、《施公案》(写施愚山)、《刘公案》(写刘墉)、《三侠五义》、《狄公案》(写狄仁杰)、《林公案》(写林则徐)等等。其中《施公案》、《狄公案》经外国学人改编影响深远。 公案小说中“清官文化”的美学质性 元好问曾在《薛明府去思口号》一诗中说:“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只从明府到,人信有清官。”不仅史书中可以频繁地看到国人对于“清真”、“清廉”、“清介”、“清尚”、“清高”、“清白”、“清淳”、“清明”等政治品格和理想人格的赞颂,而且诗词歌赋、甚至笔记、小说中也常有对“清官”的颂扬和美誉,考察整个中国历史文化,“清官”崇拜和迷信成为庙堂和民间最普遍和最传统的政治意识形态。在人们的期待视野中,清官行政是他们永远的向往和追求,作为对非理想政治的一种补充,清官行政确实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某些历史条件下,是对政治弊端的一种调节和修正,其典范作用值得后代承继和阐扬。 考察公案小说,我们可以感知它内蕴有明确的尚“清”意识,这是公案小说对“清官文化”美学质性形成和构建所作的主要贡献之一。历史上著名的两大清官包拯、海瑞,成为公案小说主人公的主要创作原型,进而被“神话化”,在民众中流传开来,产生了广泛的积极的影响。何良俊《四友斋丛说》中指出:“海刚峰不怕死,不要钱,不吐刚茹柔,真是铮铮一汉子”。虚舟生依此编撰的《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全书共七十一回,分为四卷,约十万字,每回讲一个海公独立审案的故事。第十回《勘饶通夏浴讼》,讲淳安县通判夏天在房间洗澡,忽觉很渴,就叫人端茶来喝,夫人吩咐一个婢女送了一碗茶放置在墙角处,不想通判喝后中毒身亡,其子因而怀疑是其继母和人通奸故将父亲下毒谋杀,是以将继母告上郡邑长官处,但许久都悬而未决。会海公巡查各郡,继母再三叫冤,海公听之号叫甚凄凉,心里也觉得可能有所隐情,故亲自去通判家展开实地调查,察觉墙内乃遍藏蜈蚣,是蜈蚣下毒害死的通判,使妇冤情得以昭雪。对清官清廉执政的向往实际上乃建立在对贪官污吏的批判基础之上,勿庸置疑,历朝历代均有少数不法之官,为一己填塞不满的欲沟,作威作福,贪赃枉法,视民命如草芥。公案小说中极力批判这些贪官,将之放置于与清官的比较中,显其原形,为了达到这种效果,他们从历史中搜索出“刑罚清而民服”的清官来,添枝加叶,并赐给他们“尚方宝剑”“铜侧”“钢鞭”等让他们去惩治贪官,努力塑造血肉丰满的清官形象,让民众赞赏迷恋。 公案小说中的清官不仅清廉不苟,而且能持法平慎、秉公执法,崇“法”是清官文化的又一美学质性。公案小说的创作素材,许多袭自前代的法律文书、案例汇编,而这些小说很多成为封建官吏案头阅读之物,许多还明确表明是为官员审案理刑而编写的,供他们参考,并且有许多官员能够从中受到启示,为疑狱的决断获益非浅。如余象斗《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序》指出:“使执法者鉴往辙之成败,而因此以识破,识细民之情伪,而推类以尽余”。特别是书判体公案小说,其中判词是依据法律条文而拟定的,相当于现在的庭审结束定案的宣判书。如蒲松龄《聊斋志异》中《胭脂》一篇的判词就分别对宿介、毛大、胭脂三人的行为进行了甄别、定性、评述和裁决;而在《席方平》一篇中还分别对冥王、城隍郡司、隶役、羊某进行判决,借助二郎神之笔对人世间司法的腐败进行了愤怒的声讨和谴责。但值得指出的是,崇“法”只是一个美好的想象,在封建社会里,人治为本,完全依法而办是不可能的。 重“理”也是“清官文化”的重要美学质性之一,这在公案小说中也有一定表现。虽然明清时期如《金瓶梅》、《西游记》等许多世情小说、神怪小说倡导张扬个性,批判理学对人欲的压抑和钳制,但明清小说创作受到理学思想影响深刻是毋庸否认的。以公案小说来说,它很多时候倡导着“存天理、灭人欲”,而清官也往往是受之规范“循理而治”。比如说,公案小说对于违背“三纲五常”从而酿成的刑事、民事案件都严加惩处。像女子红杏出墙,与人通奸,进而谋杀亲夫之事、苟合私奔之事;儿子不尊老,不赡养老人,或者老者不爱幼,侵吞小者财产之案;为己欲而不思皇恩,不为皇家卖命贪官污吏之行为;豪强劣绅危害乡里,造成民愤等等背“理”的事件,清官都将予以规正。清官一定意义上成为了“理”的代表,替天行道。 公案小说的尚“清”、崇“法”、重“理”美学质性,是中国审美文化心理模式、艺术思维品格所规范和塑造的。它有着非常可取的一面,但有些我们也要细加甄辩,结合时代特性予以承传,发挥其批判物欲贪念、倡导廉洁节约;主张法治,而不是人治等良性的一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