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儒家对血缘亲情的重视妨碍了对社会正义的追求。 儒家学说是一种入世的学说,所谓治国平天下吧,而治国平天下,就必然涉及到对社会正义的追求。没有社会正义,就不会有对社会的正常管理。儒家在一般的意义上也是要追求社会正义的。比如孔夫子就一直强调对“仁”的追求,他说:“当仁不让于师。”颇有点“我爱我师,但我更爱真理”的模样。孔子又说:“君子以义为上。”(《论语•阳货》)。看上去孔夫子是很注重社会公正的了。孟子也说:“仁者无不爱也。”从这些地方都可以看出,儒家看上去是很注重“谨而信”、“泛爱众”等等社会正义的理念的。 但是,儒家一遇到血缘亲情,它马上又陷入了矛盾之中,与血缘亲情相比,社会正义又不值一提了。这方面有两个著名的故事。一个是孔夫子主张“父子相隐”的故事,一个是孟子所说的舜帝在父亲犯罪后“窃负而逃”的故事。孔夫子一直是主张正直的,孔夫子对诚实的追求甚至到了病态的程度。有人向微生高借醋,微生高家没有,他就从别人家借了一点醋来,给了那个有求于他的人。微生高的行为当然谈不上坦荡磊落,但这毕竟还是乐于助人的一个体现。结果孔夫子就很不高兴,说:“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其邻而与之。”孔夫子就说得很严重,把这个事上纲上线了。但是就是如此注重诚实品德的孔夫子,遇到血缘亲情的时候,就换了一副腔调。有一个叶公对孔子说:“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事见《论语•子路篇》)意思是说:我们那儿有一个正直的人,他揭发了他的父亲。从社会正义的角度来说这当然是对的。但是孔子这一次不想保持诚实了,孔子说:“吾党之直者异於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孔子的意思是说,父子亲情才是第一位的,为了保住亲情,父子之间应该互相隐瞒,共同欺骗社会。很清楚了,在孔子那里社会正义遇到家族的私德就成了一句空话。与这个故事相类似的是,孟子也是明确地把家族的私德凌驾于社会正义之上的人。“皋陶为士,瞽瞍杀人”,父亲杀了人,身为天子的舜并没有从社会正义的角度出发来对待这件事,他最后的办法是“视弃天下犹弃敝蹝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訢然,乐而忘天下”(《孟子•尽心上》)。而且孟子还明确赞赏“亲之欲其贵,爱之欲其富”的原则,赞成执政者出于家族利益的目的,给自己的亲人谋取个人利益。舜将“至不仁”的弟弟象“封之有庳”(《孟子•万章上》),孟子也明确表示了赞赏。在亲情面前,孟子对他一向提倡的“尊贤使能”、“惟仁者宜在高位”的主张就再也不提了。孟子不但主张亲人之间要有超乎社会正义之上的互相提携,孟子还认为亲人之间不能互相批评对方,“父子之间不责善”(《孟子•离娄上》),甚至认为“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孟子•离娄下》),也就是说父子之间的相互批评,是妨碍亲情的恶劣行为。孟子还说:“尧舜之仁,不遍爱人,急亲贤也。”(《孟子•尽心上》)。也就是说儒家提倡的爱是有差等的,他们对自己的亲人理所当然要更爱一点。为了亲情,“仁者无不爱也”的话,孟子也不提了。 作为最高统治者的国君当然是不希望看到自己的臣下因私德而害公义的,所以他们就宣扬“尊尊”的重要性。所谓“不以家事辞王事,以王事辞家事”(《公羊传》哀公三年)、“不以亲亲害尊尊”(《谷梁传》文公二年),即在忠孝不能两全的情况下“舍孝以尽忠”。忠与孝之间,是取“孝”还是取“忠”,这体现了国君的公权与臣下的私权之间的一种矛盾与斗争。在任何社会里,国家的公权与个人的私权之间都是有矛盾的,在现代社会是应该一方面照顾到个人的私权,同时又不能在公共领域让私权妨碍公权的实施。这里面就涉及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的问题,但是这一点在儒家那里是做不到的。在儒家看来,国就是一个放大的家,他们只要用“齐家”的手段来“治国”就可以了。这样当社会正义与家族私德出现矛盾的时候,儒家思想就发生了扭曲变形,他们就不再要求社会正义了,他们就只追求家族的私德了。即使他们也说要“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君为臣纲”“不以亲亲害尊尊”,但实际上,他们私下里是很容易走上“任人唯亲”“循私舞弊” 的道路的。“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孟子•离娄上》),“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以这样的观念去生活,当了官,利用自己掌握的公权,为自己的家族亲人谋取私利实在是水到渠成,非常自然的事。 从这里可以看出,儒家对血缘亲情的重视,直接妨碍了他们对社会正义的追求。儒家思想中的血缘亲情思想,必然会造成社会政治的极端腐败。 第四、儒家绝对君权的思想,造成君权对官员贪污腐化的鼓励。 儒家是主张绝对君权的,《礼记•坊记》中有这样的话:“子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遵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这就说明了这一点。 国君的权力巨大,对臣下有生杀予夺的大权,臣下只能“忠君死义”,那么臣下为了自保就必然要让国君放心,什么样的事情能让国君最放心呢?那就是腐败,官员一旦腐败,一来可以表明自己无意于最高权力,二来送给国君一个把柄抓着,好让国君放心。《史记•萧相国世家》里有这样一个有名的故事:“汉十二年秋,黥布反,上自将击之,数使使问相国何为。相国为上在军,乃拊循勉力百姓,悉以所有佐军,如陈豨时。客有说相国曰:‘君灭族不久矣。夫君位为相国,功第一,可复加哉?然君初入关中,得百姓心,十余年矣,皆附君,常复孳孳得民和。上所为数问君者,畏君倾动关中。今君胡不多买田地,贱贳贷以自污?上心乃安。’于是相国从其计,上乃大说。”看看,萧何为了避免窃国的嫌疑,居然是故意自毁声誉,自甘堕落了。与此相类似,宋太祖为了消除权臣们对自己权力的潜在威胁,“杯酒释兵权”,鼓励权臣们纵情声色犬马,放弃政治抱负。国君虽然也希望臣子们能清廉公正得民心,但他绝不会把行政正义置于安全之上。在儒家的君权思想之下,臣子的忠顺比清廉更重要。法家作为儒家思想的一个极端化的发展,他对所谓廉吏的说法就更明确了。韩非子说:“若此臣者,不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此谓之无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可见在韩非子看来,对国君来说清官根本就不是什么好人。有人可能会说,这是法家思想,不是儒家的思想,但是儒法两家本出同源,而且儒家对法家还有相当程度的欣赏。所以,从维护君权这个角度出发,我们可以认为这两者对清官的意见本质上是基本相同的。 所以我们认为,儒家思想对君权的强化,最后就造成了官员普遍的自甘堕落、腐败成风。 第五、儒家的愚民思想造成政治神秘化、政治不透明,恶化了廉政建设的环境。 我们知道,要想搞好廉政,必然就要求政府行为的公开化。没有这样的公开化,我们不可能知道在哪个环节出现了贪污行为。但是这样的要求在儒家思想框架之下,是做不到的。儒家是愚民的,它的唯一目的就是培养绝对的顺民。孔子主张“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只让人民知道怎么做,不能让人民知道为什么这样做。有人认为这句话可以有其它的断句方法,但是如果我们结合孔子一贯的处事风格,我们就知道这种断句方法并没有错,孔子就是主张愚民的。比如当孔子得知晋卿赵鞅铸刑鼎,把刑书刻于其上时,就抨击说:“晋其亡乎!失其度矣。……今弃是度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他认为晋国公布成文法破坏了社会秩序。为什么呢?如果不公布成文法, “民”就会仍然陷于愚昧之中,只知按习惯服从上级,不会有非分之妄想和妄动,君主就可任意摆布臣民。现在晋国公布了成文法,那“民”就会根据法的规范向统治者提出自己的要求了,而且统治者的行事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了,就不能随心所欲地办事了。这个故事是孔夫子愚民思想的一个典型表现,孔夫子一贯是反对行政公开的。而政府运作不公开,政治神秘化,监督就成为不可能,最后也就不会有什么廉政可言了。 所以我们认为孔夫子的愚民思想直接造成了廉政建设的巨大困难。 第六、儒家思想中的义利之辩,成为政府官员低薪一个重要因素,这一点反过来强化了官员贪污腐败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我们在上文谈到,儒家诸人内心深处是强烈追求名利的,但是儒家学说又是一个以德为标榜的思想体系,所以就造成了它的内在矛盾性。它一个方面是利欲熏心的,另一个方面又有着不切实际的极端化的道德要求。孔夫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历朝历代它都会树立几个道德上的标兵,做为官员们学习的榜样,但是这种榜样总是清廉到变态的程度,是绝大多数官员们在现实中根本无法做到的。但是在廉洁的正义性话语权面前,官员们还不能有任何异议,所有的人都必须口头上赞同“君子谋道不谋食”的说法。在这样一种环境氛围中,为了减轻人民的负担,整个官僚阶层总是有意把薪俸降到极低的程度,甚至到了无法凭薪俸活命的地步。几千年来,在以德治国的高调之下,政府官员的工资一直都非常低。东汉时期,宰相每月收入为大米28.5石(约为3060斤);最小的官员,每月只有1.9石(约204斤)。北魏初期,官员没有俸禄。明朝的宰相,月俸不足20两银子。清朝四品官月俸大米24石(约2576斤),五品官月俸16石(约1717斤),而七品县令的月俸,仅7石(约751斤)。一个县令,月俸只有7石大米,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充其量能养活七个人。这么点俸禄仅仅养活自己家里的人都很困难,而在官府里还要雇用衙役,还要有管家、侍女、马夫、厨子,加上官场上的迎来送往,靠七石米的官饷,无论如何是应付不了的。所以在儒家的道德高调之下,你如果一定要做一个清官,那么你常常会连饭都吃不饱。海瑞在浙江淳安当知县的时候,穷得连买菜的 钱都没有,要自己种菜,当然更舍不得吃肉。有一次海瑞的母亲过生日,海瑞买了二斤肉,这居然就成了当时的一条新闻。海瑞最后官至吏部侍郎,这个官相当于现在的中组部副部长,但是因为清廉,死的时候连丧葬费都凑不齐。(参见《明史•海瑞列传》) 当然,真正能做到海瑞这样清廉的政府官员也不是没有,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这种只靠喝喝儒家道德的“西北风”就可以清廉下去的官员绝对不会很多。这就像是走钢丝,我们知道确实有人是能走过这根钢丝的,但你不可能指望人人都能通过修炼,达到走钢丝的水平。那么,怎么办呢?在唱完了高调以后,就是捞钱了,就是贪污了。拿晚清来说,有人做过一个统计。当时国家发放的官员薪俸总额仅有629.5万两银子,但是全国官员有据可查的总收入达12100万两银子,额外收入大约是固定收入的19倍。这是人人有份的集体贪污腐败行为,这在官场上是公开的秘密,连皇帝都知道得很清楚。可以说,你要想在官场上混下去,你就必须贪污。林则徐大家都知道吧,已经是少见的一个大清官了。他写对子说:“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福祸避趋之。”可是他在当官的时候,对于官场的陋规,一样照收不误。道光二十六年(1846年),张集馨担任陕西督粮道,陕西巡抚就是大名鼎鼎的林则徐。据张集馨记载,他就是按时给林则徐送陋规的,哪怕荒年也照送不误。 由此可见,儒家思想中虚伪道德与现实欲望之间的矛盾,直接造成了官员的低薪和整体性的腐败,使“满嘴仁义道德,一肚子男盗女娼”成为了中国儒家信徒的突出特征。 第七、儒家“刑不上大夫”的等级观念,必然造成廉政建设的失败。 儒家文化主张贵族驾临于法律之上,孔夫子所说的“刑不上大夫”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在这样的一个政治环境中,特权成为腐败的保护伞,特权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由君权支持的腐败权。同样是贪污,但惩治起来它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什么样的级别可以进行多大力度的惩罚,这在封建时代总是有着成文或不成文的一些规范的。反腐败总是打苍蝇不打老虎,最后只能让反腐成为一纸空文。 以上七点,就是我们对儒家思想与中国式腐败之间关系的一个分析。总的来说,我们认为,儒家思想就是中国式腐败的一个总根源。今天有人还想以儒家思想来反腐败,只能是缘木求鱼而已。我们认为,要真正彻底的反腐败,只有一条路,就是彻底摒弃儒家思想,放弃“以德治国”的高调宣传,以“人性恶”作为我们吏治的根本出发点,从实际出发,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的积极性,建立一整套群众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制度,让人民参与政府的监督和管理,打破行政行为的神秘化倾向,增加政府透明度,并最终实现人民对政府官员的直接选举。我们认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我们国家反腐败的胜利,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彻底摆脱几千年来治乱循环的怪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中国在二十一世纪的腾飞! 任重道远,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