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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登封制订规定加强少林武术涉外活动管理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7-05-28 00:00于哲学网发表

 

 



      记者从河南登封市政府获悉,今后,凡未经市政府批准和相关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少林功夫少林武功名义进行涉外活动。

      少林武术作为中华武术宝库中的瑰宝,也是武术之乡登封市的宝贵文化财富。近些年,随着国外元首造访少林,掀起了新的少林热潮,少林武术对外交流也日趋广泛,这对弘扬少林武术,促进登封对外交往,增进相互间的友谊,把少林武术推向世界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一些部门和单位在少林武术对外交流活动中,审批程序不规范,多渠道出国()表演,引发了一系列的宗教、政治、外交、法律问题。为促使少林武术对外交流持续健康发展,登封市政府就加强少林武术涉外管理工作专门下发通知,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登封市少林武术对外交流活动必须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体育局、宗教局、外事侨务办公室三个部门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照程序,分工协作,严格把关,统一管理。

      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登封市人民政府批准和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体育局、市宗教局的联合同意,不得以少林功夫少林武功名义或少林寺少林僧人少林武僧等其他宗教名义组团出国()进行少林武术表演、竞赛、交流、访问等活动,不得与国()外商业团体签订少林功夫少林武功’’少林寺、少林僧人少林武僧为名的少林武术境外代理合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欺骗方式取得出国()手续,假冒少林寺少林功夫少林武功少林僧人少林武僧名义进行涉外活动。

      通知规定,该市各武术馆、校(),及其它武术相关部门,凡以少林武术名义派团队或人员出国()进行访问、交流、讲学、表演、参加竞赛等少林武术涉外活动的,均应先由市体育局对其团队表演内容、表演水平、人员组成等进行资格把关和认定,出具书面介绍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按上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非僧人的访问、表演人员不得着僧装,不得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利用宗教身份进行诈骗活动。该市各武术馆、校()及其它武术相关部门,未经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招收外籍学员。具备招收外籍学员资格的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积极配合市外事、公安、体育、教育等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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