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看不清?点击更换 看不清?点击更换 忘记密码 注册   加入收藏  
 
 
清明节当代文化内涵:传递责任亲近自然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8-03-28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清明节和其他中国传统节日一样,凝聚着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承载着中华民族的文化血脉和思想精华。下周五,我们将迎来首次列入法定假日的清明节。曾经被古代文人墨客、志士先贤赋予无限内涵的清明节,在当代社会具有怎样的价值和意义?现代人又该通过何种方式延续传承清明节的文化内涵?记者走访了有关专家。

      清明传递责任文化

      北京民俗协会秘书长高巍说,清明节的历史文化价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农耕文化的悠久文化中产生的清明节,对于祖先的尊崇和同归桑梓的认同感。这一思想发展到今天就是要强化对民族历史和文化的尊敬,从中汲取动力和知识,站在前人的背上,向更高峰攀登。同时珍惜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维护国家的统一。另一方面,惜春正命,珍惜青春年华,让每一个人的生命变幻多姿多彩,体现出最大价值。这两者共同构成一种责任文化——对祖先、对自己、对社会、对未来的责任。人来到世上不可能总是索取,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享受权利就要恪守义务。对别人尽义务就是帮助别人,一个人帮人,互助友爱的社会才是最美好的。

      清明倡导孝道伦理

      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中国民俗学会理事黄涛是将清明节列入公众假期的积极倡导者。他认为,清明节在当代中国社会仍然承担着很多社会功能。例如,它能够满足人们怀念离世亲人的情感需要,同时密切了人际关系。通过清明节的习俗活动,人们对先人的孝敬和思念的情感有了适当的表达方式,获得了精神慰藉与平衡。和他人一起扫墓,祭祀共同的先人,也联络了同他人的感情。在农村,清明祭祀祖先是团聚祖族人的重要方式。其次,它有利于人文精神的建设和弘扬。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处于急剧转型期,经济发展很快,但文化建设没有同步发展,社会上有人文精神失落的倾向。清明节俗的兴盛,宣扬了中国传统中的孝道伦理,强调了亲人间的感情联系,从一个特定的角度促进了社会上人文精神的建设和弘扬。而且,它有利于加强民族凝聚力,团结海外侨胞。弘扬包括清明节俗在内的中国传统民族文化,能够增强国人的民族文化认同意识和民族自豪感,从而加强了民族凝聚力。

      祭祀游乐平分秋色

      说到清明节,人们想到最多的就是祭祀、扫墓,那一抹淡淡的哀伤挥之不去,清明节似乎总是脱离不了悲伤、肃穆、沉痛的基调。其实,清明时分,春暖花开,草长莺飞,正是一派好风光。宋代吴惟信就曾在《苏堤清明即事》中写到“梨花风起正清明,游子寻春半出城。日暮笙歌收拾去,万株杨柳属流莺。”

      黄涛说,在春光明媚的清明前后,尽情地亲近自然,到郊外踏青游玩,是清明节俗的另一项重要活动。旧时,清明时节的郊野之中,众人春游的场景是非常盛大热闹的。当时游乐活动在清明节俗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差不多与祭祀平分秋色。至少不像今人这样一提到清明节,就把主要注意力都放在清明扫墓上。

      有学者认为,清明节是一个快乐的节日。那么,祭祀与游乐能并行吗?黄涛认为两者并不矛盾。第一,中华民族有很强的天人合一观念,在自然界生机萌动、气候宜人的清明前后投入自然的怀抱,是出于人的本能冲动,是合于人的本性的,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体现。这一时光,人的这种冲动或要求是难以抑制的。第二,民间自古以来就有在庄重的仪式之后纵情欢乐的节日文化传统,而清明节的源头之一上巳节正是一个这样的节日。第三,清明节的节期前后有十来天,祭祀可在一天内完成,其他时间可以纯做春游。第四,民间对生死向来有一种流传广泛的旷达观念,认为人出自黄土又归于黄土,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只要是尽寿而终,不是早夭,就不是很令人悲伤的事情,甚至老人的高寿而亡是一件喜事,所谓“红白喜事”正是这样。

      创新民俗生生不息

      清明节象征着族群生命的绵延和个体人生的抒发,这是其永恒的主题。但是,民俗的变异性特点决定了它会随着经济基础及其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而不断发展。新的民俗不断产生,旧的民俗不断消亡,从而才能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高巍建议,包括清明节在内的传统节日,活动基础在社区、学校,在基层。除了为家人扫墓外,社区、学校内的革命先烈、人文志士的纪念碑(地),也应该成为祭奠的地方。国家可以利用清明节的机会举办对民族祖先、革命英烈的纪念仪式,强调民族的认同感和对革命先辈的纪念。鉴于清明节扫墓与踏青相结合的特点,可以把郊区墓地参拜与春天旅游结合起来,把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根本目的,让传统节日与现代生活方式相适应,与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相结合,不断增强节庆活动的群众性、广泛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哲学网编辑部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上海市虹梅南路5800号2座416室 邮编:200241
    ICP证号:晋ICP备 050068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