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天的全民征询意见,虽然对具体休假日期安排仍有争议,但广泛的“民意基础”已经说明,将除夕、清明、端午、中秋四个传统节日法定化,应是呼之欲出,并无悬念。 政府的这一动议,与其说是对社会改变休假制度诉求的满足,不如说是对尊重传统节日呼声的回应。已有学者兴奋地评价,在社会转型和全球化的背景下,传统节日文化的复兴无疑是弘扬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契机和有效方式。 这当然可以看作传统文化的“利好”。在以往关于传统节日文化日渐衰微的各种议论中,人们抱怨最多的,是传统节日在公共空间没有拥有“法定身份”。而今,当国家在传统与现代的“冲突”中努力扮演积极调和甚至挽救的角色时,人们有理由相信,以立法形式保持中国传统节日的合理位置,有益于文化传承。 但我们似还不能欣然于传统节日的峰回路转。文化的式微如果是用法律可以保护、振兴的,那么世界上所有文明都可以起死复生、常盛不衰了。传统节日的法定化仅仅提供了一种“天时”,传统节日的兴盛与否,关键还在节日的形式和内涵是否适应民众的文化需求。近年在中国声势日壮的“洋节”并非法定假期,但是“南橘北枳”的圣诞节等却日益红火,原因就是契合了人们在现代快节奏下的心理需求。相反,已经法定化的春节,却因内容单薄而使许多人提出要“保卫和拯救”。 当传统节日文化赖以生长、发展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之后,文化的建设和传承,就不能再是一般意义上的延续,而需要传统文化向现代化的转化和重塑,需要从内涵到外延的不断创造和更新。倘若法定化的传统节日,缺乏文化上的阐释和创新,其结果很可能是被商家们兴高采烈地绑架了做陪嫁,传统节日的文化熏陶,渐渐地就会成为一种奢望。 除了拓展文化内涵,传统节日的捍卫乃至历史文化的传承,还寄望于一个尊重传统的社会环境。文化的传播是个耳濡目染的过程。如果我们的社会一边热情满怀地把文化遗迹送去“申遗”,一边一如既往地在生活中遗弃冷落自己的历史文化;如果一些地方政府一边高喊着保护传统文化,一边却为政绩需要动不动就破坏文化资源,那么,即使有更多的传统节日被“法定”,有更多的文化遗迹成为“世界遗产”,对提升民众尤其是年轻一代的文化认同也都无济于事。 将传统节日确定为公共假日,固然表明了一种“国家姿态”,说明富裕起来的中国开始更多地从历史文化等综合角度考量公共决策。但对文化传承来说,这只是个好的起点。从一定意义上说,“激活”比“法定”更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