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界通常将秦汉以降的中国古代社会称为“封建宗法社会”,但何谓“宗法社会”?它与宗族又有何关系?这仍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重要学术命题。在日前召开的“宋以后宗族形态的演进与社会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冯尔康教授指出,秦汉以降的古代社会在政体上是具有浓厚“家天下”因素的帝制,社会等级制及观念与宗族等级制及观念相结合,成为专制主义皇权的统治思想和体现;“以孝治天下”政策和小宗法的实行,促使宗族民间化、大众化,并成为最重要的社会群体。与此同时,这种宗法社会颇具理想色彩,与上古的贵族宗族判然有别:宗法精神渗透在社会结构诸多领域,宗法专制性、族人依附性(从属关系)既是存在的,也在逐渐削弱之中。因此秦汉以降的社会是一种“变态型宗法社会”,即中国上古宗法社会的制度及其观念,在秦汉以降的社会有保持,有变化,它不再是上古典型的宗族形态,社会也不再是典型的宗法社会。 本次研讨会是不久前由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主办的。来自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大陆及香港和台湾地区的40余位从事宋史、元史、明清史、近现代史以及人类学、历史人类学研究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围绕“宋元时期宗族形态”、“明清时期宗族形态”、“历史人类学视野下的宗族”、“宗族、地域及其他”等话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南开大学社会史中心主任常建华在总结发言中指出,会议相当全面地揭示了宋以后中国宗族的历史演变,展示了不同地域宗族形态的复杂面相,并在新的学术视野下多角度地探讨了宗族的形态与社会变迁,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