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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历史记忆在我们手中断裂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8-05-14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别让历史记忆在我们手中断裂

     

    本报记者张玉玲

     

      429日,国务院发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这一条例将于200871日起施行。这是第一次从国家法规层面提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有利于保持和延续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破坏,一些地方的过

    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让许多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正在消失;一些地方重开发、轻保护,不注重保护真实的历史遗存,新建“假古董”,造成许多历史建筑被损毁。针对这些现象,此次发布的保护条例确立了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实行整体保护的原则,强化了政府的保护责任,规定了严格的保护措施,明确了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重点加强了对历史建筑的保护。

     

    “毁得太快了!”

     

      从事乡土建筑研究的清华大学教授陈志华,奔走于全国各地,看到珍贵的古老建筑灰飞烟灭,他痛心地叹道:“毁得太快了!”

     

      他们到浙江的山泉村,想看保留着83块宗族匾额的祠堂,结果在他们赶到的前一天,祠堂烧成灰了,他们只见到还冒着烟的柱子。

     

      此外,楠溪江一座明代的芙蓉书院,在他们离开的第6天也被大火烧掉了。

     

      浙江省建德县新叶村,20年前他去时,古村镇保存得很完好,有非常漂亮的文峰塔、文昌阁,连山路的路亭都还有;四年前去时,面目全非,60幢老房拆掉了29幢;去年油菜花开时他又去,已看到一些三四层的小洋楼了,虽然小洋楼很漂亮,但却和整个村子的环境格格不入;今年再去时,看到新规划的设计图纸,吓了一大跳,欧美的城市式绿地将取代乡土环境,仅存的古老风貌将荡然无存。

     

      20多年来,陈志华和他的伙伴们“上山下乡”,寻找中国的古村镇,最初他们的足迹在江浙。可“发现一个,宣传一个,破坏一个”的现实,令陈志华痛心。现在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地区保护得完好的古村镇已所剩无几,陈志华他们只得到更偏远的广西、贵州等地寻找古村镇,做大量抢救性工作,留下照片、图纸和资料。

     

      陈志华分析说,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之后,古村镇遭破坏的情况明显,主要原因是在GDP的攀比中,地方领导希望出政绩,三年一小变,五年一大变,大拆大建,令古村镇风貌断裂。此外,还有旅游冲动下带来的破坏性开发,只追求旅游的“吃、住、行、游、购、娱”,而不注重旅游的文化和教育功能,因而不能理解对旅游资源的保护。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拍板的人文化素质差,人文底子薄,没有意识到历史文化遗产的真正价值。

     

    “破破烂烂才是真”

     

      北京明清时代的琉璃厂拆了,建起仿古步行街;山西临县碛口在老街中央拆了古旧房,建造了广场和城门。

     

      一段时间以来,“拆真文物建假古董”之风在全国盛行。老房子、老建筑被一拆而光的原因都是因为“破破烂烂”,不够漂亮、不好用。在福建一个市,甚至提出市域内“公路两边看不见旧房”,只要是旧房子,不管它的历史价值如何,不问青红皂白,统统拆掉。

     

      殊不知这“破破烂烂才是真”,陈志华说,所谓的“破破烂烂”不过是一些人的借口,其实有人住的老村子、旧建筑都可能整理得像模像样,还有一定的居住质量。历史名城名镇名村最核心的价值是“历史的见证”,真实性是它的最高价值。它们可能既不好看也不好用,既不是最伟大的,也不是轰轰烈烈的,但它们却是真实的、独一无二的,从中能透露出很多历史文化信息,一定要保护它们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新叶村的古建筑虽然有些破旧,却积淀着不同的文化信息:从不同的宗祠和房派以及它们的布局,能清楚地看到传统宗法制度;文昌阁、书院、文峰塔让科举制度一目了然;土地庙、娘娘庙、关公庙彰显出泛神论崇拜。这三大制度特点构成了中国农业文明的生动教材,是全世界唯有中国才有的文化和建筑。可是这些古建筑一旦拆了,所有的文化信息就从此中断。

     

      破旧的乡土建筑经过整理也会重放异彩的,现在公认保护得最真实的古村镇——浙江诸葛村,就有几个开始看上去十分破旧的院落,后来经过发掘整理,就很“宜居”,其价值也就重新显现了。只要有旧的东西在,就还有发掘整理的基础,怕就怕一念之差,一拆了之,一个错误决定就毁掉千百年的积累,所有历史信息从此消失。

     

      破旧的东西并非就如现代人想象的那样一无是处,陈志华描述了一个夏季古村镇的院落雨景:静坐在堂屋,看细雨沥沥,雨滴嗒嗒地从屋檐滴下,微风吹过,湿润的水沫迎面扑来,既清新又舒适,还充满诗意。

     

    文化信息如影随形

     

      一个研究历史的美国教授,站在故宫的太和门里,前看太和殿,后看午门说,“我研究了一辈子历史,现在才真正感受到了什么叫专制制度”。这说明古建筑中有历史,古建筑中有文化。

     

      比如安徽省黟县关麓村,是徽商的老家,徽商从小到大的生活都能在这里找到痕迹,1213岁做学徒,1617岁回家结婚,每年有3050天假期回家,整个村落就是这种婚姻家庭制度上建立起来的。高大的马头墙,是“财富的堡垒,也是妇女的监狱”;其雕花窗户,层层雕花,放弃了采光功能,看不透,就达到了保密,杜绝客人见到女主人和她们的闺房的作用;还有“避弄”,也是外客来时,妇女向后院撤退的地方。这些村落就展现了一幅古老、原真的生活图景。

     

      陈志华教授介绍,他们最近发现的贵州侗族增冲古镇非常有意思,每个村都有宝塔似的鼓楼,还有花桥;家家户户住木头房子,院前有个水池,池中的架子上种点绿色植物搭成凉篷有鱼儿畅游其下,形成“鱼凉亭”,水池中央还有一个粮仓,原来侗族人“宁可无房,不可无粮”,怕遭火灾而将粮食存在水池中央。古村落展现了侗族人的生活特点,吸引人们去探寻了解。

     

    “绅士化”的改造不可取

     

      “破破烂烂”的古村镇,不改善是不可能的,那不符合老百姓的希望,也保不住它们的历史信息。那么应该怎样改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王景慧认为,历史文化保护区不是只保护那些古建筑的躯壳,还应该保存它承载的文化,保存文化多样性。这就要延续使用功能,改善生活环境。这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成败的关键。

     

      现在有的地方提出“人房分离”和“绅士化”改造方式,要全部迁出原居民,把房子重修后再高价卖出,或变成有钱人住的新社区、或变成高档娱乐休闲地、或变成专供旅游参观的布景道具,这些都不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方向。把大量人口成片搬出,割断了他们原有的社会联系,会给弱势群体带来很多困难,造成新的社会矛盾。

     

      一些地方政府很想为老百姓办实事,又没有钱,怎么办?请开发商来。而开发商自然要按经济规律办事,最后就造成和居民的矛盾。而这时政府往往会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往往就不知不觉地站在开发商一边了,完全违背了自己的初衷。已有的经验证明,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实施不适合房地产开发的方式,也不可能达到资金的就地平衡。为此,就要强调逐步整治、渐进式的改善。如果大家都认可,可以一点点改善,虽然仍不太理想,但起码比原来改善了一点;再过一阵子,政府钱多了,老百姓钱也多了,再谋新的改善。成功的做法应该是“政府主导,市民参与,公司运作,渐进改善”。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出台,就是要从法律层面加强保护,同时明确责任,对那些肆无忌惮地破坏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行为将起到一定的扼制作用。相信只有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限制官员以保护开发旗号行破坏之实的野蛮行为,提高公众的认识水平,才能最终形成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良好氛围,不让古老的记忆在我们手中断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当其时

    -----访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秘书长石楠

     

    本报记者张玉玲

     

      记者:你认为现在推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何背景?

     

      石楠:我常用三句话来总结当前的遗产保护状况:破坏触目惊心。遗产岌岌可危。在急功近利和无知的推动下,破坏性建设和建设性破坏齐头并进,许多遗产到了濒危的边缘,亮起了红灯。在如此严峻的情况下,再不下决心及时保护,我们这一代人将

    成为千古罪人,再也无机会挽救回那些珍贵的遗产,将愧对子孙。所以,现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正逢其时,有利于依法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进行保护。

     

      记者:此次出台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哪些新的内容?

     

      石楠:《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是遗产保护领域的一个基础性法规,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第一次从国家法规层面明确了几个体系:一是明确了名城、名镇、名村的历史遗产保护体系,一改过去只有历史名城的提法,城乡一体化,加入名镇名村,用城乡统筹的概念保护历史遗产。二是保护的内容更加清晰,除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外,还有两个层次的保护,一层是历史文化街区,另一层是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把保护的范围从点扩大到了面,而且更重要是要采取不同的保护方法。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轻易拆掉或仅保留外观,可称“原物保护”;属于历史文化街区的,要保护外观整体的风貌,不必强求所有建筑的“原汁原味”,可称“原貌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中非文物古迹、非历史地段的大片地方,只求延续风貌特色,不必再提过高要求,可称“风貌保护”。有区别、有重点地做好工作。

     

      三是确立了历史遗产保护的工作体系,从申报、审批、规划到实施都有具体规定,特别是明确了责任体系,政府、开发商、社会大众等各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刑事责任明确。四是解决了法律关系的衔接,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城乡规划法》和《文化保护法》结合起来了。

     

      记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在保护的理念上还有哪些突破?

     

      石楠:条例强调保护工作中政府、单位、社会团体、个人都有责任,要建立起利益沟通和协调合作机制。比如过去只重视规划的编制,对规划的实施落实没有足够的重视;只重视建筑本身的保护,而没有从社会学、文化学角度研究建筑所承载的文化应该怎样保护。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政府和市场之间缺乏沟通。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把各方的利益协调起来才能实现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这是个认识上的进步和理念上的突破。

     

    从过去的保护经验上看,仅有政府和专家的保护还不够,必须要有公众的参与,才能实现遗产的保护。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采用公示的方法、采用听证的方法等等,这些公众参与的理念很超前,也是未来加强保护的指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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