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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氏漫斋录》新考(1)-文化研究
来源:  作者:李剑国 任德魁  点击:次  时间:2001-08-19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如上文所述,《蒲氏漫斋录》论诗语本来只出现在《仕学规范》卷三十九之末,《修辞鉴衡》将卷三十八、三十九出自《古今总类诗话》的条目误署出处为卷三十九之末的《蒲氏漫斋录》,以致《蒲氏漫斋录》凭空多出了四条“佚文”。郭绍虞先生将《仕学规范》论诗部分辑为《诗学规范》,于“诗言茱萸”条下注云:“此则见《古今诗话》,但无末‘逮东坡先生’云云诸句。此盖据《蒲氏漫斋录》。” 20 也是受了《修辞鉴衡》之欺。

《考论》又云,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称《漫斋诗话》他书皆引作《漫斋语录》,并云:“罗氏此说有证。《蒲氏漫斋录》、《漫斋语录》后人确有引作《漫斋诗话》者。如《规范》引自《蒲氏漫斋录》、《鉴衡》引自《漫斋语录》的‘七言不要有闲字’条,明费经虞《雅论》卷十五即引作《漫斋诗话》云:‘七言句法不要有闲字,若减两字成五言而言便足,是有闲字也。’又如《竹庄》卷一引自《漫斋语录》的‘学诗须是熟看古人诗’条,《雅论》卷十九亦引作‘《漫斋诗话》云’。此皆可证《蒲氏漫斋录》、《漫斋语录》和《漫斋诗话》,当是同书而异名。”(按此中有误字)这一段虽举出两条证据,但均出自《雅伦》一书。上文已述,《修辞鉴衡》所引《蒲氏漫斋录》内容全部见于《仕学规范》,元人尚且未必得见原书,费经虞生处明末,能见到漫斋原书的可能性更小。何况费氏此书编次粗疏、肆意删改,殊不足据。《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九十七曾指摘其征引失误、出处讹谬者多条。费氏征引的率意还可以由一则与《蒲氏漫斋录》有关的失误看出来。《考论》称《雅伦》卷十九有三条出自“漫斋”,其中第二条当为:

有句含蓄,老杜“勋业频看镜,行藏独倚楼”、郑云叟“相看吟水上,独自上孤舟”是也;有意含蓄,杜牧之“银烛秋光冷画屏”、王维“怪来妆阁闭”是也;有句意俱含蓄,老杜“明年此会知谁健,醉把茱萸独自看”是也。 21

此条又见于《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卷十二、《诗话总龟》卷九,出处均为《冷斋夜话》。当然更见于《冷斋夜话》原书,有善本《日本五山版冷斋夜话》可证 22 。既然众书所引均确凿无误,被引作《漫斋诗话》就只可能是费氏的误读了。究其致误的原因,在于其所引据的《诗人玉屑》卷十此条失注出处,而《玉屑》此条之前即“诗文要含蓄不露”一条,出处为《漫斋语录》。看来费氏之所以会引作“漫斋”语,当是误读了《诗人玉屑》,以为失注出处的此条也与前条一样属于《漫斋语录》。除却这条费氏新增的伪文,《雅伦》一书所引蒲氏语凡七条,无一不见于前人征引。且除“七言不要有闲字”一条见于《仕学》、《鉴衡》、《竹庄》外,其他各条均可从《诗人玉屑》中找到。

另外,《考论》仅提到《诗人玉屑》“注明引述《漫斋语录》者计六条”,其实《玉屑》卷八尚有一条亦出自《蒲氏漫斋录》,但未注出处,误缀于他条之末,今节略转载于此:“汪彦章移守临川,曾吉甫以诗迓之……子苍为改两字……迥然与前不侔,盖句中有眼也。古人炼字,只于眼上炼,盖五字诗以第三字为眼,七字诗以第五字为眼也。” 23 《诗人玉屑》书后《补校》云:“此则出《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三十四,惟‘古人炼字’起一段为《渔隐丛话》所无。” 24 这是利用他校发现的问题,但其不见于《苕溪渔隐丛话》的原因仅仅依靠两部书之间互校尚难发现。幸而这段文字又见于《仕学规范》卷三十九所引《蒲氏漫斋录》,其文曰:“五字诗以第三字为句眼,七字诗以第五字为句眼。古人炼字只于句眼上炼。” 25 二者文字、句序小有不同,但一望可知同出一书。由此我们便清楚了“古人炼字”起一段为《渔隐丛话》所无的原因,并可借以订正《诗人玉屑》各版本历来缀合二条为一的失误。

这段文字又见于《竹庄诗话》,且更多一句:“《漫斋语录》云:五字诗以第三字为句眼,七字诗以第五字为句眼。古人炼字只于句眼上炼。又云:凡炼句眼,只以寻常惯熟字使之,便似不觉者为胜也。” 26《考论》称《竹庄诗话》存十三条,则是将上述引文视为一条,笔者以为书中既称“又云”,分作两条似更为合适。

经过以上考辨,去除后人误读所致的谬增,可以得到漫斋原书现存条目之数,共计《规范》十三条、《竹庄》十四条、《玉屑》七条、《鉴衡》四条、《雅伦》七条,去其重复,能够确定真正属于《蒲氏漫斋录》的共有二十三条。与《考论》结论相比,去除了见于《古今总类诗话》者四条、见于《冷斋夜话》者一条,并拆分《竹庄诗话》引文之一条为两条。由此可以推算《考论》所厘定的内容当为二十七条。但《考论》称“尚存三十三条”。为此,笔者复核了所有材料,辑录各书引文作成《蒲氏漫斋录》校勘表,按照《考论》一文对材料的鉴别复原条目,去其重复,所得论学、论文、论诗条目仅为二十七条,无论如何也凑不够三十三条之数。而其差额为六,正是《仕学规范》论学二条、论文四条合计之数,则恐怕《考论》有重复计算之虞。因而聊作悬想,未必符合事实,就此提出以就正于方家。

至此,对于《考论》所得出的结论,我们还可以再作出一些修改,例如该文第二部分之末第三条称“《全编》当补《蒲大受诗话》于第三册《周紫芝诗话》之后”,依《宋诗话全编》体例,现可直接称述为《蒲瀛诗话》。

从现存内容来看,《蒲氏漫斋录》当非本事、掌故类诗话著作。其性质似与《潜溪诗眼》、《冷斋夜话》较为接近,有较强的理论意味。主要探讨诗歌技法,强调用事、炼字,追求用语含蓄、锻炼平易。论诗尊崇杜甫,并称述黄庭坚、陈师道诗论。其“用故事当如己出”、“七字句法不要有闲字”、“诗文皆要含蓄不露”等观点不出盛行一时的江西诗派之范围,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最后附带提及两点小问题。《考论》多处称引张《诗学规范》,却从未提及《仕学规范》,略嫌不够严谨。《诗学规范》系《仕学规范》一书的诗学部分,明人胡文焕始从《仕学规范》中析出,刻入《格致丛书》。《仕学规范》全书四十卷,诗学部分仅为其卷三十六至卷四十。《考论》曾提及“张《诗学规范》卷三十九《作诗》”,若其所指果为《诗学规范》,则仅寥寥数卷而已,并无“卷三十九”可言。《考论》称《蒲氏漫斋录》作者之名“只见于最早引述该书的张《规范》之《编书目》”。《编书目》在《仕学规范》全书之首,亦非《诗学规范》所有。综观《考论》全文所说《诗学规范》,实均指《仕学规范》。《仕学规范》现存有宋刻本,明人从中析出的《诗学规范》并无太大价值。为确保叙述稳洽,似以直接引用《仕学规范》为妥。另外,费经虞《雅伦》在《考论》一文中均称引作《雅论》,当是偶然笔误,在此一并提出,庶免传讹。

注 释

①唐唯目《钓鱼城志》,重庆出版社1983年版,第111页。按:“”同“四”。

②王灼《颐堂先生文集》卷五,见《王灼集校辑》,巴蜀书社1996年版,第117页。

③见《成都文类》卷八,《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54册,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75页。

④《全宋诗》第29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8620页。

⑤《(嘉靖)四川总志》卷四,《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42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90页。

⑥晁公遡《嵩山集》卷四《寄郭信可,时假守忠州》诗,《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39册,第22页。

⑦汪应辰《文定集》卷十五《与陈枢密书》:“又有左朝请大夫郭印,老成详练,恬静有守,士论所推重。虽年垂八十,而精力不衰,尚可用也。”《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38册,第728页。

⑧《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五十七《云溪集》提要,中华书局1965年影印本,第1354页。

⑨《方舟集》卷十五,《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49册,第704页。

⑩《圣宋名贤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中国史学丛书》第二种,台湾学生书局1985年版,第229页。

11以上三制均见《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十一,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700、708、723页。

12《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八十七《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提要,第1698页。

13钱建状、王兆鹏《宋诗人庄绰、郭印、林季仲和曹勋生卒年考辨》,《文献》2004年第1期。

14《五百家播芳大全文粹》,《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52册,第9页。

15笔者按:郭印集仅有《四库全书》可据。《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作“邵公济溥”,误。邵博字公济,邵溥为邵博之兄,字泽民。

16《全宋诗》第71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5087—45088页。

17为引述方便,本文袭用《考论》一文所载各条目的小标题,不再另拟。

18《宋朝事实类苑》卷三十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446页。

19《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九十六,第1791页。

20郭绍虞《宋诗话辑佚》,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18页。

21《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420册,据康熙四十九年刻本影印,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295页。

22张伯伟《稀见本宋人诗话四种》,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0页。

23魏庆之《诗人玉屑》卷八,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73页。

24《诗人玉屑》,第609页。

25《仕学规范》卷三十:“五字诗以第三字为句眼,七字诗以第五字为句眼。古人炼字只于句眼上炼。”《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68册,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676页。

26何汶《竹庄诗话》卷一,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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