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五首,今人辑本或未收入,或作附录,或作存疑、存目,持肯定态度者极少。如极具权威的《全宋词》,均作无名氏词,将它列入存目。允称善本的王仲闻《李清照集校注》广征博引,考证翔实,但除《浣溪沙》(淡荡春光寒食天)一首注明“此首别见宋仲并《浮山集》卷三,从《永乐大典》辑出”外,连存疑之作未提及《大典》中还有其他易安词。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上海古籍出版社前身)上世纪60年代所出的李清照集以《大典》所载五首易安词作为附录,而不列入正编,可见未敢确定为 李清照所作。1981年黄墨谷重辑《李清照集》,增补了一些前人以为可疑的作品,如《品令》(急雨惊秋晓)、《青玉案》(征鞍不见邯郸路),然而《大典》所载五首易安词,则付之阙如。陈祖美研究员专力研究李清照,在许多问题上提出了大胆的看法,然其《中国诗苑英华》本《李清照卷》中,也未收这五首词。在这种背景下,我将它们列入《补遗》,似应作必要的说明。首先要说的是所据版本的可靠性与权威性。《补遗》中《春光好》以下五首,是从《永乐大典》录出的。众所周知,这是皇家所修的大型类书。永乐元年(1403),明成祖朱棣命翰林学士解缙等纂修此书,在御制序文中要求:“纂集四库之书,及购天下遗籍,上自古初,迄于当世,旁搜博采,汇聚群分,箸为奥典。”解缙等饱学之士谨遵圣谕,以极严谨的态度,制定《凡例》二十一条,规定所辑书籍,“一字不易,悉照原著”。因此郭沫若指出:“宋元以前的佚文秘典,多得借以保存流传……尤其是照录原著,不加改易,这比清代《四库全书》,在纂修时任意将古籍篡改删削,更有上下床之别了。” (见中华书局影印《永乐大典》序) 由此可见,《永乐大典》极具可靠性与权威性,它所保存的“宋元以前的佚文秘典”基本上是可信的。据元至正五年(1345)修成的《宋史·艺文志》卷七著录,当时有“《易安居士文集》七卷(宋李格非女撰)。又《易安词》六卷”。此距开始修《永乐大典》的1403年,不过五十八年。其间虽经动乱,但为时甚短,易安作品未必丧失殆尽。纂修《大典》时,也应悉照原书,一字不易。可惜今存《大典》,仅为全帙中的极小一部分;若未经帝国主义焚掠,得窥全豹,则易安作品,绝不止此数。
在研究李清照的队伍中,对《大典》中李清照的某些作品,也有坚信不疑的。如《偶成》一诗,源于《大典》卷八百八十九“诗”字韵,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李清照集》、黄墨谷《重辑李清照集》以及王仲闻《李清照集校注》皆予以收录,王氏还特别注明:“此首乃黄盛璋先生首先发现者,见《李清照事迹考(辨)》。”(可惜此诗末句《大典》作“往时”,而王氏误作“昔时”)然而不知何故,他们对《大典》所著录的《易安词》却不予采纳。这是难以理解的。我们不禁要问,为什么出于《大典》中的易安诗是真的,而所著录的易安词是不足取的?这不是自相矛盾吗?依理而言,应当一视同仁,同样可信。
经仔细揣摩,他们持怀疑态度的主要根据是宋人黄大舆的《梅苑》。无论是《钦定词谱》,还是《全宋词》,它们都据《梅苑》把《大典》所著录的五首易安词划归无名氏。今查文渊阁《四库全书》本《梅苑》卷八,其中《玉楼春》(红酥肯放琼苞碎)调下署李易安,下一首同调词(腊前空报东君信),则不著撰人。又卷九,《清平乐》(年年雪里)调下署李易安,以下第三首为《春光好》(看看腊尽春回),第五首为《河传》(香苞素质),第六首为《七娘子》(清香浮动到黄昏),第七首为《忆少年》(疏疏整整),皆未著撰人。我所经见的古人刻本和抄本,大多第一首题下(调下)署作者姓名,以下多不署;也有调名省作“前调”或“又”的;有的同调词,索性另起刻写,连“前调”等也不刻写。《梅苑》中就存在这种情况。此乃一种省略方法,可以减少刻写之烦。因此我们不能因为《梅苑》的省略作者姓名而径作无名氏。
那么《永乐大典》是否也有这种省略呢?答曰:有。《大典》中凡一人多首者也省略作者姓名。《大典》卷二千八百十第十五页载李易安词三首,皆连排,除第一首外,余皆不署撰人。兹将原件复印如下 (见右图) 。
此三首中第一首题作“李易安梅影”,这是总标题,以下接书小字“河传”调名,此词歇拍“添酒力”后空一格,以小字书“七娘子”调名而不著撰人,其歇拍“岭头别后微添粉”后空一格,仍以小字书“忆少年”调名,亦不著撰人。此三首环环相扣,显系李易安一人所作。我们再提供两则旁证。易安之前第十一页为“李端叔《姑溪集·临江仙》”与“《早梅芳》”。《早梅芳》亦不著撰人,仅以小字书于《临江仙》歇拍之后。它虽不著撰人,然确为李端叔(之仪)所作,见之于《姑溪集》,亦被《全宋词》收录。为什么《全宋词》对端叔词与易安词采取两种态度呢?因为前者原著尚存,而后者原著已佚。但我们仍可于两相对照中证明《大典》所载易安词是可信的。另一旁证是《大典》卷二千八百八第七页所载“黄庭坚《豫章集·次韵中玉早梅二首》”,其结句之后空一格,以小字书“《谢送早梅二首》”,不著撰人。对此,我们绝不能视作无名氏诗,因为它既确确实实载于《豫章集》,又明明白白载于任渊《山谷诗集注》。从以上两则旁证看,《永乐大典》在一人名下的几首作品,除第一首外,余皆不具名。这种省略,乃是古代刻本与抄本的通例,《梅苑》、《大典》概莫能外。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剥夺被省略者的知识产权。
通过以上辨证,可以确认《永乐大典》所载的五首易安词,是真实可信的,绝非无名氏作。前人加给它的迷雾,应该可以扫清了。此说也许失之孟浪,希望得到专家们的驳难,因为真理愈辩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