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三国演义》问世以来,修髯子所撰《三国志通俗演义引》提出的“羽翼信史而不违”的论点被视为经典,流播至万历年间仍不失宗主地位。蒋大器亦在《三国志通俗演义序》中委婉地规劝读者“其间亦未一二过与不及,俯而就之”,刻意摆出低姿态以消除“必事征乎史”的阅读心态所带来的不良后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羽翼信史而不违”成为历史演义小说创作中的主流价值观。在“不得一紊于正史”的理论前提下,创作界响起一片“补史未尽”、“稗益风教”、“起俗化愚”的呼声,既可登大雅之堂,又暗中契合知识阶层的深层救世心态,成为当时最具权威的官方典论。然而,“事详而文古,义微而旨深”的苍古艰涩、枝蔓芜杂的正史势必会阻碍小说的阅读,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熊大木在《大宋中兴通俗演义》自序和凡例中明确提出了小说与历史两存之的处理方法。其游走于正史和小说之间,既符合了读者渴求了解历史文化知识的需求,又满足了读者的阅读娱乐快感,与正史相比较起来,可“消遣于长夜永昼”、“解闷于烦剧忧愁”的讲史小说以其通俗易懂和悠游奇幻而占有绝对优势。故熊大木在反复强调小说“小说不紊之以正史”,又着力指出“然而稗官野史实记史之未备,若使的以事迹显然不泯者得录,其是书竟难以野史之余意矣……质是而论之,则史书小说有不同者,无足怪矣”。熊大木编撰的历史小说,亦按照此观点敷衍史实。他这样做,虽然在主观上不无考虑自身书坊主的利益所在,但在客观上却推动了小说观念的发展。比起罗贯中有其进步之处。
熊大木的小说观念与陈继儒、谢肇淛等人有不谋而合之处。陈继儒在《叙列国传》中说:“是《列传》亦世宙间之大帐簿也。如是虽与经史并传可也。”这是将《春秋列国志传》视为与经或史并列的文类,而不是将其归于史之附庸,肯定了小说的地位和价值。谢肇淛《五杂俎》言:“凡为小说及戏剧杂文,须是虚实相半,方为游戏三昧之笔。亦要情景造极而止,不必问其有无也。古今小说家,如《西京杂记》、《飞燕外传》、《天宝遗事》诸书……岂必真有是事哉?近来作小说,稍涉荒诞,人便笑其不经,而新出杂剧,若《浣纱》、《青衫》、《义乳》、《孤儿》等作,必事事考之正史,年月不合,姓字不同,不敢作也。如此,则看史传足矣,何名为戏。”明确提出了小说创作中的艺术虚构问题。明代中后期的小说创作基本沿用此观点。熊大木较早地提出历史与小说的关系问题,肯定历史演义小说的艺术虚构,在一定程度上为后期的小说繁荣打开了枷锁。明显的体现便是后期的一些历史演义小说的创作,越来越肯定小说中虚构的作用。如袁于令在《隋史遗文序》中有精辟的论述:“史以遗名者何?所以辅正史也。正史以纪事:纪事者何?传信也。遗史以蒐逸。蒐逸者何?传奇也。传信者贵真……传奇者贵幻:忽焉怒发,忽焉嬉笑,英雄本色,如阳羡书生,恍惚不可方物。”“什之七皆史所未备者,以足纸贵一时。顾个中有慷慨足惊里耳,而不必谐於情;奇幻足以快人,而不必根于理。”袁于令从历史与小说不同的要求得出各自的美学理论特征,得出了“传信者贵真,传奇者贵幻”的结论,从而肯定了小说中虚构的合理性。小说观念的解放,在很大程度上也促进了神魔小说的发展。
三、熊大木小说的编创方式为后人模仿
熊大木对历史小说的编创方式,其特定的内涵之一,就是“俱依《通鉴纲目》”、文本中收录诏令、奏章、书信等历史文献、“有诗为证”以及小说的评点等。首先在内容上,熊氏的小说是参采史鉴,如《大宋中兴通俗演义》中描述的岳飞故事,就是“以王本行传之实迹,按《通鉴纲目》而取义”,从而实践其“羽翼信史而不违”的承诺。与此相应的则是大量收集诏旨、奏章、策书等材料。他在该书中,嵌入了岳飞的21本奏章、三片题记、一道檄文、一封书信和两首词,甚至还在文后附上了岳飞的其他作品。这些和情节无甚相关的文字,反使小说显得单薄而枯燥。在随后几本小说里,熊氏依然对这种手法情有独钟。这与其根深蒂固的信史观念有关,也和书坊主的文化素养有很大的关系,遇到笔力不逮的时候,这样的插入无疑为他们解了围,同时也使作品看起来更加真实饱满;其次在手法上加入虚构的成分。为了更加吸引读者,熊大木在保证小说情节“不韪大要”的前提下,大胆进行夸张和虚构。某些情节看似荒诞,却暗合读者对人物的期待心理。如将帝王或英雄人物看作灵兽的化身,神仙帮助他们完成某种具有决定意义的事件,表达了读者对理想人物的认同和崇拜的心理。撷取小说逸闻的材料,为枯燥的史实加入神异色彩的渲染,不仅取悦了读者,而且也是熊大木将其独到的小说观念付诸实践的勇敢尝试。这是熊大木创作的主要特征,也是与陈大康的“熊大木模式”单纯强调“模仿”、“抄袭”所不同之处;再次在体制上,熊氏模仿了史传和《通鉴纲目》的形式,对小说内容进行分卷分回、分则分目。每一卷或每一回都有“按鉴……”之类的标记,而且以七言单句或双句的形式固定下来。在叙述历史事件和人物的背后,喜欢用“评、断、曰或按……”等等来对其或评论历史,或褒贬人物,或拾遗补漏,或注音阐义。熊大木之后,综观历史演义的创作,几无例外都喜沿用“按鉴”的手法,且不论其利弊之处,但熊大木不自觉地创立历史演义体例之功,还是应该值得肯定的。这种固定的“按鉴演义”方式提供了快捷而简易的编纂方式,书坊主对其深爱不弃。褚人穫的《隋唐演义》,就是典型之例。
熊大木的小说编创方式为历史演义小说的创作提供了从内容到体制的模式,在书坊主纷纷效仿的过程中,小说作品纷呈,其中不乏佳作,但也有一些粗制滥造的作品面世。这些作品不仅艺术水平不高,而且也因为图书的质量而颇受后世的批评。明代万历时期胡应麟的《少室山房笔丛·经籍会通》对这方面的现象关注的比较多,他曾经这样评价:“余所见当今刻本,苏常为上,金陵次之,杭又次之……蜀本行世甚寡,闽本最下。”又说:“闽中纸短窄黧脆,刻又舛讹,品最下而值最廉。”福建学者谢肇涮也说:“建阳有书坊出书最多,而纸板俱滥恶。盖徒为射利计,非以传世也。”
这样的批评或许有点偏颇,从珍藏旧本的角度考虑,一味追求效率与效益的坊刻本难免会遭到世人的诟骂,但从文献的角度,还是应该肯定书坊主们所做的贡献。他们的书籍为后人研究小说和戏曲保存了很多珍贵的材料。
熊大木的小说推动了历史演义的创作热潮,形成了声势浩大、影响深远的历史演义小说流派。队伍的扩大以及文人的努力,更快地推动了历史演义文体的规整化、完善化与语言的雅化,而使历史演义小说从创作的理论到实践,整个创作规范和体系最终得以确立。总而言之,熊大木的小说创作在启发后贤、开拓新题以及确立小说文体规范等方面,对历史演义小说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