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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濛初戏曲小说中的侠义作品考释(1)-文化研究
来源:  作者:徐永斌  点击:次  时间:2001-08-26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内容提要】
本文主要考述了现存的凌濛初戏曲小说中侠义作品的渊源。凌濛初在创作或改编戏曲小说中侠义题材的作品时,十分重视吸取宋明笔记小说乃至民间传说中的素材,尤其重视《剑侠传》、《亘史》这两部著作。凌濛初创作或改编了一些侠义题材的小说和戏曲,并得到了行家们的好评,这在戏曲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关键词】 凌濛初 戏曲小说 唐宋传奇 渊源

  凌濛初(1580-1644),字玄房,号初成,别号即空观主人,浙江乌程(今吴兴)人,曾先后任上海县丞、署令事、署海防、徐州判等职。崇祯末年,为抵抗农民起义军呕血而死。一生著述颇丰,多集中于小说戏曲方面,惜其作品多已失传,在其存留的拟话本小说集《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简称《二拍》)及部分戏曲中有一些侠义作品,它们很少引起研究者的重视。本文拟就这些侠义作品作一考察。

                                                一

   《二拍》所收的侠义小说共有四部,其中在《拍案惊奇》[1]中有三部,它们分别是:卷三《刘东山夸技顺城门  十八兄奇踪村酒肆》、卷四《程元玉店肆代偿钱  十一娘云冈纵谭侠》、卷十九《李公佐巧解梦中言  谢小娥智擒船上盗》;《二刻拍案惊奇》[2]中有一部,即卷三十九《神偷寄兴一枝梅  侠盗惯行三昧戏》。这些作品都不是凌濛初独自创作的,其故事均有其所本,多为前人旧作的收集和改编。有的甚至是原文照录,只是个别字句有所增减、删改,或者把文言变成白话,不但正文是如此,入话也多有因袭。

  (一)

   我们先看一看《拍案惊奇》卷三《刘东山夸技顺城门  十八兄奇踪村酒肆》这部小说。其入话有两个小故事,其一,言汉武帝时胡人献一猛兽,能降虎;其二是言有一举子为一老妇人遭儿媳虐待抱打不平,最后在其儿媳的高超武艺下服输退缩。这两个故事均有来源,前者在相传是[汉]东方朔撰的《海内十洲记》、[晋]张华撰的《博物志》卷三和[宋]李昉等人编的《太平广记》卷四《月支使者》中都有记载。《海内十洲记》与《太平广记》所载的内容基本一致,有许多语句完全一样,《拍案惊奇》卷三中所载的亦是如此,《博物志》卷三记载的则比较简略。《太平广记》云该事出自《仙传拾遗》,但《海内十洲记》的撰写年代远比《太平广记》及《仙传拾遗》早,而二者的故事情节及许多语句完全相同,将《拍案惊奇》卷三与《海内十洲记》和《太平广记》相对照,发现也有这种情况,故事发生的时间,猛兽所献地点也与以上两者相同。由此可以看出,《拍案惊奇》中所载的故事最早来源于《海内十洲记》。至于凌濛初收集的这个入话到底是本自《海内十洲记》还是《太平广记》,据《二拍》中有许多小说改编自《太平广记》(1)推测,这个故事改编自《太平广记》的可能性较大,只是二者就故事发生时间、人物略有不同。

  《拍案惊奇》卷三入话的第二个故事与《古今闺媛逸事》卷二“画石讴姑恶”条引《剧谈录》[3](P.584-585) 情节类似,只不过后者较前者的时间交代得更具体一些。言此事发生在唐僖宗咸通年间,而《拍案惊奇》仅言及唐代;后者言抱打不平者为左军张季弘,前者则言其为一应试举子,由此可以判定,前者所描述的这个故事系对后者的加工、改编。

  《拍案惊奇》卷三正话所描写的是刘东山夸技遭辱之事,在[明]宋懋澄《九籥别集》[4] (P.221-222)卷二《刘东山》和潘之恒《亘史》[5] 外纪卷四《刘东山遇侠事》中均有记载,而且故事内容大致相同,《亘史》中所载只是在个别字句与《九籥别集》略有出入,其改动字句见下表:

《九籥别集》卷二《刘东山》    《亘史》外记卷四《刘东山遇侠事》

“……于跗注中藏矢二十簇”     “……于两膝下藏矢二十簇”

“箭房中新矢数十余”                “箭房中新矢二十余”

“晚遂同下旅中”                        “晚遂同下旅店”

“腰间骡马钱一借”                     “腰间骡马钱快送”

“魂梦之间时与卿并辔任邱”      “魂梦之间时与卿并辔任丘”

“既以安顿”                                 “既已安顿”

“举火烘煎饼自啖”                      “举火作煎饼自啖”

     从上可以看出,潘之恒《亘史》外纪卷四《刘东山遇侠事》通过对宋懋澄《九籥别集》卷二《刘东山》文中词句的改动,使故事情节显得更衔节一些,语言也显得更加通俗、确切。另外,潘之恒在此篇末尾加注“宋叔意云”,“叔意”系宋懋澄的别号,点明了其所载故事的来源。这说明《亘史》中所载刘东山事系从宋懋澄《九篇别集》卷二《刘东山》改编而来,从凌濛初与《亘史》的作者——潘之恒(1556-1622)的交情上看(2),极有可能是凌濛初《拍案惊奇》卷三所记刘东山事系直接改编自潘之恒《亘史》外纪卷四《刘东山遇侠事》。潘之恒与凌濛初相交颇深,潘氏在其著述《亘史》中曾记载了一些有关凌濛初的逸事,也选录了凌濛初的一些作品,如在其《亘史》外记卷之六《朱无瑕传》中提到万历三十七年(1609),他与凌濛初等人一起在秦淮(南京)结社吟诗;同书外记卷二还收录了记载凌濛初与河阳姬之间感情纠葛的一篇赋《七供》和一套散曲《夜窗对话词》,并对此事予以评析;潘氏又在此书外纪卷之七《刘润玉传》中,对凌濛初因进行通俗文学创作不为世容表示叹惋和同情:“叹余友凌濛初成,最喜新词而难于和,宣不慧为阁笔矣。” 在潘之恒曾参与编校过的《盛明杂剧》中还收录了凌濛初的一部杂剧《虬髯翁》。在凌濛初的著述中有无关于潘之恒事迹的记录,因凌氏的诗文多已失传,故很少发现。就目前发掘出的材料看,在潘之恒死后,凌濛初和曾与潘之友人陈元素一起参与了潘之恒《鸾啸小品》的选评,如陈元素《潘景升〈鸾啸小品〉》云:“选评之役,余与吴兴凌初成氏,皆髯所弟畜,髯二十年以长,故不能以字呼之。”由此可见潘、凌二人的交情之深,另外,我们只要将凌濛初的《拍案惊奇》卷三记刘东山夸技遭辱一文与潘氏《亘史》中的《刘东山遇侠事》相对照,就可以看到前者将潘之恒改动宋懋澄《九籥别集》卷二《刘东山》的词句原封不动地加以引用,其它如故事中的人物、时间、地点、情节等均与《亘史》外记卷四《刘东山遇侠事》一文相同,只是凌濛初将《刘东山遇侠事》中的文言语句改为通俗的白话文,人物的形象、对话、心理描写得更加丰富一些而已。在故事的结尾,凌濛初增添了揭示神秘少年——十八兄之谜的叙述,在文中又加入了一些劝世之语。

     宋懋澄在其《九籥别集》卷二《刘东山》文末又云:“曾见琅琊王司马亲述此事”。此处“王司马”,即曾领袖明代文坛数十年的 “后七子”之首的王士贞。由此可见,宋懋澄所作的《刘东山》一文曾采自王士贞所述刘东山事。

  从上可以看出,虽然王士贞所述刘东山事和《九籥别集》、《亘史》和《拍案惊奇》中记载的刘东山故事均发生在明嘉靖年间,但这个故事是经过民间流传、文人的加工才逐渐丰富起来,最后由凌濛初加工、改编,收入其《拍案惊奇》这部短篇小说集中。

  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王世贞、宋懋澄、潘之恒描述或记载刘东山事的基础上,进行了成功的改编,如对十八兄这个人物的描写,虽着墨不多,却打破了以往小说或戏曲中人物有头有尾的俗套,使十八兄具有倏忽来倏忽去神龙不见其尾的神秘色彩。凌濛初对十八兄这个人物形象的成功塑造,在艺术上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也增强了小说所要表达的主题。十八兄这个颇具传奇色彩的人物虽被安排在小说后半部才出场,且年纪仅十五六岁,但俨然是其它侠客的首领。作者并未交代其来龙去脉,却远比其它把人物从头至尾描述得很彻底更使人能产生许多想象的空间,如果小说中没有十八兄这个人物,此小说也许就不会有如此好的艺术效果。

  (二)

     《拍案惊奇》卷四《程元玉店肆代偿钱 十一娘云冈纵谭侠》也是凌濛初改编前人旧作的一部具有典型意义的侠义作品。在此卷的入话和正话中对古代的剑侠,尤其是女侠进行了描绘和塑造,此卷表现出凌濛初对此类题材的喜爱之情。

     入话中所描述的几位剑侠,如红线、聂隐娘、香丸女子、崔妾、侠妪、贾人妻、解洵、三鬟女子和车中女子等都是唐宋时的女剑侠或绝技者。入话中的这些女侠事迹均出自《剑侠传》或《侠女传》,如凌濛初在 卷四开篇曾云:“赞曰:红线下世,毒哉仙仙。隐娘出没,跨黑白卫。香丸袅袅,游刃香烟。崔妾白练,夜半忽失。侠妪条裂,宅众神耳。贾妻断婴,离恨以豁。解洵娶妇,川陆毕具。三鬟携珠,塔户严扃。车中飞度,尺余一孔。这一篇赞,都是序着从前剑侠女子的事。从来世间有这一家道术,不论男女,都有习他的。虽非真仙的派,却是专一除恶扶善;功行透了的,也就借此成仙。所以好事的类集他做《剑侠传》;又有专把女子类成一书,做《侠女传》。前面这赞上说的,都是女子。”

     《剑侠传》,据汪士汉《秘书二十一种》言,旧题本唐人撰,共四卷;《四库全书总目》仅录二卷,亦云其旧本题为唐人撰,不著名氏。近人余嘉锡的《四库提要辨证》则认为明王士贞撰之。尽管《剑侠传》的所作时代和撰者有所争议,但从此书的篇目及内容可以看出,《剑侠传》皆记宋代以前的剑侠及绝技者之事。此书凡三十三篇,其中二十篇采自[宋]李昉等人撰的《太平广记》,十三篇采自何薳的《春渚纪闻》、罗大经的《鹤林玉露》、吴淑的《江淮异人传》、刘斧的《青琐高议》和洪迈的《夷坚志》等宋代笔记小说。今存明隆庆三年(1569)履谦子翻刻本、吴琯《古今逸史》本、[清]汪士汉《秘书廿一种》本和清咸丰七年(1857)王龄刊本等四卷完本;《侠女传》,今未见流传,据凌濛初在《拍案惊奇》卷四开篇所云,应是仿《剑侠传》的体例并专为记载侠女的事迹而集成的一部武侠传奇小说集。

     《拍案惊奇》卷四的正话当取材于潘之恒《亘史》外纪卷三《韦十一娘传》。笔者将这两篇作品对勘后,发现二者所记故事的内容基本上没有什么差别,就连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人物神态、说话的口气也几乎完全一样,所不同的仅是前者把后者的文言变为白话,个别字句加以重新组织和改编。上文曾提到凌濛初与潘之恒的交情很深,彼此对对方的作品也很熟悉,凌濛初改编潘之恒《亘史》外纪中的作品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此卷正话所载女剑侠韦十一娘事当发生在明代,如潘之恒《亘史》外纪卷三《韦十一娘传》文中云:“程颇通文,读史鉴,因问之曰:‘剑术始于唐,至宋而绝。故自元迄国朝竟无闻者。夫人自何而学之?’”言即明代之事。潘之恒又在此文开篇言:“建业胡汝嘉曰”,文末又云:“沈氏邺架斋较录”,点明了故事的来源。《拍案惊奇》卷四的正话除了在文中未云该正话最早来源于沈氏邺架斋较录本,其它均与潘之恒《亘史》外纪卷三《韦十一娘传》所言同,凌濛初在正话结束后又云:“此是吾朝成化年间事。秣陵胡太史汝嘉有《韦十一娘传》”

     由此可见,韦十一娘事最早见于沈氏邺架斋较录本中的胡汝嘉所撰《韦十一娘传》,潘之恒据之改编成《亘史》外纪卷三的《韦十一娘传》,此后由凌濛初根据潘之恒的《亘史》外纪卷三《韦十一娘传》加以改编并收集入《拍案惊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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