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罗锦的《一个冬天的童话》(以下简称《童话》)发表于《当代》1980年第3期,在作品的开头,作者写下了这么一句话作为题记:“我写出这篇实话文学,献给我的哥哥遇罗克。”(1)这表明作者写这部作品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纪念烈士并因此祭奠他高贵的精神和道德。可能是考虑到作品的“纪实性”,这部作品被作为“报告文学”刊发,但有意思的是,作者在作品中一再着力叙述的烈士故事并没有引起读者的兴趣,倒是她所叙述的个人的婚姻遭遇引起了轩然大波,引发了舆论界持续的热烈讨论(2)。实际上,在80年代初期,文学作品被当做社会文本来予以解读并引起争议是非常平常之事,只是关于《童话》的讨论非常极端,它完全把遇罗锦的作品与她的个人遭遇等同起来,把作品内容完全客观化为一个可以通过法律和道德来裁决的个案,从而在根本上抹杀了这部作品作为一个“文学的”而不是“社会学的”个案所具有的意义。今天看来,离婚是否道德,离婚是否带来了好的或是坏的社会后果之类的讨论已经没有任何现实意义,也就是说,《童话》的社会学意义已经消耗了它的历史功能。但是,作为新时期文学中“引起较大影响的作品”之一,《童话》的文学史意义依然保持着非常复杂的面向。其实,把《童话》目为“报告文学”或者“纪实文学”大大淡化了《童话》的内涵,通过资料我们了解到,《童话》并非仅仅是遇罗锦个人生活的简单复原,而是采用了一系列复杂的叙述手法和叙述视角“重叙”的“故事”,其中的各种虚构、剪辑、编织不亚于任何一部当代的小说作品,也就是说,只有把《童话》当做一部小说作品来予以解读,才能洞晓其中隐藏的种种文学/文学史话题。(3)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童话》超越了遇罗锦的现实身份,把她从一个现实生活中的离异女性变成了一个“叙述者”(遗憾的是遇罗锦并非一位“有意识”的作者,她对此一无所知)。通过对“自我”和哥哥故事的叙述,遇罗锦成功地重建了“自我”极其私人的经验,并与同时期的其它许多作品一起,构成了新时期文学“自我”叙述方式之一种。
一、 冲突模式和内涵的转换
《童话》发表以后,在众多文章都围绕着“离婚”是否正确这个问题进行讨论时,有一篇文章独具慧眼地指出了其在“心理描写”方面的突破:“《一个冬天的童话》的成功之处,不仅在于它真实地反映了时代、生活的本来面貌,揭示了爱情与婚姻同社会生活的密切联系,还在于它大胆地抒发了人的情感,深刻地刻画了人的心灵。”“《一个冬天的童话》写情感具有两个突出的特点:一个是大胆,一个是动人。”(4)确实,《童话》给人最耳目一新之处,莫过于大篇幅地采用心理描写的手法。在这篇大约三万多字的作品中,使用“心理描写”的地方竟然多达二十多处。更重要的是,与一般的内心独白或者沉思不同,这些心理描写充满了辩驳、对抗和斗争。假设、反诘、提问、否定构成了这些心理描写的主要修辞手段。考虑到这些辩论和对抗的密集程度,我们大概可以把《童话》中的心理描写归结为“冲突”的一个类型——内心冲突。之所以使用“内心冲突”这么一个名词,是为了进行文学史上的甄别,从而更好地讨论《童话》所具有的转变意义。
我们知道,“写冲突”一直是当代小说,尤其是“文革文学”最重要的命题和要求之一。本来,作为一种小说的修辞结构手法,“写冲突”无可厚非。但是,在中国当代小说中,“冲突”不仅具有修辞学上的意义,更肩负着意识形态的重任。对于中国当代小说而言,“写冲突”一方面是毛泽东的哲学思想在文艺中的贯彻,另一方面也是构建“新的文艺”和“新人”的重要创作方法。正是这些意识形态因素的介入,“写冲突”在中国当代小说中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定,首先是“冲突”的类型被大大简化为“外部冲突”(如人和恶劣的自然环境,人和自然灾害,人民群众和阶级敌人),“内心冲突”成为一个被禁止的话题,即使有稍微的心理活动的描写,也是附着于“外部冲突”。其次,冲突的内涵也被严格限定在“阶级斗争”的意义上,一切“冲突”的根源都是来自于党关于“阶级斗争”的经典阐释,而无关乎道德、良心等更“普遍化”的命题。有学者早就指出了中国当代小说的这种特点:“实际上,1966-1976年间的所有小说都是冲突的小说,所有的冲突,根据毛泽东的说法,归根结底都是阶级的斗争(阶级斗争是不可能和人性发生冲突的,因为毛泽东不承认超越阶级差别之上的人性的存在。此为,与自然灾害的斗争也被当做阶级斗争来解释,因为不同的阶级对灾害会有不同的反应)”(5)。
如果我们从冲突的模式和内涵这个角度来分析,就可以发现《童话》与“文革小说”之间复杂的联系。《童话》毫无疑问是一部冲突作品(小说),真理派和反真理派、真革命与假革命、反出生论与血统论,作品中所描写的这种种冲突,从某种意义上都属于“外部冲突”,都没有超出“阶级斗争”的范围,这一点在《当代》的“编者按”里有清晰的表述:“十年浩劫期间,在遇罗克为了捍卫真理被捕以至被残酷杀害前后,她和她的家庭也经历了种种的磨难。据作者说,此文基本上是根据她个人的亲身经历写成的。我们认为,这部作品所反映的决不只是他们个人的偶然不幸,而是林彪、‘四人帮’的法西斯统治和多年来封建主义的形而上学的血统论必然造成的相当深广的社会历史现象。”(6)把个人的遭遇和自我讲述上升到“社会历史现象”的高度是当时普遍的阅读模式,但是,这种解读没有意识到“自我叙事”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拆解统一的关于社会历史的“大叙事”,从而呈现变化和差异。对于《童话》来说正是如此,第一人称的“自叙”方式在最大程度上凸显了个人被遮蔽的情感和体验,虽然“冲突”依然是作品的结构方式,但是,因为大量“内心冲突”的出现而改变了前此单一的“外部冲突”模式。这里有一个非常明显的转换,那就是,“外部冲突”和“内心冲突”的位置被颠倒过来了,在《童话》中,任何一次“外部冲突”最后都落实到叙述者内心的激烈冲突上来。比如,在作品的第六节中叙述了“我”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去河北找对象这一“冲突”时,它非常自然地转化为“内心”的冲突:“万万没有想到,一向清高的我,竟会做出随便嫁给谁都可以的决定!如今若有个妓女院我也想去,只要家里能过得好些!这个突变谁能想到呢?”
在此,“人和环境”(为了生活所迫找对象)的冲突被转化为“个人”内心道德(自视清高又不得不屈服)的冲突,通过这一挪移,冲突所具有的“阶级斗争”意义在一定程度上被大大消弱了,而自我的道德、良知、羞耻心的冲突被凸显了出来。作品第一部分就有这么一段描写:我心里涌出来从未有过的快乐和激动,是什么呢?……相见恨晚呵!我不由遗憾地想,假如七0年十月我来闯北大荒时若是半路上遇见他,聊一聊,我大概就不会嫁给志国的。可是,现在我又有什么资格这么想?别忘了我已是孩子的妈妈了!我怎么配有这样的想法呢?
我们注意到,这段文字没有任何“阶级斗争”的气氛,在叙述者内心发生冲突的不是“路线”的不同,阶级阵营的不同,而是一个“已婚妈妈”的犹豫和困扰,是关于爱情和婚姻的“道德冲突”。 通过冲突模式的转换和冲突内涵的重置,一个脱掉“武装”的“红装”女性形象呼之欲出,同时也为作品中更具“自我”色彩的叙述(比如比较“过火”的性描写)做好了铺垫。
二、“自我”角色的转让
《童话》始终充满着一种紧张的气氛。这一方面来自于作者真实的生活体验,“遇罗锦其人,因遭受压迫,性格被压抑扭曲,积压了强烈的反抗欲望。……所到之处,总要引发情感骚乱。”(7)另外一方面,来自于“本我”和“自我”强烈的道德冲突。可以说,《童话》的叙述者一直处于一种分裂性的焦虑之中,既然阶级意识和集体观念已经成为不可信任的对象,那么,如何通过“他者”转移道德上的焦虑感就成为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哥哥”的故事和形象就变得重要起来。
《童话》实际上有两个故事,一个是“我”的故事,另外一个是“哥哥”的故事。但是,在叙述这两个故事的时候,叙述者采用的是完全不同的笔墨,如果说“我”是一个怀疑的、犹豫的、没有尊严而苦苦挣扎于生活的形象,那么,“哥哥”则是一个目光深远、品格坚毅、具有超出凡人的勇气和智慧的人物。除此之外,“哥哥”的“光荣史”还包括“三反中检举父母,十二岁写入团申请书,56年劝父母交出全部房产,写文章抨击姚文元,写作《出生论》……以致最后被残酷杀害。”在此,叙述者使用一种完全是“文革”式的文学语言(唯物辩证法、思想指南等等),为我们塑造了一个典型的“高大全”式的“英雄”形象。他不仅在政治上一贯正确,而且在道德上完美无缺,具有克里斯玛式的人格魅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哥哥”类似于齐泽克所谓的“独一无二的人”。“在社会生活中,即便是它最恐怖的形式,集中营幸存者的回忆中总是提到了那个独一无二的人,一个不会被压垮的个体,在难以忍受的情况下神奇般的活下来了,并散发不可思议的气概和尊严,而其他人却仅仅为生存作利己的挣扎。”(8)正是通过对“哥哥”的气概和尊严的描写,“我”的内心世界的“道德感”才被强烈地“召唤”了出来:“深邃的夜空衬托出哥哥那严厉、镇定、苍白的脸。……那坚毅、紧闭的嘴角,正直的鼻梁,发着寒光的白玻璃镜框,直摄进人们的灵魂……我跪在地上,胆怯、羞愧地向他望去——呵,在他那严峻冰冷的目光中,也有我和父亲给他的痛苦呵!我不敢看他,可是又不敢站起来。”
在此,“我”只是匍匐在“哥哥”道德神坛下的一个可怜虫而已,但是,我们发现,虽然“哥哥”在作品中无处不在,时刻占据着道德的制高点,而实际情况是,“哥哥”在“我”的故事的一开始就是一个缺席的存在,因为日记事件,“哥哥”早早就下了监狱,在“我”和志国、我和维盈的爱情故事里,“哥哥”只是一个想象中的“楷模”,一个被“建构”起来的“完美形象”。作品中有一段话透露了这一信息:“我以为,过去的事情可以称之为童话。哥哥已经化了神,成了仙,我每天看得见他,觉得他一点儿也没死。他在大自然里——蓝天里、日光里、松涛里、晚霞里……我以对他的爱为骄傲,自称是天下最爱他的人。……而我,却要把所有关于他的回忆写出来,五十年,一百年,没有关系,我会交给可靠的人,让这本书一代代传下去,早晚有一天让它发表。”
“哥哥”正是这样一个被建构的角色,正如齐泽克所指出的:“他独占的角色不过是种转让,也就是说,他所占的位置是由他人建构(或预先假定)的。”(9)这恰恰是叙述者所需要的,如果“哥哥”还是像弟弟、父亲一样活在现实的生活中,他将像弟弟、父亲一样为现实所困,成为道德上的“侏儒”,从而无法承担“保存”和“召唤”道德尊严的功能。
7在与《童话》同时期的文学作品中,对抽象的道德主体的追求并不少见,其中比较著名的是礼平的《晚霞消失的时候》,主人公之一的南珊最后皈依于宗教,并获得了心灵上的安静。从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童话》同样在尝试着建构一种抽象的道德主体,但是,这种追求并没有导致皈依的结果,更没有导致“自我”内心的平静,在《童话》的结尾,叙述者暴露的是更多的怀疑和不相信。虽然她一再暗示自己必须“为了哥哥,为那本书活下去”,但这种“重复”恰恰暴露了她内心的矛盾和恐惧,她不停地忏悔:“原谅我吧,哥哥,原谅我吧,哥哥”,她可能已经意识到,抽象的道德可能会暂时释放“自我”的焦虑,但是,要在一个如此残酷的环境中“重建”自我经验,必须有更决绝的“姿态”和“叙述”(10)。在《童话》中,这一姿态就是“怀疑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