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刘著后我感触很深的一点是,在两种文化(特别是异质文化)初次接触的时候,误读可能是无法避免的,用自己熟悉的东西来解说自己不熟悉的东西乃是人之常情,也是文化交流史上常有的现象。比如佛教进入中国就曾经历过一个“格义佛学”的阶段,那是在耶稣会士来华前一千年的六朝时代,当时老庄哲学的变种———玄学盛行,以老庄为媒介来理解佛经成为一种时髦,“格义”之法大行其道。汤用彤先生在《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一书中对所谓“格义”作过极好的剖析和说明:“大凡世界各民族之思想,各自辟途径。名辞多独有含义,往往为他族人民所不易了解。而此族文化输入彼邦,最初均抵牾不相入。及交通稍久,了解渐深,于是恍然于二族思想固有相同处。因乃以本国之义理,拟配外来思想。此晋初所以有格义方法之兴起也。迨文化灌输既甚久,了悟更深,于是审知外来思想自有其源流曲折,遂了然其毕竟有异,此自道安、罗什以后格义之所由废弃也。”
明清之际传教士对儒学的解读或者也可以称为一种“格义儒学”,充满了误读,但如果我们不以今天的“文明对话”的高标准来要求古人,我觉得其中还是不乏一些片面的深刻之处。如孟子所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直是中国人处理家庭关系的一条铁律,但中国人似乎从来没有怀疑过它的正当性。利玛窦则发前人所未发,指出孟子的说法实际是对孔子孝道的一个误解,因为孔子从来没有发表过类似的看法,正如利玛窦所说:“孔子以伯夷、叔齐为古之贤人,以比干为殷三仁之一。既称三子曰仁、曰贤,必信其德皆全而无缺矣,然三人咸无后也,则孟氏以为不孝,孔氏以为仁,且不相戾乎?是故吾谓以无后为不孝,断非中国先进之旨。”孟子与孔子的关系并不完全是“照着讲”,在不少地方可以说是“接着讲”:利玛窦的看法自有其根据,并且发人深思。
其实“格义”不仅是明清之际天主教传教士的特点,也是1840年后来华新教传教士的特点,当然时代毕竟发展了,新教传教士对儒学的认识更为深入了,但仍然不能避免“格义”的成分,这就像道安、鸠摩罗什虽然认识到格义的问题,但却并没有彻底抛弃比附的思路。当再次面对与基督教文化迥异的儒家文化时,新教传教士也同样做出了各种解读,如“中学西源说”(艾约瑟)、“救世教成全儒教说”(安保罗)、“中西并重说”(林乐知)等等,这些学说有些已在利玛窦等人的著作中初现端倪,有些则是面对新的环境做出的新的诠释。关于新教传教士与儒学的关系,国内的研究更为罕见,但无疑是一个非常有价值的研究课题,刘著为这一课题(特别是从思想史的角度切入)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切近的范例,如果我们能够依照同样的思路继续往下做,我们一定能对近四百年来中西文化的关系有更为深入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