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中国,像山黛、冷绛雪那样施展才华、蒙膺殊荣的才女,毕竟是凤毛麟角;而像花木兰、黄崇嘏那样女扮男装、博取功名的奇事,更是世所罕见。更多的才女,却空有才华,枉为遗弃,只能禁锢在深闺之中,老死在蓬门之内。在封建社会文化的重压之下,才女们只能听凭无情的岁月渐渐消磨自身秉赋的天姿才华。因此,明清文学家对才女悲剧的感叹,实际上也蕴含着他们自身怀才不遇的深沉感慨。天花藏主人的《平山冷燕序》,便道出了他们共同的心声:
顾时命不伦,即间掷金声,时裁五色,而过者若罔闻罔见。淹忽老矣,欲人致其身而既不能,既自短其气而又不忍,计无所之,不得已而借乌有先生以发泄其黄粱事业。……凡纸上之可喜可惊,皆胸中之欲歌欲哭。(《平山冷燕》卷首)
因此,明清文学家对佳人之才的歌颂乃至崇拜,实际上是对他们自身才华、自身价值的歌颂乃至崇拜,是以虚幻的理想之梦与严酷的现实社会相抗衡:“虽无异乎游仙之虚梦,跻显之浮思而已, 泼墨成涛,挥毫落锦,飘飘然若置身于凌云台榭,亦可以变啼为笑,破恨成欢矣。”(鸳湖烟水散人《女才子书》)
最后看情。
唐代韩愈、李翱等人首先明确区分情与性,认为性是理性道德,情是感性情欲,并提出“性善情恶”、“复性灭情”的主张。宋代理学家如程颐、程颢、朱熹等人发展了这一思想,提出性与情、天理与人欲、义与利、道心与人心等一组矛盾对立的命题。从明代中期开始,由于程朱理学的恶性发展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反感,从王守仁心学标举“心即理”、“致良知”的命题开始(《王文成公全书》卷六),提倡以内在的自然、情感、欲求为人性本体,而反对以外在的天理、规范、秩序为人性本体,成为一股来势汹涌的思想文化新潮。文人士大夫纷纷引用经书的旧典成说,如“食色,性也”(《孟子·告子》),“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礼运》),断章取义,并加以片面的推衍和发挥,注入时代的内容,从而高度肯定人的自然情欲、需求和愿望。
明清文学家虽然大多受到宋明理学家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他们出自于文学家独具的审美感受,对情与性、情与欲的关系却另有别解。
第一,理学家以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之“理”作为人的本性,而明清文学家却大多以个体的感情欲望之“情”作为人的本性。汤显祖更把情与理、情与性的对立,一度推到了前人与时人都未能达到的极端的地步,他说:“诸公所讲者性,仆所言者情也。”(朱彝尊《静志居诗话》卷一五)“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邪!”(《汤显祖诗文集》卷三三《牡丹亭题词》)在他看来,“讲情”就是标举人的自然欲求、自然本性,“讲性”或“讲理”就是强调社会的规范、理念的制约和伦理的羁络,情与性、情与理的逻辑出发点和人性内涵是截然不同的。
第二,理学家主张理义是性情的基础,而明清文学家却主张:“性情者,理义之根柢也”(陈洪绶《娇红记序》,孟称舜《娇红记》卷首)。明清时期的理学家和文学家虽然都追求情与性、情与理的和谐统一,但文学家的立足点却更多地偏向于情。他们一方面反对以理节情、以理代情或以理扼情,肯定情的真实性、合理性、正当性,说:“乃知老成端重,其貌尤假;风花雪月,其情最真”(赤城临海逸叟《鼓掌绝尘叙》,金木散人《鼓掌绝尘》卷首);另一方面又主张理在情中,情即是理,情之至即理之至,“天下之贞女必天下之情女”(孟称舜《鹦鹉墓贞文记题词》)。
第三,与此相关,明清时期的文学家与理学家大相悖逆,从不讳言色欲,甚至将色欲作为情的生理基础,以为色欲原本就是人的自然本性:“人生大欲,男女一般,纵是窈窕淑女,亦未有不虑摽梅失时,而愿见君子者。”(阙名《定情人》)但是他们却从不将欲等同于情,而是严格地区别欲与情,说:“使天下之人,知男女相访,不因淫行,实有一段不可移之情”(吴门拼饮潜夫《春柳莺序》)。
总之,在明清文学家看来,性是情的伦理基础,欲是情的生理基础,而情则是超出于性、欲之上的人性真谛。因此,在明清文学佳人形象中,“脉脉相关之情”被摆在色、才、情三者的第一位,成为佳人之所以为佳人的最本质的人格要素。
佳人形象的“脉脉相关之情”,首先是一种本源于内心自然情欲的生命力量和人生追求。在汤显祖的《牡丹亭》传奇里,《诗经·关雎》那动人的诗句使杜丽娘发现:连堂堂圣人也不讳言男女之间的恋情,圣人之情居然和自己内心中勃动的青春之情相通!后花园中明媚的春色又使她发现:如火如荼的春光竟会被人遗弃,就像自己的青春被人遗弃一样!所以,杜丽娘不由自主地做起了大胆的怀春之梦,又不由自主地背着人到花园去寻梦。“惊梦”、“寻梦”,并不是杜丽娘一时的生理冲动或心理冲动,而是她在自然情欲原动力的推动下对青春的生命的执着追求,对真实的人生的执着追求。为了实现这一理想的追求,她可以献出生命,可以魂游幽媾,还可以起死回生。王思任热情地赞叹道:“杜丽娘隽过言鸟,触似羚羊,月可沉,天可瘦,泉台可瞑,獠牙判发可狎而处,而‘梅’、‘柳’二字,必不肯使劫灰烧失。”(《批点玉茗堂牡丹亭词叙》)这是何等浓烈的情感,又是何等执着的追求!
其次,佳人形象的“脉脉相关之情”,又是佳人对才子人品才华的倾心仰慕和对才子体贴入微的柔情。明末荑秋散人的《玉娇梨》小说中,两位佳人白红玉和卢梦梨,都知书能诗,而且爱才怜才。白红玉和她父亲一样,认定的择婿标准是:“不论富贵,只要人物风流,才学出众。”在风闻苏友白的才貌人品以后,她并不轻陷于情,不但要亲见其人,还要亲试文墨。一旦了解了苏友白的才情,她不仅以心相托,还为他出谋画策,让他明媒求婚,揭穿了恶人张轨如的骗局。苏友白感动地称赞她是“深情慧心”。卢梦梨也是爱才如渴的,她在苏友白患难时,慧眼识英雄,大胆地吐露炽烈的情意。当听说苏友白另有一头亲事时,她并没有流露出偏狭、嫉妒之情,而是真挚豁达,出银相赠,并且送给苏友白金镯和明珠,作为爱情的信物。这种善解人意的少女,不正是文人心中朝思暮想的理想偶像吗?
再次,佳人形象的“脉脉相关之情”,还是青年男女肝胆相照、生死相许的深情。明崇祯间孟称舜的《娇红记》传奇里,王娇娘深深地感慨:“婚姻儿怎自由,好事常差谬,多少佳人错配了鸳鸯偶!”因此她决心大胆地“自求良偶”,说:“宁为卓文君之自求良偶,无学李易安之终托匪材。至或两情既惬,虽若吴紫玉、赵素馨,身葬荒丘,情种来世,亦所不恨。”,王娇娘所谓的“良偶”,就是“同心子”,即志同道合的人。她和表哥申纯两相爱恋,经过相互试探和痛苦相思,终于私自结合了。后来在权势煊赫的帅节镇的胁迫下,王娇娘和申纯的婚事终成泡影,她抱恨成疾,卧床不起。人们为了劝说她嫁给帅家,骗她说申纯已经另娶他人了。她丝毫不怀疑申纯的爱情,她说:“相从数年,申生心事我岂不知?他闻我病甚,将有他故,故以此开释我。”果然,当王娇娘自尽以后,申纯悲愤地说:“我与娇娘情深义重,百劫难休。她既为我而死,我亦何容独生?”所以他也绝食身亡,相从娇娘于九泉之下。
总之,在明清文学作品中,情成为佳人形象的生命本体。这种情,包含着对所向往的爱情理想的执着与追求,对所认定的理想人格的专注与珍重。而且,这种心心相印的爱情极深、极广、极强,汤显祖说:“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可以生。生而不可与死,死而不可复生者,皆非情之至也。”(《汤显祖诗文集》卷三三《牡丹亭记题词》)吴炳说:“天下只有一个‘情’字,情若果真,离者可以复合,死者可以再生。”(《画中人》第五出《示幻》)随缘下士说:“天下有情人大抵如此,情得相契,则死亦如生;情不得伸,则生不如死。”(《林兰香》)佳人形象这种为爱情而不惜牺牲生命的精神,表现出一种对至情人性的宗教般的顶礼膜拜。
但是,从汤显祖开始,明清文学作品中便出现了一种导情入理、情理合一的潜在趋向。在《牡丹亭》传奇里,杜丽娘还魂回生后,首先想到的便是:“鬼可虚情,人须实礼”,因此,婚姻事“必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人们对至情人性的充分肯定,最终还必须落实到现实社会中,还必须符合于传统的伦理道德,这就是汤显祖所说的:“岂非以人情之大窦,为名教之至乐也哉?”(《汤显祖诗文集》卷三四《宜黄县戏神清源师庙记》)这种潜在趋向与明末清初哲学思潮的变迁是相互表里的。如清初王夫之主张“理欲合性”说,认为:“礼虽纯为天理之节文,而必寓于人欲以见”,“天理人欲,同行异情”(《读四书大全说》卷八《孟子·告子上篇》,《周易外传》卷一)。清乾隆间戴震也说:“理者,存乎欲者也”,“理也者,情之不爽失者也;未有情不得而理得者也”(《孟子字义疏证》卷中《性》)。
明清文学家普遍主张要正“性”定“情”,即以传统的伦理道德约束个人的自然感情,使“情”归附于“性”,同化于“理”。清初天花藏主人为《定情人》小说作序说:
情一动于物,则昏而欲迷,荡而忘返,匪独情自受亏,并心性亦未免不为其所牵累。故欲收心正性,又不得不先定其情。……而情定则由此而收心正性,以合于圣贤之大道不难矣。(《定情人序》)
这不正是明白地宣称要以封建正统观念和道德规范,即所谓“圣贤之大道”,来自觉地约束自由不羁的个人自然感情吗?
因此,明末清初的文学家认为,真正理想的佳人形象,应是好色而不纵淫,深情而不佻达,风流而不轻薄,这就是所谓“才子佳人得七情之中道”(晴川居士《白圭志序》)。于是,我们看到了孟称舜称赞王娇娘“始若不正,卒归于正”(《娇红记序》);李渔塑造“道学风流合而为一”的理想人格(《慎鸾交》第二出《送远》),等等。到清中期,文学作品中的佳人形象身上,情越来越趋于道德化,个人的自然感情与社会的伦理道德几乎相合无间,佳人形象已经渐渐演变为淑女形象,如乾隆间蒋士铨所歌颂的“得乎性情之正”的贞女节妇(《香祖楼·自序》)。即使像曹雪芹《红楼梦》小说里的林黛玉,在人生历程中,她虽然内心一直向往着自由与幸福,并且把对贾宝玉的一片深情视同生命本身,甚至更重于生命,但她却只能始终把这份深情深藏在心中,不敢、也不能像明中期至清前期文学作品中的佳人形象那样,大胆地、主动地追求自由与幸福。因此,她的情感追求,从行为方式本身来说,无疑是并不违背伦理道德的。连林黛玉都是如此,遑论他人!由此可见,时至清中期,文学家对至情人性的顶礼膜拜,已经越来越多地渗透了对伦理道德的真诚信仰。
绾结而言,在明清文学佳人形象的基本要素中,色即自然美是人的外在美,才即才能美是人的内在美,而情即情感美是贯穿于内外、流荡于心灵的人性底蕴之美。色、才、情三要素交相渗透,构成鲜明的人格美、人性美,这是佳人形象主体自身的追求与完善,而不外求于社会功能与社会规范。明清文学家借助于佳人形象的构造,把历来讳言的色、欲抬出来作为人性构成的生理基础,把浸透着肉体追求和感性欲望的情标举到至高无上的地步,而把性、理贬抑为情的附庸、情的外现或情的归趋,从而以情为媒介把人的自然本性和伦理社会性粘合起来,并且把才能作为人性构成的基本要素,追求人性的“雅”、“韵”、“艳”、“风流”之美,这种色、才、情三者并存的理想人格,实现了在古代意识所允许和可能的范围内的人性完善。明清文学家对人性自我完善的汲汲追求,不仅反照出文人对理想的社会人生的心灵幻设,更映射出文人对理想的至情人性的精神崇拜。
然而,明清文学佳人形象虚幻的光轮,固然聊以慰藉古代文人失意于仕途、见弃于社会的落寞情感,但却深深地消蚀了他们积极进取、百折不挠的精神。明清文学家在崇拜理想的至情人性的同时,却淡忘了完善现实的至情人性;在超升到自由自在的“太虚幻境”的同时,却屏绝了现实人生的苦难历程;在沉迷于以文学自娱的“白日梦”的同时,却放弃了“士志于道”、“利安元元”的神圣职责。因此,他们获得的仅仅是一种虚幻的自我实现,一种浅薄的自我价值。在任何时代里,文人要真正获得自我价值的实现,只有投身于社会,贴近于民生,而不是幻设种种佳人或别的什么文学形象,用以自慰或自解,难道不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