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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文集》出版述略(1)-文化研究
来源:  作者:高克勤  点击:次  时间:2001-08-30 00:00于哲学网发表

     鲲西先生近作《初刊本<柳如是别传>出版纪实》(刊《文汇报》2006年11月5日本版),记述了上海古籍出版社在“文革”结束后不久出版陈寅恪先生遗著《柳如是别传》的曲折过程。文中提到,“文革”结束后上海古籍出版社在清理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下简称“中华上编”)存稿时,“竟然发现了陈先生的《金明馆丛稿初编》,此稿从何而来已无从查考”。鲲西先生由于丁酉遭难,旋又因所谓历史问题而被迫离开了出版社几二十年,对中华上编的编辑出版情况不甚了解。其实,此稿的由来是有案可稽的。这是上海古籍出版社的前身中华上编所约的稿,由于种种原因当时未能及时出版。蒋天枢先生撰《陈寅恪先生编年事辑》卷下载,1962年春,陶铸陪胡乔木到中山大学看望陈寅恪先生时,陈先生谈及旧论文稿集起来重印事,虽已交付书局,但迟迟没有出版,感叹“盖棺有期,出版无日”。胡乔木笑答:“出版有期,盖棺尚远。”上述记载中提到的旧论文稿结集就是指的《金明馆丛稿初编》,书局就是指中华上编。在上海古籍出版社保存的书稿档案中,至今完整地保留了陈寅恪先生论文集的编辑出版记录和来往书信,从中可以看到,“文革”结束后《陈寅恪文集》的迅速出版固然是上海古籍出版社当时的编辑解放思想、尊重学术的结果,同时也是从中华上编以来的几代出版人对于学术文化一以贯之重视的体现。为了表彰前辈出版人对于学术文化的贡献,同时也使今人对“文革”前的出版环境有一个真实的了解,本文特征引上海古籍出版社保存的有关档案,简述《陈寅恪文集》的出版经过。
   

   
    陈寅恪先生的学术著作在他生前单行的有三种:《唐代政治史论述稿》初刊于1943年,解放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印行过;《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初刊于1944年,解放后中华书局印行过;《元白诗笺证稿》1950年11月岭南大学文化研究室出版线装本,又由中华书局出版增补本(平装)。有鉴于陈先生的单篇论文的学术价值,1958年,《元白诗笺证稿》甫出版,中华上编的编辑就约请陈先生将有关古典文学的论著编集出版,得到了陈先生的同意。自此到1963年陈寅恪先生交稿,六年间,中华上编的编辑与陈先生书信往来不断,有十余通之多。1958年9月6日,陈先生复信云:
   
    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负责同志:
   
    昨接尊处1958年9月2日(58)华沪编字第0632号函“函询论文集交稿日期由”。拙著拟名为“金明馆丛稿初编”,若无特别事故,大约可在1959年2月以后8月以前交稿。专复
   
    此致
   
    敬礼
   
    陈寅恪1958年9月6日。
   
    1959年2月27日,陈先生之女陈小彭来信说,其父“因血压甚高,遵医生之嘱,不多说话,不可用心”。中华上编复信慰问,并询交稿日期。1959年6月7日,陈先生复信云:
   
    上海编辑所负责同志:
   
    敬复者,顷接“59年6月4日华沪编字1234号”来函,敬悉一切。残躯自去年至今疾病缠绵,以致整理旧稿工作完全停顿。前次预拟交稿之期未能寔行,曷胜歉疚。但俟健康稍复,自当继续整理旧稿工作。何时能告一段落,现尚未敢预言也。专此奉复,并希望鉴谅是幸。此致
   
    敬礼
   
    陈寅恪1959年6月7日。
   
    1959年7月,中华上编副总编辑陈向平赴广州期间拜访陈先生,并赠新印董西厢一书。次月18日,陈先生来信致谢,并告:“拙著‘金明馆丛稿初编’现因疾病缠绵,未能寄上付印,甚为歉疚!”
   
    1961年9月2日,陈先生复信云:
   
    负责同志:
   
    (61)华沪二字1568号来函敬悉。寅恪现正草钱柳因缘诗释证,尚未完稿,拟一气呵成,再整理《金明馆丛稿初编》。年来旧病时发,工作进行迟缓,想必能鉴谅也。此复并致敬礼。
   
    陈寅恪61年9月2日。
   
    信中所述“钱柳因缘诗释证”,即后来出版的《柳如是别传》,陈先生于1954年始撰此稿,至1964年才完成。
   
    1962年3月30日,陈先生又复信云:
   
    又现正写钱柳因缘诗释证稿,已至最后一章,但因材料困难问题复杂,非一气呵成然后再整理旧稿(即金明馆丛稿初编)不可,否则必将功亏一篑也。至旧稿须补正之处颇多,新添之意见及材料亦非自己动手不能满意。若旧稿未及整理而盖棺之期已到,则只好听诸后人而已。总之,卖驴之券倚马之文固非烛武之才师丹之岁所敢效法者也。
   
    1962年5月,中华上编副总编辑戚铭渠赴广州期间拜访陈先生,又约“钱柳因缘诗释证”稿,蒙陈先生同意。回沪后,即将两书约稿合同寄上。因是格式合同,有一些固定条款,陈先生表示不能同意,1962年5月14日复信云:
   
    上海编辑所负责同志:
   
    (62)华沪二字第1501号来函并约稿合同四份均收悉。披阅应共同遵守各条(甲)约稿第一条中之第二目,于拙著中所引书一一注出页数及出版者和出版年月等,皆不能办到。又拙著中故意杂用名、字、别号。人名如钱谦益、受之、牧斋、东涧、聚沙居士等。地名有时用虞山,有时用常熟等,前后不同,以免重复,且可增加文字之美观。故不能同意。
   
    (乙)拙稿不愿意接受出版者之修改或补充意见。故第二条完全不能同意。
   
    (丙)拙稿尚未完毕,交稿日期自不能预定,字数更无从计算。故此两项亦不能填写。
   
    因此将约稿合同四份寄还,请查收。总之,尊处校对精审,本愿交付刊行。但有诸种滞碍,未敢率尔签定。傥能将上列诸项取消,则可再加考虑也。专复,此致
   
    敬礼
   
    陈寅恪  一九六二.五.十四日
   
    同月26日,陈先生再次复信,重申上述意见,并补充道:“又两稿皆系文言,故不欲用简体字。”这两封信,具见陈先生的学术个性。中华上编复信说无不从命,并请求将《论再生缘》一文交《中华文史论丛》发表。同年8月1日,陈先生复信云:“《论再生缘》一文尚待修改”,而《金明馆丛稿初编》还未整理。
   
    在长达六年的约稿过程中,中华上编一直非常尊重陈先生,赢得了陈先生的信任。1963年3月,陈先生终于将整理好的《金明馆丛稿初编》寄给中华上编,内收文章二十篇。《金明馆丛稿初编》自序云:“此旧稿不拘作成年月先后,亦不论其内容性质,但随手便利,略加补正,写成清本,即付梓人,以免再度散失,殊不足言著述也。一九六三年岁次癸卯陈寅恪识于广州金明馆。”中华上编接到来稿后,即由梅林、金性尧两位编辑先后审读。当年9月,他俩分别写出审读报告,就稿件中涉及少数民族称呼和邻国关系等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中华上编领导反复审读后,决定报请上海市出版局批准出版,时为1966年2月。嗣后“文化大革命”开始,稿件即被搁置下来,未能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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