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独立学术门类的“文学”学科的确立跟近代高等教育体制的逐步改善也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朱希祖曾说:“故建设学校,分立专科,不得不取材于欧美或取其治学之术以整理吾国之学。”大学所提供的实际上是一种相对稳定的学术系统与研究平台。从京师大学堂开始,近代大学教育体制的不断革新对于“文学”学科的建立无疑起到了根本性的推动作用,它不仅使“文学”从传统经学“道统”的附属地位中独立出来,而且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词章学”的既有面貌,同时也为后世的“文学”研究确定了初步的学术界限与发展取向。
1898年,京师大学堂创办之初并无具体的科系之分。中国近代教育制度的真正转型应当肇始于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颁布的“王寅学制”(即《钦定大学堂章程》)。这是中国近代第一次以政府名义规定的完整学制,但并未正式颁行。1903年,张之洞会同张百熙、荣庆共同对学堂章程进行了修订,史称“癸卯学制”(即《奏定大学堂章程》),该学制被正式颁行并一直沿用至清末。兹将晚清民初自“京师大学堂”到“北京大学”时期“文学”学科在设置上的变化分列如下:
1902年的壬寅学制:普通中学课程设“词章”一科;大学堂科目即分列经学、政治、文学、医科等八门,其中“文学”科含理学、诸子、掌故、词章及外国语言文字。
1903年的癸卯学制:普通中学之“词章”科改为“中国文学”;大学分列“文学”科为九科之一,下含中国史、万国史、中国地理、中国文学及英、法、俄、德、日等国别文学,其中中国文学一门的主课又包含了文学研究法、说文、音韵、历代文章流别、周秦传记杂史及先秦诸子等具体科目。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7月,废除科举制度。
1912年5月,京师大学堂正式更名为“国立北京大学”,合经文两科为“文科”。
1912年10月,教育部颁布《大学令》,分大学科目为文、理、商等七科。
1913年10月,教育部颁布《大学规程》,列大学文科为哲学、文学、历史学和地理学四门,其中“文学门”包括国文学、梵文学及英、法、德、意等国的语言文学科目。
1919年,北京大学改门设十四系,中国文学开始单列为系。
1921年u月,北京大学研究所国学门成立,分设文学、史学、哲学、语言学及考古学五类,“文学”正式成为以独立学科出现的学术研究科目。
虽然在经过了近二十年的学科转换之后,“文学”终于名正言顺地确立了自身独立的学术地位,但一直到20世纪20年代初期,这一既成学科的学术研究界限仍然显得十分模糊。作为学科的“中国文学”实际并不只是单指“文学”,其最初仅仅是相对于“外国文学”而言的一门学科。所以,准确地讲应当指的是“语文”,其包含了习字、文章及文学诸科,由此也使得“文学”在具体的研究中其“词章学”的痕迹依旧非常明显。比如,林传甲所讲授的《中国文学史》(1910)基本上还属于传统的纪年体“文章流别论”,姚永朴所开设的《文学研究法》(1914)几乎涵盖了音韵、训诂、词章、修辞等等所有桐城派国学的内容,黄侃讲授的《文心雕龙》(1914)则明显保留了晚清文选派的余韵,刘师培的《中国中古文学史》(1917)所承接的也仍是阮元的“文言”、“翰藻”的学脉。而真正立足于文学之“感性审美”本质去观照文学现象本身的,当属集中开设于1920—1921年的周作人的《欧洲文学史》,鲁迅的《中国小说史》,吴梅的《中国戏曲史》及胡适的《国语文学史》。正是这类以全新面貌出现的文学史系列研究,才逐步从根本上彻底改变了传统“词章学”的学术体系范型,并将新生的“美术”意识真正渗透到了作为现代学术的“文学”研究之中。
民国初年,“文学”研究最为突出的成就应当在于“文学”的“时间维度”、“空间维度”及“科学维度”的确立。“时间维度”的确立主要显示在民初的文学史研究及文学的断代意识的出现上,这一时期的研究不仅涉及整体的“文学”演进历史的清理,同时还涉及文学各类文体的专门史的研究,传统“词章学”的个案研究被纳入了文学思潮的观念范畴之中,“文学”也因此初步确立起了文学史学科的合法性。而在文学的空间维度上则生成出了文学的异域意识(划分域外文学或国别文学),其与文学的历史意识相互结合,最终形成了各式域外文学史及域外文学个案的专门研究,它同时也为中国文学自身的研究提供了比较与参照。
与文学史研究密切相关的则是关于“文学”本身的基础理论的研究,也即文学研究的科学维度的确立,其主要体现在民初文学理论与文学批评的日渐科学化的进程上。郭绍虞、罗根泽、王运熙、顾易生等人在其有关“中国文学批评史”的著述中一直都在不断追溯“文学”一词的语义演进史,其实就是在对传统文论进行科学化的辨析和区分。早在1917年,蔡元培任北京大学校长之初,他就具体设想过将“文学概论”首列为通科课程,“略如《文心雕龙》、《文史通义》之类”。虽然其所显示的仍旧是“词章学”的理路,但这里毕竟已经透露出了尝试系统研究文学之基础理论的初步信息。蔡元培的设想最终并没有真正落实,而在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却由梅光迪首先开设了专门的“文学概论”课程(1921),其所采用的教材则是温彻斯特的《文学评论之原理》。除此以外,高山林次郎的《近世美学》(1920)、托尔斯泰的《艺术论》(1921)、厨川白村的《近代文学十讲》 (1921—1922)、马霞尔的《美学原理》(1922)、黑田鹏信的《美学纲要》(1922)等等一系列有关的基础理论著述也相继被译介到了中国,这无疑又为民初学人对于文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打开了更加开阔的视野。
事实上,作为学科的“文学”研究本身是不太容易在文学史、文学批评及文学基础理论之间划分出严格的界限的。韦勒克和沃伦就曾强调过:“文学理论不包括文学批评或文学史,文学批评中没有文学理论和文学史,或者文学史里缺乏文学理论与文学批评,这些都是难以想象的。”乔纳森·卡勒也曾指出:“19世纪末以前,文学研究还不是一项独立的社会活动:人们同时研究古代的诗人和哲学家、演说家——即各类作家……直到专门的文学研究建立后,文学区别于其它文字的特征问题才提出来了。”“真‘文学”范畴虽然作为一个具有高度统摄功能的“属概念”被初步确立了起来,但要真正给予纷繁复杂并且始终处于变动之中的文学现象以合理的解释,却并不是件简单的事情,更何况,“文学”本身就是一种以不断创造为己任的事业。这也许就是在各个不同的时期总是会反复出现对于“文学”本质特性的不断辨析的潜在原因。学科体系的建立及其核心范畴的规定是显示学科独立特性的基本标志。文学的“时间维度”、“空间维度”及“科学维度”的确立,使传统的“词章学”摆脱了其纯然感性的基本品质而使之具有了理性辨析的理论学术色彩,“文学”实际上也因此成为了一种区别于传统“词章学”的单纯文体意识并有其独特的统摄功能的专门“知识”,正是这一变化为后世“文艺学(或美学)”学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四、“文学”学科的知识增殖与知识变形:在“致用”与“审美”之间
中国传统的通识学术以“宗经”、“传道”为其根本的目的,但实际的“词章学”研究却一直都是在“致用”(对外)与“恰情”(对内)这样两个层面上同时展开的。所以,我们一方面会肯定地讲,传统意义的“文”基本是“载道”之作,一方面同时也会感觉到,那类大量存在的纯属个人抒发性情而作的诗词曲赋其实跟“载道”并无多大关系,而恰恰正是这部分文本的存在才更符合于现代意义上的“非功利性审美”的基本标准。这也正是民初之际众多学者常常分文学为“杂文学”与“纯文学”的基本依据。换句话说,不是文学发展中载道还是审美孰为主流的问题,而是自近代开始,当“文学”作为一个迴然区别于传统既有之“文学”意义的统摄性学术范畴时,必然需要从外延和内涵上重新加以界定的问题。在外延上,它必须把除诗以外的词、曲、赋及小说等这类传统学术之外的所谓小道也纳入到“文学”观照的范围之中来,以使其首先获得一种合法的学术地位(“名”正而“言”顺);而在内涵上,却又不得不受制于汉语语境中既有“文学”概念的本有含义(即“文”、“笔”、“辞”、“章”等)的束缚。晚清民初几乎所有的文学史或文学基础理论研究大都要把“文学”的源头追溯到先秦的孔子时代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因为缺少了由历史渊源所累积起来的“文学”的基本内涵,则所谓“文学”研究仍旧不具有任何“学术”上的意义。晚清民初的这种立足传统而又暗中置换其内涵和外延的做法,其实是一种巧妙的变通。它使单纯的“诗经一诗(话)”研究被拓展到了词、曲、赋及小说、戏剧等更广大的文体分类研究领域中去,并为所有新兴的文学(如白话文学)的合法存在及其研究预留了更为开阔的学术空间。
尽管胡适一直被推为新文学的发难者,但他早期所理解的“文学”却同样是以传统的“文”为根本依据的。他曾肯定地讲:“语言文字都是人类达意表情的工具;达意达得好,表情表得妙,便是文学。”所以,文学的三个基本条件就是,“第一要明白清楚,第二要有力能动人,第三要美”。从实质上讲,他所认定的“文学”的标准其实与桐城古文所强调的“义理”(立论清晰)、“考据”(言之有据)、“词章”(训雅精当)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区别。由此也可以看出,胡适的本意实际主要在于为白话文争取合法的地位,而不是真正着眼于“文学”本身。陈独秀对于他之所谓“言之有物”的反驳就是一个证明,陈氏认为:“若专求‘言之有物’,其流弊毋同于‘文以载道’之说?以文学为手段为器械,必附他物以生存。窃以为文学之作品,与应用文字作用不同。其美感与伎俩,所谓文学美术自身独立存在之价值,是否可以轻轻抹杀,岂无研究之余地?”
过渡时代的这种类似于偷梁换柱的做法虽然为最终确立“文学”的合法学术地位奠定了基础,但它本身也为后世文学的“致用”与“审美”两种功能的持续展开埋下了伏笔。也就是说,在面对所有文学现象之时,批评者其实都必须在这两种功能上作出某种价值选择。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是梁启超和王国维开启了现代中国文学“致用”与“审美”这样两种途径,传统“文章”意识本身其实就包含了这样的两个层面的内涵,只不过在近代才由“文学”这一共同的范畴将其统一成为一体,并一直延续到现在。
某种意义上说,“五四”时代的“文学革命”完全可以看作是清季“文界(诗界及小说界)革命”的一次“再革命”,这两场空前的“革命”都可以看作是对文学之精神特性的重新解释。一方面,这两次“革命”把“文学”从无用之学转换成为了致用之学,从功能上扩大了“文学”的外延并在学术意义上延伸了清代学术的“经(世)济(用)”理念,另一方面,“革命”本身也为“文学”研究的诸种“主义”话语(如古典主义、浪漫主义、现实主义、启蒙主义、唯美主义等等)的确立提供了极为开阔的诠释平台,而域外“文学”研究的基本范畴术语、体例结构及理论方式等等的大量引入,在学术取向上也起到了潜在的引导作用。作为基本学术范畴的“文学”在近代以后就一直处于“文学”的知识增殖与知识变形的过程之中,其独立的学术内涵也始终受到后世西方“文学”的“主义”话语及学科拓展的影响。由此,在一种不断被强化的“趋时尚新”的集体无意识心理的推动下,最终形成了以“主义”取代(或挤压、驾驭、左右)“文学”研究的趋向和潮流。
晚清民初以后的“文学”研究一直在“致用”和“审美”这样两种路向上分流交错,彼此消长。从“词章”到“美术”再到“文学”的学术演进形成了学院形态的以“审美”为中心的“文学”研究模式;而以“文学”的社会实践为最终目标的“文学”研究则形成了“文学+X学”的研究模式,前者突出的是“文学”的“美感经验”,后者则强调“文学”的“X学”(哲学、政治学、历史学、社会学、伦理学、宗教学等等)层面上的价值意义。概言之,百年中国“文学”研究基本上就是在这样的两类模式基础上延展而来的。在中国传统的学术领域,“词章学”始终没有形成一种连续系统的知识生产类型,它的缺陷在于,所谓“文学”不得不始终停留在“文学感”的初级层面上而无法获得一种关于“文学”的整体性与普适性的解释。近代学术的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中国“通识学术”的完整体系,“文学”也因此以一个相对独立的专门学科的身份被纳入现代学术的体制之中,有关“文学”的知识生产也就必然要沿着系统化和序列化的方向发展。但学科分类并不意味着人的知识完整性的分解,而恰恰意味着知识本身从分类到整体的逐步整合。清理“文学”的学术谱系,目的就是为了清晰地看到当下“文学”研究自身的处境,以便为未来的汉语文学发展提供必要的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