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以来,中国社会有所谓“民工潮”,大量农民从农村涌向城市,成为城市里的所谓“农民工”。我多次与这类“农民工”交谈过。我觉得,“农民工”中有一部分人面对城市的心态,与唐德刚先生这类人面对美国的心态不无相似之处。作为一个所谓的“农民工”,要在城市生存,当然也是艰难的。何况,他们离乡背井来到城市,目的是要挣点钱,回去讨老婆、盖房子。在交纳各种苛费杂税后,这样,自己的生活支出就要最大限度地压缩,也就令他们更感到在城市生活的辛酸。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从这种生存体验中,滋生出对城市的仇视,把城市说得一无是处,认为城市人是自私的、冷漠的、残酷的,也拒绝城市的那套价值观念。更有甚者,他们把对城市的仇视化为现实的行动,对城市的公共设施进行破坏,对城市人进行偷、抢、杀。“农民工”在城市的犯罪,是很严重的问题,而对城市的仇视,应该是促使犯罪的原因之一。唐先生这类学者,虽提起华人在美的处境时往往切齿之声可闻,但却不会轻易地化仇视为行动。但我也注意到,在《胡适杂忆》中,唐先生对那些“跟在洋人屁股之后把我们自己‘扶清灭洋’”的“义和团”和“骂翻祖宗八代”的“留美归国学人”,大有非议。在唐先生看来,“义和团”的大杀洋人,是值得歌颂的。如果说,唐先生在史料中读到华人早年在美所受的虐待而“每为之掩卷流涕”,那他在史料中读到当年“义和团”大杀洋人的记述时,一定欣喜不已,感到痛快,觉得解气。由此也可见出,唐先生这类人对美国的仇恨有多么深了。而怀着这样一种外来者的深仇大恨评判美国的政治价值和文化价值,其偏颇有何等严重,也就不言而喻了。
前面我说过,唐德刚先生在评价胡适时没有以感情代替理智,现在也许应该对这话有所修正。唐先生不因与胡适交情深厚便放弃对胡适的批评,这是不以感情代替理智的一种表现,但另一方面,他以一己的生存体验来代替对美国社会和美国价值的客观理智的分析研究,又表现出强烈的情绪化的倾向,并最终在对胡适的评价中带有明显的情绪化色彩。不过,唐德刚先生确实是由衷地敬重胡适的。在《胡适杂忆》中,他一方面指出胡适崇尚美国价值的“谬误”,另一方面又时时淡化胡适与美国的精神联系,淡化美国对胡适的思想影响。一种几成定论的观点是,胡适温文尔雅的绅士风范,胡适谦和宽容的处世方式,主要是因为美国文化的陶冶,也是他所毕生信奉的自由主义理念在立身处世方面的表现。然而,唐德刚先生对此却大声说“不”。他极力强调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对胡适人格的塑造:“胡适之先生可爱,就是他没有那副卫道的死样子。但是他的为人处世,真是内圣外王地承继了孔孟价值的最高标准。”胡适“除杜威之外,还有两个老师,这两个老师就是孔丘和孟轲!”胡适是拒绝宗教的,对一切宗教都不认可。他虽钟情于西洋文明,但却并不接受基督教。而唐先生以此为由,发出了这样的质问:“就凭这点,我们能说胡适违反我们的传统去歌颂西洋文明?西洋文明减去了个基督教还剩些什么东西呢?”所谓“全盘西化”是胡适的名言,人们的毁之誉之,都往往与这句话相连。而唐先生却要塑造一个“全盘反西化”的胡适形象。唐先生的逻辑是,既然西洋文明便是基督教文明,那不认可基督教的胡适,也就可说是在整体上拒绝西洋文明的。唐先生在这里大胆地偷换了概念。西洋文明虽在一定意义上可称为基督教文明,但“基督教”与“基督教文明”却并不是一回事,这正像种子与果实不是一回事一样。胡适不认可作为一种宗教的基督教却崇尚基督教文明,也就像一个人不吃西瓜子却大啖西瓜一样,没有什么不可以理喻的。唐先生淡化西洋文明对胡适的影响而强化中国传统文化对胡适的作用,本意该是为胡适辩冤白谤,但却不知不觉间构成了对胡适价值的整体否定。试想,一个全盘反西洋文明的胡适,一个“承继了孔孟价值的最高标准”的胡适,在中国现代文化史上还有什么价值?还怎么能同时又是唐先生所谓的“开文化新运”的大师?
说起来,唐先生这类人的确如他自己所言,是很“尴尬”的。说他肯定“义和团”和憎恶美国及美国文化是一种爱国主义的表现吧,他的“国”又分明是美国。如果说爱国主义是值得称道的,那作为美利坚合众国公民的唐先生,应该爱的是这个他已列籍其中的国家。当然,我们可以说,唐先生表现出的是一种文化爱国主义,但唐先生这种人对祖国文化的爱,正像他对西洋文化的恨一样,都是不足国人介意的。读唐先生那些对美国切齿痛恨的文字,我每每不解:一个人如何能够怀着对一个国家的如此仇恨而在这个国家长期生活呢?如果你生于斯长于斯,并且也无由离去,那你当然只能咬紧牙关忍受。但唐先生这类人的情形显然并不如此。大陆、台湾、香港,他都有可能选择作为自己的安身之地。如果他实在不愿回到祖国,生活在同胞中间,他也可以谋求到美国以外的外国立足,他唐先生终于哪儿也不去,就这样怀着对美国的仇恨,在美国年复一年地生活下来,并且还要加入美国籍,让子子孙孙都成为美国人,这是否意味着,在唐先生心目中,美国虽不好,但毕竟是最不坏的选择呢?
唐先生的政治心态和文化心态也是有代表性的,它在新一代的留美人士身上也有遗传。朱学勤先生把这类人称为“出国爱国者”。他们的特征是:挣美国的钱,享受美国的牛奶面包和自由民主,再用汉语向祖国同胞发泄对美国的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