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文化生产; 市场价值; 商品属性
为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2006年1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2003年以来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进行了总结,发出了全面推进改革的号召;同年9月13日,《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颁布,确定了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目标任务。这些新文件和新精神,打破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些禁区,明确了文化产业发展的体制和政策环境,使我国文化产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我以为,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对文化的“生产”属性做一些较深入的探索与分析,有利于改变和创新文化观念,有利于加快文化体制改革的步伐,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参与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一、 文化是一种生产形态
从社会生产实践的角度看待和考察人类及人类的一切活动,是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创见。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在考察人同动物的本质区别时,把一切人的族类本质特征归结为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和全面的、自由自觉的、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生产活动,归结为人的能动的实践。他说:“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诚然,动物也生产。它也为自己营造巢穴或住所,如蜜蜂、海狸、蚂蚁等。但是动物只生产它自己或它的幼仔所直接需要的东西;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是在直接的肉体需要的支配下生产,而人甚至不受肉体需要的支配也进行生产,并且只有不受这种需要的支配时才进行真正的生产;动物只生产自身,而人再生产整个自然界;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因此,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物。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因此,劳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理智地复现自己,而且能动地、现实地复现自己,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从马克思主义的这一基本观点出发,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文化,不仅是社会意识形态,而且又是一种生产形态。“文化生产”是“生产的一些特殊的方式,并且受生产的普遍规律的支配”。这种提法,有没有理论依据呢?答案是肯定的。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1845年合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把精神活动称之为“生产”,说:“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观念、思维、人们的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关系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这里强调了意识形态与物质活动的相关性,并且把意识形态也作为一种“生产”——“精神生产”来肯定。这段话虽然没有直接谈及文化,但我们根据马克思的一贯思想,认为文化当然也属于“精神生产”的一种,也是一种生产形态。
从人的社会本质是生产实践活动的观点出发,把文化看作是一种生产形态,看作是人类的一种生产实践活动,这种理念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有关理论的继承,也是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对文化本质的一种革新性认识。
在肯定了文化是一种生产形态之后,还需要进一步说明文化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形态?它的特殊性与实质是什么?我们认为,决定“文化生产”本质的,并不是它的物质生产的一般性质,而是它的精神生产的性质。因此我们在肯定文化是一种生产形态之后,还要肯定文化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形态,它的特殊性就在于它不同于一般物质生产的精神性,它是一种精神生产形态。
文化活动是作为与“物质生产”相对应而存在的“精神生产”的一种“特殊的方式”,其理论依据可以在马克思主义的原典著述中找到。如“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等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谈到资本主义物质生产同某些精神生产部门如文学艺术相敌对时说:“施托尔希不是历史的考察物质生产本身,他把物质生产当作一般的物质财富的生产来考察,而不是当作这种生产的一定的、历史的发展和特殊的形式来考察,所以他就失去了理解的基础,而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够既理解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也理解一定社会形态下自由的精神生产。”此外,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还专门论及了物质生产与作为文化生产一个部门的“艺术生产”发展的不平衡关系。概括地说,马克思主义首先把人类的社会生活分为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部分,把社会关系分为物质关系和思想关系两大部分,认为精神生活或思想关系只是物质生活或物质关系的上层建筑,文化艺术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部门,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同时,又从生产实践的角度指出,人类为了满足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所进行的生产,分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两大类,而“文化生产”只是精神生产的一个部门,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形态,它一方面以物质生产为基础,有着一般生产的普遍性,另一方面又具有自身的相对独立性和不同于一般物质生产的特殊性。
二、 “文化生产”与一般物质生产不同或本质区别
1. 生产的目的不同。人出于自身的生存与发展,对外界产生各种需求,如自然需要、社会需要、物质需要、精神需要等。人的各种需要是由不同方式的生产创造出来并加以实现的。不同的方式的生产则分别满足人的不同的需要。物质生产的产品直接用于人们物质生活的过程中,满足人们物质的需要或实用需要,一般讲,其本身并不存在或发生什么“意义”的问题。人最基本的物质需要是维持生存所必须的衣、食、住、行等,满足这些需要的物质产品如食品、衣服、住房、交通工具等,虽然也包含一定的审美因素,但其基本价值却在于物质的功用性和使用方面。人除了物质需要之外,还有精神的需求,人们喜爱和欣赏各类文化产品,这就是精神的需要。而“文化生产”的产品则或多或少地包含着艺术性并且发生着社会意义,因为它是社会生活在人们头脑中审美反映的产物。它与人的意识的关系是直接的,而与物质现实的关系是间接的。人类之所以要进行“文化生产”,制造各种层次、各种规格、各种类型的文化产品,主要不是为了某种实际使用价值,而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影响人们的精神世界,文化产品直接影响的是人的精神意识、思想感情、情绪意志、审美心理等,通过对人的精神的影响最终达到影响实际的社会生活。
2. 产品的消费方式不同。从产品的消费来看,“文化生产”明显不同于一般的物质生产。一般的物质产品,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耐久性,因而具有可以再度转让出去的使用价值,它是可以出卖的有用品,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是一种商品。而文化产品则有自己的特殊属性,主要是审美和教育属性。诚然,在现代社会中,文化产品也具有一定的商品属性,但商品属性决不是其主要属性和本质属性。马克思在谈到精神产品与一般物质生产的产品的不同时,曾举例说:“人们对律师、教士和音乐家等等的服务支付了报酬,但既不能用这些服务来还债,也不能用它们来购买商品,也不能用它们来购买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这些服务像容易消失的消费品一样消失了。”文化生产创造的主要是认识价值、审美价值和教育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它要满足的是人们的精神需要,而不是物质需要。工人制造画笔和小提琴是物质生产劳动,而艺术家用画笔和小提琴创造美术作品和演奏乐曲是文化生产劳动,这两种劳动所提供的消费有着原则的区别。前者所提供的是生产资料,而后者所提供的则是人的精神上的消费、情感上的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