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活动自然就是审美活动,其本质、功能、作用就是体现、丰富、完善和发展自由生命。”[5]说旅游是《庄子》的现实土壤是不为过的,广义上讲,庄子“逍遥游”体现、丰富、完善和发展的就是自由生命。狭义上看,庄子的“游”又离不开旅游,并与旅游有许多共同的属性的特质,两者均是为了达到了旅游审美的自由自在、逍遥无为的目的。
3.神与物游:主观精神的自由遨游
庄子生活的战国中期,是一个“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而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百姓饥寒冻馁而死者,不可胜数”(《墨子·非攻中》)的白色恐怖时代,亦是一个“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庄子·胠箧》)、“福转乎羽,莫之知载;祸重乎地,莫之知避”(《庄子·人世间》)的现实凄惨人间。当时古人常常是谈“游”色变,旅游基本上是受到各种条件限制和阻碍的。现实旅游的种种限制,使庄子的旅游审美方式成为一种主体直觉的旅游审美,即旅游活动不一定要在现实中实现,通过想象也能进行虚幻的、广阔的空间旅游。庄子的高明之处就在于身在尘世,精神已投入宇宙,游历于自然,与造物者为友,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著名的“不知周之梦为蝴蝶与?蝴蝶之梦为周与?”的故事,就可窥视到庄子旅游的印痕,“梦游”、“心游”、“神游”的出现,不仅拓展了中国传统旅游文化的内涵,使旅游审美成为了一种主要是心理和文化行为的活动,也使庄子成了“神与物游”旅游审美方式和旅游审美思想的始作俑者。
神与物游,古代又称为“神游”、“梦游”或“心游”。《庄子·养生主》说:“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这里的“神”指的是人的精神,即审美主体,物则是审美客体,指自然景物。“神与物游”就是审美主客体的统一,是实现这种统一的心理活动,贯穿在《庄子》思想中,就成了一种仅限于主观精神的自由的思想遨游。《庄子·田子方》中,有一段老聃与孔子关于“游”的对话:“孔子曰:‘请问游是。’老聃曰:‘夫得是至美至乐也。得至美而游乎至乐,谓之至人’。”庄子借老聃之口,阐述了他深邃的旅游思想,以天地万物自然为至美,以“乘物以游心”为至乐。显然,庄子的“神与物游”是不受“外物约束”的、目的是在主观精神世界中达到的一种“随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境界。笔者认为,这主要来自于庄子对“现实”各种束缚和约束的痛苦感受,来自于对人类沉沦和堕落的认识。客观上讲,“人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受到的限制无所不在,人要在“客观世界”中摆脱来自各方面对自身“行动”和“行为”的限制,是完全不可能的。庄子“神与物游”的旅游审美方式,让我们看到了在“主观精神世界”中人可以达到对一切限制的克服和解脱,可以从容自游,可以无拘无束。因此,庄子的旅游审美的目的是追求个体的精神自由,虽然《庄子》的旅游也有所谓的“尘世之游”,如“以游世俗之间”、“虚己以游世”等,但它同“物与神游”并不矛盾。“身处世间”却与“世”往来,“心”在世外又在世上,在这个精神自由的旅游过程中经历了不同层面的超越和提升,使主观精神获得了空前的解放,生命自由得到充分的表现,最终达到的是“物我两忘”、“天人合一”的极致境界。
综上所述,《庄子》的哲学思想,与所渗透出来的旅游思想,互为表里,相得益彰。《庄子》的哲学思想,因为有了旅游美学思想表现得更加玄虚和深邃,而他的旅游思想,又秉附哲学思想被描写的超脱和飘渺。《庄子》一书,不仅可以从纯哲学的角度来发掘和继承,从旅游的角度来解读和穷究,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3]许慎.说文解字[M].中华书局2002年版
[2][5]黎启全.美是自由生命的表现[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4]苏适.旅游与文化[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90(5)
[6]陈鼓应.庄子注译及评价[M].中华书局198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