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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服务型行政文化的构建(1)-文化研究
来源:  作者:郑琴 王辉 孙良军  点击:次  时间:2001-09-18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二)培育充分参与型的公民社会形成服务型行政文化建设的外在拉力。自古以来国民便形成了唯权是尊,在当官者面前有一种畏惧感和自卑感。这种臣属型国民性格与管制型行政文化是相辅相成的:政府恃无忌惮地行使权力管制人民,而人民却愿意逆来顺受。要想建设服务型行政文化,必先要求广大公民意识的觉醒,形成充分参与型的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会经常主动关心公民自身各种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政府的公共政策是否是合乎公平正义的,政府的服务水平是否有所提高。唯有如此,公民有权力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愿,监督政府权力的行使,拉动服务型行政文化建设。在成熟公民社会的拉动下,政府可能会提供更加合乎公平正义的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
  (三)完善法律制度,行政工具是建设服务型行政文化的自身推力。组织文化一般按照由内到外的结构分为精神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由此推理,“公民社会本位,乐善好施的公共品格”是服务型行政文化的内核精神文化,符合“善”的法律制度,工作流程是制度文化的话,那么外化为行政工具的政府办公场所,电子政务便是物质文化。建设服务型行政文化不仅要求政府具有内在的公共服务价值观作为其引路明灯,还需要法律制度等规范手段和到达公共服务之善的行政工具作为服务型行政文化建设的推力。
  服务型政府同时是法治政府。法律制度和工作流程作为制度文化在我国现阶段有了长足发展。在法制进展上,出台了《监察法》和《公务员法》,这对于规范公务员行为提供了较有力的保障,但在具体规定如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引咎辞职制度等具体操作规范上还是有所欠缺。故建设服务型行政文化需要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政府工作流程上,很多地方政府进行了政府流程再造,建立行政服务大厅,推行“一站式”服务,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也体现了便民原则。但是目前很多政府机构仍然存在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现象,这就需要对政府诸多机构职责权限范围进行重新整合划分,在科学合理的设计上建立大部门制。
  服务型政府同时也是效能政府。服务型行政文化建设同时需要政府及其公务员在公共精神和乐善好施之心的指引下以最快的速度,最经济的方式来管理好自身和提供公共服务。因为行政文化和行政活动相互渗透,相互影响,行政活动一旦固定化便逐渐形成了文化。我国政府正在大范围使用网络技术,建立电子政务,加快了信息传播速度,提高了行政效率以及使公共服务民营化,大大减少了行政成本。然而目前我国政府许多管理技术仍然滞后,诸如对公务员的考录和对政府的绩效评估上存在较大问题。对公务员的考录应通过一个模型或实验室观察法来预测其在以后工作岗位上是否具有公共品格和进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能力。对政府绩效管理可以采取灵活绩效框,即一种掌舵与划桨职能相分离的元工具,将具有明显不同使命的划桨职能分属不同的组织,并使用书面协议规定这些组织的目标、预测其结果、绩效后果及管理灵活性。从物质外在性的技术工具建设服务型行政文化相对较为容易,因为物质外在性的工具能很快被人们所习得。
  
  参考文献
  [1] 张勤,新行政文化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新视野[M],2008(3)
  [2] 戴维.奥斯本,彼得·普拉斯特里克,政府改革手册,战略与工具[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3]王会玲,建设服务型行政文化的路径选择[J],理论探索,2008(3)
  [4] [美]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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