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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传统人居文化论(1)-文化研究
来源:  作者:胡师正  点击:次  时间:2001-09-15 00:00于哲学网发表

   由此,可以得出几点看法:1、人居村落德治的最高目标——和谐。道德教育可以达到人类所希望的最高目标,即和谐的人类社会。这种和谐将人的多种自然诉求、社会诉求,有机地统一起来,形成为人类所能最大限度接受的人间社会组合。其理想化的机制,便是儒家文化所向往的“仁”、“义”、“礼”、“智”、“信”,道教文化所提倡的无为无不为的神仙境界,佛教文化的彼岸世界。这些理想的诉求曾经很长一段时间在中华民族的广大农村获得过不同程度的实现,但时断时续,且标准层次偏低。农耕文明的和谐,及小农经济的理想社会,是我们的中华民族封建社会赖以长存数千年的思想文化基础。其内核相当坚实牢固,经久不衰,因为其中包含了人类社会最高目标的种种元素,有些已经成了人类的文化共识,所以具有顽强的生命力和延续性。2、人居村落德治的政治标准——顺民。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希望自己能够安全顺畅地统治好国家,管理好人民,为此,要求治下的人民老实听话,服从管治。但臣服不如心服,心服必须自觉自愿,德治便是达此目的的最好方法。所以,这个德治是符合统治者的利益的。但只有统治者的利益,而没有老百姓的利益也是不行的。德治的核心内容便将两者的利益融和起来。于是,老百姓在道德教育的大旗下成了顺民,国家便安然无恙了。整个封建社会德治的政治标准,与儒家文化的政治理想不谋而合。儒家的学说成了德治最好的教科书与实行标准,儒家文化也因此成了中华民族流传最广,流行时间最长,最具有现实意义的民族文化遗产。3、人居村落德治的人性目标——自足。道德教育的文化支柱是儒家文化,而儒家文化的博大精深不是所有老百姓都能心领神会的。因此,统治者从自身利益出发,竭力宣传弘扬以修身养性、独善其身为内容的人性教育,也由此使得人们在生活当中首先知道怎样做人,怎样做一个善良和与世无争的仁人。仁者,出则为仕,退则隐忍,自足自乐,忠孝节义。所以,德治的人性要求,精神修养的自我满足成了道德教育的现实目标。德治的顺利实施,使中国广大农村中的人居环境在和平时期总是呈现出一片自信自足、自得其乐的祥和景象。
  
  四、中庸——湘南人居村落建筑装饰的文化表述
  
  湘南人居中的建筑及装饰的文化取向,主要是儒家文化的中庸性。“中庸”,是中国古代一个至高的行为标准,是哲学上讲的那个最合适的“度”。中庸的理想状态,是一切处于和谐之中,这种和谐就是天地万物各安其位。湘南人居从建筑到装饰,都十分妥帖地验证着这一文化取向一。其结构布局、房屋朝向、生存的居留空间,房子周边的门楼围墙或花园菜圃,都从外至内的贯注着中庸的文化精神。人居其中,和谐自如,心安理得。如永州六仕町的布局,以中心点为轴心,东西院落相背而建,村子的东西两面都有门楼出口,东面的院落坐西向东而建,两边的院落是坐东向西而建。中间有基道相通,成为一个“十字形”结构。这就是曲型的平衡和谐的村落布局,与“中庸之道”契合一致。在村西一座保存较好的古宅院,院前两个月芽形台基,形成一对,从中间的石台阶上去有一个门楼,门楼的两边是围墙,室侧雕塑着各种形状的对等图形。正屋为三进,南北各一排侧屋与正屋相对,整个建筑都是中规中矩的平和样式。现保存较好的永州千岩头村,据说是著名文化学者周敦颐之子周寿之后所建。其元末明初由江西迁入永州,最先在此建成老屋,后由周希圣致仕回籍后建成尚书府,之后又由第十五代孙周崇傅重建。现存周崇傅故居为四进正屋,北边是三排横屋三栋,南边是二排横屋三栋和花园,南北外墙长120米,纵深100米。三排屋之间用廊亭连接,每栋横屋前有两个天井,一走廊一堂屋两厢房。房屋的窗子大多是支摘窗,分上下两部分。院落里的石雕木刻雕琢精细。整座故居布局井然有序,平稳中和,不偏不倚,表现出典型的儒家文化口味。其“向心性”的布局,体现“中庸”的“择中”观念、“中心”观念。这是千百年来儒家文化在村落里生存方式的具体表现,是中华民族习惯成自然的一种文化自觉。中规中矩的装饰风尚千百年来绵延不绝,尽管其中的变化繁复,色彩绚丽,但都始终沿着这一文化主动脉顺延发展。此种中庸性的建构装饰与人民的生活理念相互映衬,形成湘南特有的人居景观。
  其中的启示主要有如下几点:1、人居村落建筑中庸文化的审美取向——平衡。中庸的核心理念是平衡。作为居住的建筑实际上也成为了人们审美对象,讲究平衡不仅具有审美意义,还是建筑本身存在的根据。构建的平衡,结构的平衡,直至整个建筑装饰的设计完成,都在平衡的审美取向上进行。平衡是美的基础条件,所有人居在平衡和谐的环境中,长年累月、耳濡目染地体悟到中庸文化的审美理想,感受到平衡的美与平衡美所带来的种种便利与好处。2、人居村落中庸文化的建筑效果——小气。尽管中庸文化的建筑使平衡之美达到了一个高峰,但由于审美局限以及中庸文化的内向性“礼”教中隐含着严格的等级制,湘南古村落人居建筑整体上呈现的是一种小气的大效果。这种效果的形成,除了受到小农经济的时代眼光限制外,与中庸文化的中规中矩、等级森严有关。作为社会底层的农民的居住环境,只能按照中庸观的要求,安于最底层的居住标准,也即是最低标准,即使是个别的名人或者大财主,也只能在人居标准上臣服于既定的等级要求。其中的诸多越规的行为均在禁止之列。3、人居村落中庸文化的装饰风尚——机械。由于有了许多的规矩与禁忌,在中庸的大文化观指导下,村落建筑装饰便成了许多规定的既定格式。从房屋的造型,到房屋里外的装饰,形成了一整套的格式化的装饰要求,设计者与建造者只有极小的想象空间与变化空间。这里有官方的格式要求,有地域性的条件限制,有各种民俗民风的种种讲究,有材料工艺的种种局限。因此,机械性的装饰便成了大体的格局。能工巧匠们只能在这种时代的局限中发挥聪明才智,但他们内在的审美直觉使建筑装饰还是体现了许多创造性。
  
  五、融合——湘南人居村落民俗的文化取向
  
  湘南人居的民俗民风基本风格是淳厚朴实、多样实用、绚丽多姿。汉族居住的村落其民俗民风基本没有多大差别,但苗族、瑶族等居住较为集中的少数民族村落其风俗习惯便呈现较为特殊的民族差异,所谓“十里不同音,百里不同俗”,讲的就是这种情况。广大农村虽然村落众多,但大多保守自闭,相互不通来往,有较强的宗族狭隘性。各个村落里的风俗因宗族的习惯而形成五花八门的民俗景观。但这种差异又非常奇妙的被总体的规范融合在儒家文化、道家文化、佛家文化或者多神教文化的系统之下。比如集会,汉族人叫庙会,除了一般的经济商业活动外,还有大量的各种文化背景的风格表演。瑶族人叫砍牛会,砍牛会上有道士表演,演绎道家文化。汉族人、苗族人、瑶族人等各族人可以参加任何一个民族的集会和节日,没有任何障碍。汉族人过的节日很多,如春节、元宵节、端午节、清明节、尝新节、鬼节、中秋节、灶王节等等,过节的形式基本上大同小异。如七月十五日鬼节,从七月十一日接祖宗回家,敬供祖宗,天天要新鲜肉,到十五晚上时,做一个纸船,纸船里放一节蜡烛,点燃,口中念念有词,祈祷祖宗保全家平安。中秋节,亲戚朋友互相送礼。十二月的灶王节,在灶前插香,敬神,以防止火灾,等等。至于婚丧红白喜事,则形式变化较多,讲究也特别多,其中承载着各种文化内涵,体现为由各家文化演绎而成的各种各样的礼仪形式。如吃喜酒男女不能在一起喝酒,便是男女授受不亲的儒家文化的礼仪约束。如下葬看风水选墓址,看时辰,对罗盘,就有道家神仙文化的种种解读。死后由几个人抬杠,则为儒家的礼仪要求,等等。
  民俗民风的禁忌是村居寨落中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较为严肃的族法族规,一般人都能自觉遵守,因为谁违反了都会受到严惩,心灵上也会受到沉重打击。禁忌可以说是五花八门,大到过年过节的喜庆日子,小到平常起居生活的普通日子,都有不同的禁忌规定。
  古代人居村落对各种民俗民风和不同禁忌有一个认同过程,其文化取向表现为两大特征:1、人居村落民俗融合的结果——文化兼容。如果不能融合于族居的村落里,便会出现激烈的文化对抗,直至发展到诉诸武力。但经历过多年的风风雨雨之后,人们发现融合才是唯一出路,融合便成了共识,文化兼容便成了古村落的现实,古村落里也就不断上演着各种奇特怪异的民俗民风。2、人居村落民俗融合的文化标志——和而不同。文化兼容不等于文化兼并,在一个民族里面,文化的繁杂丰富的理想标准应是和而不同。这在湘南人居的民俗民风的表现上尤为突出。一个族居村落里,往往有多种习俗并行不悖,而在众邻之间,更是存在着五花八门的民俗表现,而且不断地在演化变革。这就形成了良好的和而不同的百姓生活。进而形成一个较为和谐的人居文化环境。3、人居村落民俗融合的生活目标——实用主义。民俗民风的种种复杂表现,说到底,都是一种生活诉求,也即老百姓如何按照自己的文化意愿去生活,其标准是人人都能接受的实用主义。只要符合自己的需要,不管什么样的民俗民风,都可以借用,都可以拿来为我的意志服务。古村落里的人们基本都沿用着这种实用主义的标准。因此,婚庆喜事,生老病死,黄道吉日都会有不同的说法与为我所用的各种表演,人们也就会常年乐此不疲地欣赏丰富多彩的民俗民风汇演,而且不断地出现新节目、新气象,形成人居村落的文化奇观和快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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