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审美文化通史》是由周来祥先生主编的,这就很容易让人拿来与他在1980年代主编的《中国美学主潮》加以比较,事实上,从《中国美学主潮》到《中华审美文化通史》,的确可以看出周先生对其美学思想的坚持和在学术研究中的不断创新。学术研究是一种累积式的推进,在《中华审美文化通史》中,我们处处可以看到坚持与创新同在,如果要总结,大概有三点最为突出,一是一如既往地坚持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研究方法,二是进一步诠释了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和谐精神特质,三是探讨和论证了审美文化的性质。 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研究方法一直都是和谐论美学思想所强调的,但是,仔细比较,《中华审美文化通史》还是有了一些不同。曾有人质疑《中国美学主潮》,认为挂一漏万,以逻辑取舍历史。其实,这只是“主潮”式的研究特点所在,以总体建构揭示发展轨迹。在《中华审美文化通史》中,这种总体构架思想依然存在,但是这个总体构架并不是主观设计出来的,而是历史发展本身逻辑推进的体现,也可以说,历史就带有逻辑性,而辩证逻辑也必然揭示历史的规律性。在坚持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前提下,《中华审美文化通史》又多方面、多层次、多角度地扫描文化全貌,在逻辑主线之外,也注重同时期其他审美趣味的存在,但是这并没有淹没主线,而是通过分析和阐释,更见出逻辑发展的合理性、必然性和复杂性。比如明清时期,在逻辑发展的脉络上,它处于由古典时代向近代迈进的转型时期,而在审美文化的表征上,也的确出现了带有对立崇高色彩的意识形态和物化产品。但是,在通史的“明清卷”中,我们可以看到,在清晰地揭示带有转型特质的文化趋势同时,也描述了审美趣味的多样性存在。所以,在小说、书法和绘画等艺术表现中,作者着力于寻找文人敏感的“异质”思想,而在戏曲的“程式”、建筑、园林、工艺等种类中,则更多地阐释了古典理想和趣味的精致化发展,通过把古典和谐美的模式化与对立崇高美的发展性相比较,新的审美趣味的出现和发展就得到了更加合理的解释。 《中华审美文化通史》200多万字,如果说要寻找核心思想,那就应该是和谐的美学思想与和谐的艺术精神,周来祥先生讲,中华传统文化就是中和文化,就是和谐文化,“和”、“中和”是核心的精神特质和审美趣味。对于中华传统文化的和谐性质,周来祥先生在全书的绪论中作了集中概括,一是儒道释三教合流,文化互补;二是感性与理性的融合,三是伦理性和审美性的结合。当然,这三点在全书中是一种核心思想的总体体现,是分解在不同历史时期的阐释中的。比如儒道释三教合流,在史前到先秦部分,侧重描述的是从原始思维到理性思想的演变,着重于对儒道双璧文化结构形成的阐释。而到了宋元时期,用力更多的则是禅宗思想的影响。所以作为核心思想的体现,既有审美思潮的涌动,又有艺术探索的突破,还有生活风俗的积淀。再比如伦理性和审美性的结合,在对儒家思想的多阶段、多方面的描述中,对“仁”的概念论证,对礼乐思想的描述,对音乐思想的阐释,对风俗礼仪的讲解,无不表现出中华传统文化将思想表达审美化,艺术表达伦理化的独特性质。应该说,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和谐性质与精神内涵,论证最全面、思想最突出、梳理最清晰、风格最鲜明是《中华审美文化通史》的最大特色。《中华审美文化通史》还有一“最”,那就是讲述的历史最长,从史前一直到现当代,是真正的“通史”。以往的审美文化史大都截止到清末,也就是专指古典时代,这样事实上它就是第一部中华审美文化通史。当然讲通史讲好现当代很难,因为就文化语境而言,有中西文化的融合,有现代与传统的碰撞,有政治因素的干扰;就美学思想和学科发展而言,有理论形态的多样化,也有学科探索的艰难性,但是正因为如此,现当代的审美文化又以复杂性的结构、多元化的形态、加速性的变更,社会化的历程、理论化的思想,具有了不容忽视的文化研究价值和理论阐释价值。更重要是这一时期正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传入并中国化的阶段,在美学思想的表现上出现了现代新型的和谐美形态,对中华审美文化的发展日益起着主导的影响和作用。《中华审美文化通史》没有回避这些困难,而是努力去描绘出这一复杂的时代景观。 审美文化史的研究和撰写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界定其性质和范围,以区别于美学思想史、范畴史、艺术形态史等等。对于审美文化的认识,在美学界,有否定论,认为审美文化不具有独立性质;有独特形态论,认为是文化发展的高级阶段。陈炎先生在《中国审美文化史》的绪论中,将其归纳为“介于‘道’、‘器’之间的文化形态”,“是介于存在和意识之间的特殊层次”。(陈炎主编:《中国审美文化史》第1-3页,山东画报出版社)张法先生在其《中国美学史》的导言中,就中国美学史的研究讲道:“我们不但要从现代学科体系的高度总结出中国美学史的形式结构,而且要客观地呈现中国古代文化丰富的审美内容,还要揭示古代文化独特的审美把握方式所包涵的文化意义。”(张法:《中国美学史》第2页,四川出版集团,四川人民出版社)张法讲的虽然是美学史,但也触及审美文化的问题。可见,写一部“审美文化史”,首要的任务是为之正名。对于“审美文化”,《中华审美文化通史》同样有着自己的见解,绪论中讲:审美文化“应包括一切体现了人类审美理想、审美观念、审美趣味,从而具有审美性质,可供人们审美观照、情感体验及审美感悟,并可使人们从中得到一种审美愉快的文化。”并认为审美文化有四大特征,一是具有自由的审美意识;二是理性文化与感性文化的相互融合渗透;三是文化心理因素和结构中,突出情感和想象的因素,具有意象特征;四是文化载体具有审美的素质,组合具有形式美的规律,体现内涵与形式的和谐统一。同时进一步指出,可以从两方面界定审美文化,“从文化客体说,它是一种具有审美属性的文化;从主体说,是从审美的角度,以审美的态度,审美的方法,审美的观念所研究所阐释的文化。”可见,《中华审美文化通史》强调,“审美文化”应该是那些具有审美属性,提供审美观照,带来审美愉快的文化。就研究对象而言,并不存在一个专门的审美文化对象范围,所以看起来似实而虚,这也正是有人认为它不具有独立性的原因所在。但从本质上看,各种文化形态中带有审美属性的又都属于审美文化研究的对象,所以又是似虚而实。这是对审美文化性质的新的理解,也是合理的解释,对于审美文化学的学科建设和审美文化史的研究都是一种创造性的理论贡献。因而在《中华审美文化通史》中,一方面不回避对观念范畴的论述,另一方面也不是把所有的文化内容都纳入其中。不管是美学家和美学著作中的美学思想,还是各种类型的艺术形态,不管是生活器皿、生产工具,还是风尚习俗、生活方式,在被纳入关注范围的同时,又被审美属性和艺术精神严格地限制着,而它们之间的关联性、逻辑性又通过审美性联系在了一起。 如果说在核心观点和主要研究方法上更多地体现了坚持的话,那么对审美文化的性质界定,对审美文化学和审美文化史的学科问题思考,特别是《中华审美文华通史》著作的实践,就更能表现出思想的创新。坚持和创新在学术研究中是时刻存在、相伴相随的,有坚持才能明白怎样创新,有创新才能更加坚持。在坚持中不断创新,正是《中华审美文化通史》创新的特点所在。 《中华审美文化通史》(6卷),周来祥主编,安徽教育出版社2007年12月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