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名集》,废名著,王风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第一版,330.00元 皇皇六卷《废名集》到手,我首先想到作者哲嗣冯思纯先生。不见冯先生好久了,这些年他来信,来电话,每每慨叹此书迟迟未能问世,现在终于如愿以偿。我与冯先生相识,也是因为整理出版废名著作。《阿赖耶识论》系根据他借给我的原稿付印;《废名文集》中不少篇章,也是他从图书馆复印了原刊文给我的,现在我还留着。就中《孟子的性善和程子的格物》、《佛教有宗说因果》、《〈佛教有宗说因果〉书后》和《体与用》四篇得自张中行处,张氏亲笔标注了期数、年月。冯先生提供的材料中,《关于“夜半钟声到客船”》值得一说。此文原载 我自己查找的,只有散见于《浅草》、《语丝》、《京报副刊》和《骆驼草》等报刊的文章。尝作《废名佚文考》一文,考证《骆驼草》上署名“惠敏”、“非命”、“法”、“丁武”、“补白子”诸作,皆出自废名之手。记得有人特地打来电话,说我用的是“内证法”,更其可靠云。后来在《新文学史料》上看到姜德明先生的《废名佚文小辑》,所录《〈冬眠曲及其他〉序》、《致朱英诞书简》、《小孩子对于抽象的观念》,为我前所未见。《致朱英诞书简》既经揭载,虽然未必曾获作者同意,但与身后搜集、迄未面世者究有区别,似乎也可划归散文作品之列。我自己看《语丝》时倒是漏了一篇废名为志儁《寂寞扎记》所写附记,只好补进拙作《废名佚文续考》,并写信告诉了《废名年谱》的作者,文章和信都收入我的集子。 我讲这些,是想说作为废名的热心读者,如何珍爱他的文字,希望能够看到更多;现在《废名集》面世了,又是如何可喜可贺。这套书分上下两编,分别收作者1948年以前和1949年以后所作。废名前期所写小说、散文、诗歌、论著,真个戛戛独造,精彩纷呈。他说:“我写小说同唐人写绝句一样,绝句二十个字,或二十八个字,成功一首诗,我的一篇小说,篇幅当然长得多,实在是用写绝句的方法写的,不肯浪费语言。”(《〈废名小说选〉序》)从前谷林先生来信说:“废名的作品,向称晦涩,大约是意象繁富而文字简要,所以两个句子之间,有时有点跳跃,省略掉连词,是一种诗的格式,阅读时需要注意到其分段和标点,不能匆遽仓促。”( 较之近年出版的废名著作,《废名集》上编散文和小说两部分都有增添,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向未发表的《莫须有先生坐飞机以后》第十八、十九两章。《莫须有先生坐飞机以后》1947年至1948年在朱光潜编《文学杂志》连载,登到第17章,这杂志就停刊了。该章题为《莫须有先生动手著论》,所“著”之“论”即是那部《阿赖耶识论》,而篇末有云:“以上都是讲道理,其实不应该讲道理,应该讲修行。莫须有先生尚是食肉兽,有何修行之可言,只是他从二十四年以来习静坐,从此他一天一天地懂得道理了。”我曾觉得到此打住亦无不可。现在看到第十八章《到后山铺去》起首云:“莫须有先生半年居山造论的计划终于打破了……”才知道事情没有我所猜想的那么简单。不过遗憾的是,这到底还是一部未竟之作。自此以后废名就根本转变了。 前些时我在一篇文章中提到,现在通行的带注释的《鲁迅全集》只是一种帮助读者理解的普及本,应该另有一部根据手稿、原刊文、结集的所有不同版本汇校,并写出详细校记的《鲁迅全集》。假若要做这个工作,《废名集》可酌予参考。该书凡例第五则云:“废名各成书作品,较之报刊原载均有不同程度修改,各版次也略有差异处,保存于作者后人处的自留本亦有校勘手迹,今一律通校。底本一般择用初版或再版本,校以刊本、自留本、手稿及其他版次等,异文全部出校。”校订鲁迅著作可大致类此,唯选择初版本为底本一项稍可议。一般来说,应以作者定稿即其生前最后修订的一版为底本,假如有亲手校勘过的本子就更应采用了。譬如鲁迅的《中国小说史略》,即宜取1935年北新书局第十版,而不用1923年、1924年北京大学新潮社初版本,更不用作者最初在北京大学授课时的讲义为底本。又如张爱玲的《小艾》,也应取1987年皇冠出版社《余韵》所收,而不用1951年至1952年《亦报》连载者为底本。总而言之,作者有权修订自己的作品,虽然未必改得更好,竟或适得其反;倘若出校记,所记录的是“曾经如何”,其间高下则是另一回事。 不过前引《废名集》凡例规定,该书并未贯彻始终。第一卷中,“《桥》初版前历经大改,大体前半部改动较后半部为大,今将上篇各章及下篇首两章初刊随处附出,以供比较,下篇第三章以次则对校原刊。”类似情况,亦见同卷《枣》中《四火》一篇,也是因为初刊“与各本相关部分文字出入较大”。说来无论改动多少,都该同样处理,要么一律将“初刊随处附出”,要么统一把“异文全部出校”,对应凡例,当然以后一法为上,虽然这样做有时可能非常麻烦。 《废名集》装帧典雅,印制精良,而白璧微瑕,或在分卷。如前所云,此书分上下编,两编交界,却在第四卷一半之处。上编中,小说分上、中、下三辑,中辑即《桥》及《桥》(下卷),却分置于第一卷和第二卷。此或为求每卷篇幅约略相当所致,但最薄的第三卷,又不及最厚的第六卷五分之三。在我看来,分卷还当以保证编及辑的完整为佳,哪怕多分几卷也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