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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是得多个心眼——为程步著《真秦始皇》一书序言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03-04 00:00于哲学网发表

 

 



     

     

     

    程步先生不是历史学家,我也不是。他写这本书,我写这篇序,都有风险。

     

      何况程步先生这回涉及的,还是秦始皇这样一个敏感的话题。更何况程步先生居然还认为,秦始皇是历史上有为之君中最仁慈的,是“仁君秦始皇”。天啦!这个结论和我写序这事一旦传出去,肯定是骂声一片。

     

      所以我必须与程步先生“划清界线”,并亮明观点。第一,我对秦始皇没有研究。秦始皇是仁是暴,我不知道。第二,秦始皇与秦政治不能打等号。就算始皇“仁”,也不等于秦政不“暴”。第三,就算秦政不“暴”,也决不可能“仁”。从秦孝公到秦始皇,秦国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先是公国(孝公时代),后是王国(孝公之后),消灭六国、兼并天下之后又成为帝国。但无论是孝公时代的秦公国,孝公之后的秦王国,还是始皇时代的秦帝国,都不行“仁政”,也不主张行“仁政”。当然,他们也不主张“暴政”,至少不公开主张。为什么呢?因为从孝公到始皇,秦的国家意识形态,就是法家学说;秦的治国方针,也是法家的那一套。这个方针,是商鞅在孝公时代为秦国奠定的,以后又在嬴政时代为韩非、李斯所确立。法家的主张是什么?既反对“仁政”,也反对“暴政”。用韩非的话说,就是“仁暴者,皆亡国者也”,也就是仁政、暴政都要不得。要什么?苛政。事实上,从孝公到始皇,秦公国也好,秦王国也好,秦帝国也好,其“政”都是苛政,其“法”也都是严刑峻法。比如商鞅规定,但凡不务农而经商,或者干农活不卖力的,老婆孩子都要被收为官奴;治安的要求,则竟是“步过六尺者罚,弃灰于道者被刑”。这就实在是太严峻!没错,商鞅执政时,秦国确实做到了“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但这决不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而只是为了让人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也就是只为国君战斗,不为自己战斗;只杀外国人,不杀秦国人;只为高官厚禄杀人,不为蝇头小利杀人。结果是什么呢?是培养出一大批如狼似虎毫无爱心的杀人机器。正是靠着这些杀人机器,秦王嬴政才完成了他的“兼并事业”,把整个天下都变成了他的家产,把普天之下的人民都变成了他的臣仆。在这样一个大前提下,嬴政本人是仁是暴,实在已经是无足轻重的事情了。秦始皇这个“案”,我看不“翻”也罢!

     

      哪又为什么还要为本书写序?真正打动我的,是程步先生“用另一种方法读史”的主张。程步先生能有这个主张,则又因于他不是历史学家,而是媒体人。史学家与媒体人有什么不同?不同就在于,前者一般都相信史书,后者却明白得多个心眼。

     

      在这方面,我也是有切肤之痛的。比如赤壁之战前的孙刘联盟,周瑜、鲁肃、诸葛亮,都起了重要作用,他们也都同孙权谈过话。但根据陈寿的《三国志》,我们只知道周瑜的谈话在后。鲁肃和诸葛亮谁先谁后,就不清楚了。这样,当后人叙述此事时,就必须进行编辑。把诸葛亮的谈话编在前面,给人的感觉就是“诸葛亮说服了孙权”。把鲁肃的谈话编在前面,给人的感觉就是“鲁肃说服了孙权”。这就全看你怎么编辑。

     

      由此可见,程步先生的结论是否成立,可以讨论。但他不盲从,则应该肯定。同样,我们作为读者,当然也不必盲从,不必认为程步先生所说就是对的。他其实也是编辑呢!他在阐述自己观点的时候,对史料也有自己的取舍和编排。例子我就不举了,相信读者自会判断。再说一遍,结论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思考。

     

      是耶?非耶?百家争鸣罢!

     

      (本文为程步著、昆仑出版社出版的《真秦始皇》一书序言,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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