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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秘书
来源:  作者:  点击:次  时间:2009-07-10 00:00于哲学网发表

 

 



    古代中国皇帝的身边也有秘书,为朝廷撰写公文。公文的形式五花八门,诏书、圣旨,甚至墓志铭,所不同的是,古代秘书撰写的是有偿公文。

     

      开皇年间,隋朝开国元勋郑译复爵沛国公、位上柱国。郑译在几年前被贬为

    隆州刺史,这次回京治病,隋文帝设宴招待他,宰相高颍等人都来作陪。在喝酒言笑中,隋文帝忆起旧情,便当众宣布恢复郑译的沛国公爵位,并当即指示内史令李德林起草诏书。高颍见郑译喜事降临,便开玩笑说:“笔干了。”言外之意是要花钱买笔墨了。郑译回答说:“我出外做地方官,这次因病请求回京,承蒙皇上批准便打马回朝,无一文钱在身,拿什么给你们‘润笔’呢?”隋文帝听罢大笑。

     

      据清代学者赵翼考证,润笔这个词儿便是从这里来的。现在作文受酬俗称稿费,古代则通常叫做润笔。

     

      古人作文受酬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为活人写寿序,给死者撰碑文。如唐代大散文家韩愈,写碑文颇得润笔之利;北宋诗人王禹偁贬官外放商州时,也写过好些碑文,且自作诗云:“副使官闲莫惆怅,酒钱犹有撰碑钱。”二是为皇帝、大臣和朝廷、官府起草公文受赏赐。这种公文可称作有偿公文。

     

      古代秘书撰写公文,和作家撰写寿序碑文一样,有时是可以得到赏赐、获得酬劳的,沈括的《梦溪笔谈》卷二中说,在宋初,秘书写公文“皆有润笔物”。宋太宗赵光义时,还“立润笔钱数,降诏刻石于舍人院(秘书办公的地方),每除官(任命官员)则移文督之”。

     

      秘书领了俸禄,写公文却还要另外获酬,而且在宋朝还订立制度要大家共同遵守,这种做法确实让人费解。有一个事实不可否认,那就是秘书的俸禄普遍很低,有的甚至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杨亿是公文大手笔,长期在朝廷从事秘书工作,因为家贫,他曾经请求去地方上做官。他在乞郡表中说:“虚忝甘泉之从官,终作莫敖之饥鬼。”他是朝中头号大秘书,生活境况尚且如此,其他人的情况也就可想而知。为改善秘书生活,增加他们的收入,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开始让翰林学士兼任外朝官,秘书的经济待遇才有所改善。可是元丰改制后,这一决定被取消了,秘书们于是又回复到以前贫穷的地位。

     

      政治地位崇高而经济待遇菲薄的秘书们索要乃至催要润笔,除了他们的薪俸远远低于同一品级的地方官员,只有通过收取润笔作为经济补偿,才能够维持正常生活外,还有他们不得不为之的苦衷,那就是秘书们写公文得到的润笔钱物,并非起草公文的秘书独得,而是翰林学士院(中书舍人院)全院官员乃至后勤职工(吏人、院驺)共同分享的。这就像现在有些体育运动队的运动员得到了奖金,不是运动员一个人独享,而是单位全体人员按规定比例分成一样。在这种情况下,起草公文的秘书不去索要或催要润笔,他的同事也会督促他去做这件事;如果起草公文的秘书脸皮薄,打死他也不肯亲自出面去要润笔费,那么院里就要派人去催索了。尽管利益分配可能有多有少,但因为谁都有份,催索润笔之事自然人人乐而为之,大家有着很高的积极性。

     

      在唐宋名人的文集里,往往收有大量的碑志、墓志铭之类文章。这类文章绝大多数没有什么读头。这些名人,用自己的如椽大笔,替别人写一些言不由衷、歌功颂德的文字和拍死人马屁的文章,如果单纯认为是为了几个“谀墓钱”,那是不符合事实的。在很多情况下,他们是因为与文主本人或他的亲属交情深厚或者碍于其他情面而不得不为之的。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一直没有被人注意,那就是:他们写这些文章,有的是奉命而作,是本职工作的一部分,也是不能不写的。就像现在的秘书要为死人写悼词一样,古代的秘书同样承担着这方面的工作。当然,那个时候不叫悼词,而是被称为碑志、墓志铭之类。还有一点不同的是:现在的秘书写悼词,是没有任何报酬的,古代秘书奉命撰写碑志、墓志铭,却可以得到大量钱物,所以不管于公还是于私,他们都难以拒绝这种差使。

     

      但也有例外。苏轼是有名的大文豪,但他不轻易给人写墓铭。他说过:“轼于天下,未尝铭墓。”即便是地位很高的皇亲国戚、宰相一类的人相求,他也不答应。翻一翻他的文集,苏轼平生只给七个人写过墓志铭,而真正属于他自己写的,也就是富弼、司马光、范镇等五人。另外二人,是代别人写的,严格说来不能算作他的文章。就是他自愿写的五个人的墓志铭,也是各有特殊情况,其中富弼等二人的墓志铭,就是奉诏而作的,属于完成工作任务性质。

     

      苏轼极少铭墓之作,珍惜自己的名声固然是其主要原因,但同时也表明他是一个看轻钱财之人。正因为有着重名轻利的良好声誉,所以苏轼做翰林学士时,当要拒绝皇帝的旨意,不作墓铭,也就显得十分理直气壮。如元祐年间,宋哲宗有一次下令要他为故同知枢密院事赵瞻书写神道碑,苏轼便毫不犹豫地上表推辞:“臣平生从来不为人撰写行状、埋铭、墓碑,这是士大夫们所共知的。近日撰写《司马光行状》,只不过是司马光曾为臣的亡母程氏撰写过碑文。为范镇撰写墓志铭,是因为范镇与臣的先父交情很深,不可不写。至于奉诏撰写富弼等人的碑文,是在难以推辞的情况下写的,然而终究不是出于自己的本意。况且臣年老多病,学业荒废,文辞浅陋,不能满足人家的后代要显扬亲人的意愿。希望陛下能另外叫人写这篇碑文,免除我这个不愿干的差使。”

     

     

     

    (摘自《秘书生活》,江西出版集团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1月版,定价: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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