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秦汉以来,凡州郡府县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小官员,均由中央依籍贯回避的原则任命,说白了就是所有的地方官全不是本地人。为此,各级地方官员在职期间的住房,皆由国家提供,并且都圈定在各自的衙署即机关大院以内,通称官舍、内衙或私宅,照例都用屋宇式的宅门同以大堂为中心的办公区域划出界线。古人常用“衙内”作为官府子弟的代称,就是以他们这种特殊的居住条件为依据的。 居住官舍不仅是一项福利,也是一种政治待遇 居住官舍不仅是一项福利,也是一种政治待遇。北宋名相寇准受政敌迫害,被贬为衡州司马,徒有虚名、实受监管。像这种情况,衡州官府就不给他提供住房。老百姓听说后,各自带上砖瓦木料,以最快速度替老宰相盖起两间“经济适用房”。眼看其在民众中威望如此之高,政敌又赶快把他迁到雷州,并最终达到令他郁愤而卒的目的。 苏东坡的弟弟苏辙也曾被政敌章惇贬到雷州,因为没有居住官舍的资格,只得在衙署外借住民房。章惇得知,严令州府究治胆敢借房给“管制分子”居住的民众。后来章惇也被贬到雷州,碰巧也向这个人求租房子,对方心有余悸地答复他:“前苏公来,章丞相几破我家,今不可也。” 住房以外,官吏住所内的所有家具杂物亦由机关按入住者的身份提供,待官员调任或退休时,都要按清单归还。《萍洲可谈》述,王安石从出判江宁府任上自请退休,夫人吴氏把官舍里一张用习惯的藤床带回了家。未几,江宁府吏来王家追讨,左右莫敢言,只好悄悄地向老爷汇报。王安石知道吴夫人好洁成癖,自己则因邋遢与她每不相合,于是赤脚登上这张藤床,偃卧良久。吴夫人一看,马上命人将床还给公家。 《大唐新语》卷三记,玄宗即位不久,老宰相李日知自请退休,一旦获准,马上退还官舍,搬进其他房子。《唐语林》卷七记,永宁坊有一幢被风水先生称为“金盏地”的住宅,先后有王锷、韩令弘等许多大臣住过,可知这都是与职务相关的待遇。当然以“赐第”形式化官为私的也有,不过因改朝换代或获罪受处等原因,亦难保永业。如安禄山得志时,玄宗曾下敕在长安亲仁坊南街建造宅堂,送给他进京朝见时居住。等他垮台了,房子也就没收了。 长安“房”贵,白居不易 隋唐时期的京都长安,办公区与生活区有了更加明确的划分。凡百官衙署,大都建造在皇城里,官员们的住宅则分布在皇城外郭城内的居民区内。假如拖上老婆儿女一大家子在京城当官,在长安又无祖业,就得自己掏钱为“长安居”之“大不易”埋单了。一种是买地建房或直接买现成的公馆,如左丞相张说在永乐坊的豪宅,就是因风水先生怂恿而买下的“二手房”。假如经济条件困难,便只能陋室将就了。唐玄宗时副宰相卢怀慎请病假,同僚宋璟、卢从愿等去他家探病,但见“器用屋宇,皆极俭陋”,堂堂副宰相睡在用竹片编成的破旧床垫上,门无帘箔,碰到刮风下雨时,就用条席子挂在门上遮挡。 和卢怀慎同时任相的姚崇,居住条件与之半斤八两。据《旧唐书》卷一二四所记,可能是因为中心地段房价太贵的缘故,所以姚崇在京的住所在偏远的地方,为上下班方便,又在皇城附近的旅馆里包了一间,终因起居失调而病倒在旅店里。玄宗得知情况后,下令在专门接待周边少数民族和外邦使节的“涉外高级宾馆”中为他开了一间“套房”,以方便妻孥同住照顾。但姚崇觉得宾馆太豪华了,不敢居住。《长安志》介绍唐朝都城名人居所时,谓兴宁坊有姚崇宅,并特地指明此乃国有资产。看来,最终还是唐玄宗让政府出钱,在中心地段新盖了一所让姚崇自认为是合适的住宅,从此避免了住旅馆的苦恼。 租屋而居的烦恼 唐朝一般不为京官提供免费住房的做法,基本上为以后历朝所继承,其中尤以宋朝最“悭”。自京都到各地州府,都设有楼店务作为主管国有房产和邸店的行政部门,负责出租及修造事宜,相当于近世的“房管局”。在京都任职却无私第的官员,皆租屋而居,虽宰执大臣亦然。杨砺官居枢密副使,照样借住“房管局”的房子。他死后,宋真宗登门悼念,才发现这位与副宰相平级的大员居然借居在弯曲的巷子里,皇帝的乘轿都抬不进去。 然而,不向京官提供住宅的制度,虽然能节省支出,但却增加了工作上的不便。叶梦得《石林诗话》称,有时候,宰相已下班各自回家了,忽然有紧急公文需要办理,按制度还得军政两府(即宰府、枢密院)的首长连署才能生效,只好由吏员拿着公文一家一家去请各位领导画押,既耽搁时间,又容易泄露机密。于是在神宗元丰初,始建东西府于右掖门之前,每府相对四位即四套“单元房”,俗谓之八位。从此两府首长才有了建在皇城区的官邸。 不过,能免费住进“两府八位”的毕竟没有几个,广大中下级官员还得租舍而居。先后在刑部、吏部等部司供职的江休复曾抱怨说:“盼望月初发薪水时觉日月长,待到月终付房钱时觉日月短”,可知房租是按月缴纳的,对比收入,“恩格尔系数”也不低。而且在《宋史·食货志》里,还不时见到有关“楼店务增三分房钱”的争论,国有房租提价的比例不低,其原因当是财政窘迫。张择端所绘的《清明上河图》上,隐约可见“赵太丞家”或什么什么家,正是众多官宦之居藏伏在大量普通民宅或商肆店铺中的历史真相。 居官不廉住豪宅的典型 明代的情形和唐宋相似,但又有新的动向,就是不少部司自己盖房或买房。如当时制度规定,每个京官都可依品秩高低,使用若干名皂役做杂务,亦可不用而将皂役的工食银折算归己。《玉堂丛语》卷二记,谢铎任南京国子监祭酒时,将这些钱全积攒起来,把原先国家租借给学官们的住宅一次性买断,使其所有权关系从国有变为机关所有,专供在本机关任职者居住,不必再另付房钱。仔细推敲起来,用来买断产权的这些工食银,原来该按月分给各人,谢铎的这一做法,从长远看是为后人办好事,从眼前看却是让现任者吃亏了,因为房子属机关所有,一旦调任或退休,还得退还。 以上仅仅是从制度着眼而述,换一个角度看,历史上居官不廉而住豪宅的实例不胜枚举。明朝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四月十三日夜,一场因雷击引起的大火,将皇宫主体建筑三大殿及午门月廊等化为灰烬。未几,国家“建设部”(工部)奉旨主持灾后重建。工程进度缓慢,两三个月过去了,按圣谕应该先尽快建成的正阳门楼,还看不见竣工迹象。某日,皇帝在宫中登高,远远望见今西长安街上有新近拔地而起的高敞壮丽的屋脊,便问是谁家盖房。左右答:这是工部尚书赵文华的新公馆。又说:工部的栋梁大木,半数被他用到新宅建筑上了。 另一个盘踞在工部侍郎位子上的严嵩之子严世藩,论贪污索贿的灰色收入,不知要比赵文华高多少倍。史称他在京师新盖的公馆占地达三四个街区,光是堰塘水景就有数十亩,其间珍禽满布,奇树夹植,还养了不少美人供严侍郎取乐,大概算得上是当时的京师第一腐败楼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