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后,正式通电各省:“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孙中山引进西洋历法,改变传统的正朔,以公历为标准纪年,将1912年1月1日定为民国元年元旦。民国元年1月13日,孙中山发布《临时大总统关于颁布历书令》,令内务部编印新历书。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继续推行新历。这样,在中国就出现了两种历法体系,一种是官方推行的西洋阳历体系,作为公共行政、执法、国际交往的时间标准;一种是传统社会的阴阳合历体系,人们按习惯沿用,服务于农时与日常社会生活。在民国初年,政府虽然强力推行新的历法,但也考虑到民众生活的需要,采取调和折中的方式。 1914年1月北京政府内务部在致袁世凯的呈文中提出:“拟请定阴历元旦为春节,端午为夏节,中秋为秋节,冬至为冬节。凡我国民均得休息,在公人员亦准给假一日。”袁世凯批准了该呈文。由此,传统农历新年岁首在官方意义上正式被易名为“春节”,传统的“元旦”“新年”名称被安置在公历的1月1日头上。 社会上出现了两个新年,一是“民国新年”,一是“国民新年” 然而,一般百姓并不理会公历元旦,仍将农历正月初一称为新年。1919年2月1日是农历新年,山西太原乡绅刘大鹏在他的《退想斋日记》中写道:“五更各庙鸣钟,惊醒世人早起迎神,里中放炮接连不断,此其新年也。上年十一月三十日所过阳历之新年,百姓皆不以为然,惟官厅庆贺,民皆睨而视之,且谓是彼等之年,非吾之新年耳,民情大可见矣。” 这样,由于政治变革的原因,在近代中国社会出现了两个新年,一是“民国新年”,在公历元旦;一是“国民新年”,在农历春节。公历元旦新起,没有任何民俗内涵,农历春节却有两千年以上的历史,民俗事象丰富。农历岁首,本来就在孟春正月,它很早就与立春节气有着密切的联系。汉朝以来迎接新年的节俗中,很多都包含着迎接新春的意思。所以民国时期直接将农历岁首称为春节,符合传统节日的内在性质,人们易于接受。而作为一般百姓,人们照例称农历岁首为新年或大年。 民国政府取消阴历新年,一度雷厉风行 激进的民国政府曾一度不满二元历法结构的存在,试图全部统一使用公历,将传统节日习俗全部搬到新的历法系统中,过公历元旦,不过农历新年。但国民政府推行新历、废除旧历的效果并不理想。1930年,政府重申:“移置废历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种礼仪点缀娱乐等于国历新年:(一)凡各地人民应将废历新年放假日数及废历新年前后所沿用之各种礼仪娱乐点缀,如贺年、团拜、祀祖、春宴、观灯、扎彩、贴春联等一律移置国历新年前后举行;(二)由党政机关积极施行,并先期布告人民一体遵照办理,废历新年不许放假,亦不得假藉其他名义放假。” 民国政府取消阴历新年,一度雷厉风行。据时人记述,春节期间派警察到关门停业的商店,强迫其开门营业,并将元宝茶及供祀的果品捣毁,有的还要处以罚金,“甚至乡间售卖历本的小贩,亦一并捉去拘役。一时间人心惶惶,将一个欢天喜地的新年,弄出啼笑皆非之状”。不过这种做法,一二年后即消失,人们照旧过自己的春节,当局也无可奈何。1934年初,南京国民政府停止了强制废除阴历,不得不承认“对于旧历年关,除公务机关,民间习俗不宜过于干涉”。民间又可名正言顺地过农历春节了。 “革命化”春节,也没有阻止人们欢度春节的热情 1949年新中国成立,继承辛亥传统,在历法上采用公元纪年法,但对传统年节给予特别关注。12月23日政务院第十二次政务会议通过了《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了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假日及其放假日期。从此,“春节”成为社会上下对旧历大年的称呼。“文化大革命”期间,虽然人们一度以过“革命化”春节的名义,试图取消春节假日,对春节传统习俗进行各种禁止与限制,但最终没有阻止人们欢度春节的热情。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人们对传统文化的价值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传统节日也逐渐出现复兴趋势。春节作为中国民俗大节,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越来越高。人们在回家过年的过程中尽情地享受着亲情、友情的快乐。春节不仅是居住在祖国的中华子民的共同节日,而且也是海外华人的重要传统节日。随着海外华人的增多与社会影响的扩大,欧美、东南亚等地,凡是有华人聚居的地方,春节都成为当地中华文化的展示日。在美国纽约、加拿大温哥华、法国巴黎、日本神户、马来西亚吉隆坡等地的中国城,每年春节都有较大规模的迎春联欢活动,春节为人们提供了聚会娱乐的机会,为中华民族的子孙创造了培植根脉意识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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