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 乾隆“引蛇出洞”的第一招,就是循循善诱,广而告之。乾隆三十七年正月初四日,诏谕天下,要求搜访群书,以备修纂《四库全书》之需。但由于当时对编纂《四库全书》的目的、内容、体例等都没有考虑得十分成熟,这个诏书下得非常笼统,只是说了一些原则性的话,致使各地对搜求什么样的书并不十分明了。同时,由于当时因文获罪的事情时有所闻,如雍正朝的查嗣庭、吕留良陷身文字狱,乾隆二十年胡中藻亦因文下狱,民间风声鹤唳,只怕因献书而招来杀身之祸。因此,搜书的效果很不理想。到了同年 乾隆“引蛇出洞”的第二招,就是适当奖掖,精神激励。在消除献书人后顾之忧的基础上,乾隆还不忘给献书者以适当的精神奖励,提高天下藏书人献书的积极性。这个奖励办法颁布于乾隆三十九年五月,主要内容是:凡献书五百到七百种者,朝廷赏《古今图书集成》一部。凡献书一百种以上者,赏《佩文韵府》一部。献书百种以上者,还可从里面挑选一些精品书籍,乾隆亲自在扉页题签,留下墨宝。对乾隆题咏过的书籍,要优先抄录,尽早发还持有人。我们知道,献书之人多为爱书之人,中间多有风雅之士,能得到《古今图书集成》一类的奖励,已是相当不错的事情,且还能得到当时圣上的墨宝,那可是莫大的荣耀了。于是乎,各地献书量又有所增益,仅各地所献书籍,就达万余种之多,足见乾隆“引蛇出洞”招数之高妙。 对于那些藏有“违禁”之书,又不肯出洞之“蛇”,乾隆则采取“威逼”之法。乾隆三十九年八月初五日,乾隆就对一位督抚下了这样的谕旨,大意是要该督抚再去向那些已经献了书的藏书家宣示,“如有不应留存之书,即速交出,与收藏之人并无干碍。朕凡事开诚布公,既经明白宣示,岂肯复事吹求?若此次传谕之后,复有隐讳留存,则是有心藏匿伪妄之书,日后别经发觉,其罪转不能逭,承办之督抚亦难辞咎”。这道谕旨绵里藏针,既有娓娓劝诫,又暗含威胁之意。当地官员和藏书之人自然不敢怠慢。之后,乾隆又多次下达类似谕旨,一道紧过一道,即使有侥幸心理的藏书人,也不得不把所藏之书献了出来。 蛇既出洞,书既已献,藏书家就做不得主了。对于其中有“抵触”满清之语的“违碍”之书,本身的命运自然不消言说。据史料记载,在修纂《四库全书》过程中惨遭销毁的书籍达三千种以上。更有甚者,书的主人由此罹祸,在新罗织的文字狱里饱受煎熬。江西举人王锡侯因删改《康熙字典》,另刻了一本《字贯》,被认为“大逆不法”、“罪不容诛”,不仅所辑录的书籍全部被销毁,本人及其家属也被发配黑龙江为奴,与此案有关的一些地方官都受到严肃处理,真可谓“出洞之蛇任人打”了。为此,我们在了解《四库全书》作为文化巨献存在的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一举动后面的故事。正是这些不为我们熟悉的细节,让人体会到历史的残酷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