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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善恶报应信仰之发展及其对戏曲的影响(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戴 峰  点击:次  时间:2001-08-10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摘要: 宋元时期,在三教融合并且不断世俗化的背景下,善恶报应信仰成为了时人最为普遍的一种信仰习俗,它的发展和盛行,不仅具有整顿人间伦理秩序的作用,同时也对宋元戏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既与宋元戏曲描摹世态、揄扬善恶的本体特征相关联,也与美善统一的文艺传统相契合。

  关键词: 宋元;善恶报应;戏曲;影响
  
  在中国,善恶报应信仰的产生,是与先民对鬼神和上天的的敬畏与崇拜相一致的。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在其发展过程中,它对古人的心灵与生活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对于善恶报应信仰,现今的学者一般都认为它是一个融合着儒、道、释三教思想的混合体。这固然不错,但需要稍加强调的是:其一,善恶报应观念的渊源极早,远在道教形成和佛教传入中土之前。其二,儒、道、释三家的善恶、承负、因果、报应等思想对于古人善恶报应信仰的形成和巩固具有重要作用,它们彼此既有冲突,也有统一。其三,善恶报应观念成为人们的一种普遍信仰而深入到社会各个阶层,是在宋元时期,同时,它对宋元戏曲——宋元南戏和元杂剧——也有着深刻的影响。本文仅就最后一点进行展开。
  
  一
  
  宋元时期,儒、佛、道三者之间,既互相矛盾,互相斗争,但更多的是互相吸收和互相融合,“三教合一”已成为诸家的共同认识和做法,而善恶报应之论往往成为三教融合的一个结合点。
  佛教东传以后,其发展过程,就是不断中土化和伦理化的过程。“宋代以后,三教融合,佛教的中国化具体地表现为佛教伦理的儒学化、世俗化,世俗生活成为佛教关注的重要内容,佛门注重以布道弘法劝诫世俗,扶世助化。”[1]在提倡三教融合方面,宋释孤山智圆直接主张佛教伦理向儒学的靠拢,他说:“士有履仁义、尽忠孝者之谓积善也。”“夫儒、释者,言异而理贯也,莫不化民,俾迁善远恶也。儒者饰身之教,故谓之外典也;释者修心之教,故谓之内典也。”[2]也就是说,在智圆这里,以忠孝为至善的标准,佛教与儒家已趋统一,“外典”、“内典”的差异,仅在于修身和治心的方式不同。其后的“明教大师”契嵩也有相近的言论,这种状况,实与宋代的宗教政策密切相关。宋初,最高统治者虽确定以儒治国的方针,却又采取儒、释、道三教并兴的政策,这为三教的融合创造了有利的条件。宋真宗曾对臣下说:“三教之设,其旨一也,大抵皆劝人为善,唯达识者能总贯之,滞情偏执,触目分别,于道益远。”[3]他又尝著《崇释论》二篇,认为:“释氏戒律之书,与周、孔、荀、孟迹异而道同,大指劝人之善,禁人之恶。”[4]作为浮屠的智圆、契嵩等人,他们的善恶观,正是这种社会文化土壤的产物。
  道教在宋元时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由于它与儒家思想的隔阂较少,所以对道教而言,所谓三教融合,主要表现为道教对佛教教义和理论的吸收,这在善恶报应观念的改进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实际上,从东晋以来,一些道教书就开始吸取佛教的六道轮回和因果报应的思想,方天立先生指出:“这表明道教学者将佛教的业报轮回思想和道教的承负说相融合,借以加强劝善惩恶的社会功能与效果。这种思想倾向一时成为道教学者撰写经书的风尚。”[5]正是在这种思想倾向的推动下,宋元时期出现的许多道教新教派,均大规模地吸收儒、佛思想,从而使三教融合达到了一个新高度,相应地,善恶报应的内涵也愈加丰富,其对受众的心理和生活的影响也愈加深入。而对这种影响的形成具有关键作用的,不能不论及两点:一是全真教的形成与发展,二是佛、道劝善书的广泛流行。
  
  二
  
  全真教由王重阳于金大定七年(1167)创立,并在元代获得极大发展。全真教最为突出的特色之一就是高唱三教平等、三教一致,这一观点在王重阳及其后继者的言论中随处可见。比如,王重阳说:“儒门释户道相通,三教从来一祖风。”“释道从来是一家,两般形貌理无差。”[6]丘处机也说:“儒释道源三教祖,由来千圣古今同”[7]在三教合一教义的指导下,全真教大方地吸收佛教的六道轮回说,渲染轮回之苦,如《重阳全真集》就说:“我今嗟彼世间人,来路前生作甚因。但恐性乖来路失,归时转转入灰尘。”“世上轮回等等人,各分神性各分因。百年大限从胎死,五蕴都归尘下尘。”[8]而在丘处机与成吉思汗的有关对话记录中,我们亦可以清楚地看到三教善恶报应思想的混融:“一日,上(按:指成吉思汗)问曰:‘师每言劝朕止杀,何也?’师(按:指丘处机)曰:‘天道好生而恶杀。止杀保民,乃合天心。顺天者,天必眷祐,降福我家。况民无常怀,惟德是怀,民无常归,惟仁是归。若为子孙计者,无如布德推恩,依仁由义,自然六合之大业可成,亿兆之洪基可保。’上悦。”[9]在这段对话中,我们看到,儒家的赏善罚恶和以仁德保民、佛教的戒杀、道教的承负说等等,已经非常自然地糅合在了一起。
  此外,刘处玄《仙乐集》中的《天道罪福论》在推进善恶报应观念方面的作用,尤其值得注意。《天道罪福论》用通俗的语言,列出了必受赏罚的善恶行为一百种,比如:“无损人罪,赐益寿福;无杀害罪,赐修生福;无嫉妒罪,赐夷善福;无攀缘罪,赐全神福;无恶逆罪,赐孝子福;无善道,则赐轮回罪;无公平,则赐生灭罪;无忘贪,则赐不足罪;无常情,则赐寿夭罪;……无善福,则赐恶报罪;无三孝,则赐十恶罪;无明见,则赐幽冥罪;无真禧,则赐身堕罪;无真常,则赐荣枯罪;无厌世,则赐万浊罪;无炼形,则赐贩骨罪;无悟真,则赐迷伪罪;无爱善,则赐堕恶罪;……无害物,则免镬汤罪;无恋情,则免死苦罪;无幻形,则免去来罪;无生乐,则免死哀罪;意普敬,则免不平罪;无新愆,则消旧业罪;顺天条,则免过去罪;积阳道行,无阴路罪;修阳道功,救永沉罪;达无为道,无万有罪。”[10]
  显而易见,《天道罪福论》的宣讲对象不会是普遍有着较高文化修养的全真教徒,而是普通的中下层民众,因为它并不着意于抽象的理论说明,而是杂糅三教的观点,用不容怀疑的语气将宗教“真理”通俗化、具体化,形成具象而实用的善恶报应说教体系,并直接指导世俗民众的文化生活,从而起到劝善止恶、扶世助化的作用,其功能与作用已非常接近于宋元时期广泛流行的劝善书了。
  劝善书又称善书,是一些专门宣传伦理道德、劝人弃恶从善的小册子。这类书籍儒、释、道三教都有,而以道教劝善书的数量最多,影响最大。在宋元时期,影响最大、流传最广者,莫过于《太上感应篇》和《太微功过格》。
  《太上感应篇》是根据道教教义编成的一篇通俗劝善书,大约编成于北宋末年,在南宋和元代广为传布,并延至明、清。南宋时,宋理宗,亲手为其刊本题写了“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八字,《太上感应篇》遂一时身价百倍,并得以广泛传播于社会。它以“太上”规诫的形式,劝导人们行善弃恶,此书的核心思想正如其开篇所云:“祸福无门,惟人自招;善恶之报,如影随身。”[11]为了保证规诫的权威性,《感应篇》首先抬出令人敬畏的神仙:上天有司过之神,天神会根据各人善恶程度的不同给予不同的赏罚,而赏罚的最直观体现就是寿命的长短,即《感应篇》所言:“司命随其轻重,夺其纪算。算尽则死,死有余责,乃殃及子孙。”值得注意的是,《感应篇》所规定的善恶标准,基本以儒家的三纲五常为基础,比如,其所谓善,就包括“不履邪径,不欺暗室,积德累功,慈心于物,忠孝友悌,正己化人,矜孤恤寡,犹老怀幼”等等。其所谓恶,包括“阴贼良善,暗侮君亲”、“轻蔑天民,扰乱国政”、“凌孤逼寡,弃法受贿”等等。由此可见,《太上感应篇》重在善恶报应观念的普及,它是“把封建伦理纲常和鬼神信仰加以糅合,炮制了一个新的枷锁,赐给了世俗世界。”[12]我们不难想象,有皇帝的提倡、神灵的监视、对福寿的希求以及对祸夭的恐惧,再加上文字的浅显通俗,《太上感应篇》所宣传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观念,势必会深入人心,并在“世俗世界”形成一种普遍的信仰。
  比《太上感应篇》更通俗、更实用的是《太微功过格》,它成书于金大定十一年(1171)。功过格是道士自记善恶功过的一种簿册,《太微功过格》也认为有天地神灵在监督着人的善恶行为,并予以报应。但是,它比《感应篇》又有了新的发展,《感应篇》虽指明了善恶的“定性”标准,但还没有给出一个“定量”的标准,而《太微功过格》则明确标出了善恶行为甚至意念的等级标准和功过的计算方式。它以表格的形式,立“功格三十六条,过律三十九条,各分四门,以明功过之数。”例如,“以符法针药救重疾一人为十功,小疾一人为五功,如受病家贿赂则无功。”“赈济鳏寡孤独穷穷民百钱为一功,贯钱为十功,如一钱散施积至百钱为一功,米麦币帛衣物以钱数论功。”“修合毒药欲害于人为十过,害人性命为百过,害人不死而病为五十过;害一切众生禽畜性命为十过,害而不死为五过,举念欲害为一过。”“恶语向君亲师长为十过,向善人为八过,向平交为四过,向卑幼为一过。”[13]然后,它规定修真之士每晚临睡前,对照表格,自记功过,以明功过之多寡。而且,天上神灵也有这样的记录,两相对照,一月一小比,一年一大比,功多者得福,过多者得咎。显然,它与《感应篇》相比,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故而深受欢迎,自《太微仙君功过格》出现以后,各种功过格便在宗教界和民间大量产生。
  受道教劝善书的影响,佛教劝善书也应运而生,在宋元时期,佛教劝善书的主要形式是“宝卷”。宝卷由唐代变文演化而来,按照郑振铎的观点,宝卷“实即‘变文’的嫡派子孙,……‘宝卷’的结构,和‘变文’无殊;且所讲唱的,也以因果报应及佛道的故事为主。”“佛教的宝卷在初期似以劝世经文为最多。”[14]既然是劝世,就必然具有强烈的世俗伦理化趋向;既然是在瓦子中讲唱,就说明它的确受到时人的喜爱。于是乎,佛教所主张的善业恶业皆为各人自作自受的论调,也以通俗的形式加入到“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合唱之中,将儒、释、道的融合推向高潮。事实上,宋元时期善恶报应信仰最为显著的特征,正在于三教善恶观念的高度融合,尤其在中下层社会更是如此,因为对于广大的民众来说,神灵之威、地狱之苦,都是他们所敬畏的;今生之乐、子孙之福,都是他们所希求的,所以,圣、仙、佛均与膜拜,所以,积善远恶就成为了最自然的选择。
  
  三
  
  如上所述,善恶报应信仰乃是一种泛宗教性质的意识形态,因此,它的发展和盛行,不仅具有整顿人间伦理秩序的作用,同时也必然会对文学艺术产生深刻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在宋元戏曲上的表现最为突出。
  在现存的宋元戏曲中,与善恶报应相关的剧目非常多,无论何种题材,或多或少都会涉及到这一问题。在宋元戏曲中,善恶报应观念可谓俯拾即是,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一类的句子:“湛湛青天不可欺,未曾举意早先知。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幽闺记》)“笑你每怎招取,到这世如何推抵?谩诲人已后毋得忘义!负恩忘义不见机,贪荣图贵好心痴。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奸邪簸弄祸相随,孙氏全家福禄齐。奉劝世人行孝顺,天公报应不差移。”(《杀狗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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