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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楚政权兄终弟及继承制度述论(1)-历史学
来源:  作者:彭文峰  点击:次  时间:2001-08-10 00:00于哲学网发表

   马殷死后,实际掌握马楚军政大权的马希声并没有遵从兄终弟及继承制度的长幼原则将王位让给马希振,而是凭借掌握的权力迅速夺取了继承权:“殷初薨,长子希振次当嗣立,时希声以先为副使,方握权,私遣其大将欧宏练矫父命请立为帅,乃自称留后。”虽然马希声名义上是矫父命而取代马希振的,但马希声实际掌握马楚军政大权的事实使马希振不可能有反抗的条件和可能。尽管有兄弟相继的遗命。有悬剑于祠堂的见证,有违吾命者戮之的训示,马希振对其弟马希声的矫命自立却毫无反抗能力。相反,为了免遭马希声的迫害,马希振只得“弃官为道士,居于家”彻底摆脱政治斗争的漩涡才得以善终。很明显,马殷在制定兄终弟及这一政策前的安排和马希声、马希振兄弟间的权力分配实际上已经破坏了兄弟相继的长幼继承原则。尽管马殷之后的第一次政权交接因马希声的强大和马希振的谦让而勉强得以顺利进行,但兄终弟及继承制度的长幼原则却遭到实质性破坏,这对马楚权力的传承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导致了马氏兄弟的内争和马氏政权的灭亡。
  马希声在位不足两年而亡,继位的是与之同日而生的马希范。这一任权力的交接没有出现混乱。兄终弟及继承制得到了彻底施行。这是因为马希范早就与马希声争夺过继承权,在实际继承之前已掌握了相当权力,本人也颇有才能,又是继马希声之后的法理继承者,故而在马希声逝世后顺理成章地继承了统治权。这是马氏政权历史上唯一的完全遵循兄终弟及继承原则的权力交接。
  马希范继位之后,兄终弟及继承制度的长幼原则被再次打乱。按照兄弟长幼相继的原则,马希范之后应该由马希萼继位,马希萼之后才是马希广。依马楚权力传承的惯例,即将继位的后任统治者一般在潭州任武安军副职,享有一定的处理军府事务的权力。照此而言,在潭州充当马希范副手的应该是马希萼而非马希广,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由于马希范偏爱其同母弟马希广,由此导致了马希广与马希萼权力和地位的倒置,使得马希广凌驾于马希萼之上。史言马希广“性谨顺,希范爱之”,因而高居武安节度副使、天策府都尉、领镇南节度使等职,掌握着“判内外诸司事”的权力。本应居中的马希萼却被马希范任命为武平节度使,挂职知永州事,掌管朗州军政。从两人的权力和地位可以看出,实际掌握马楚军政大权的马希广已经对马希萼的继承地位构成了逼迫之势。这一局面的形成是马希范一手造成的,和其父马殷提高马希声的地位压制马希振势力的做法如出一辙,以致造成居次者掌握实际权力,形成对兄长的逼迫之势,兄弟相继继承制度的长幼原则因之隐藏着被再次打乱的危险。
  与马希声和马希振时期的情况不同,尽管马希广得到了马希范的支持,却未能如马希声一样完全掌握马楚政局,这既与马希广的个人能力不足有关,同时也与马希萼的抗争有关。马希萼吸取当年马希振被马殷派至朗州任永顺节度使最终失去继承权的教训,在朗州积极筹备力量准备与马希广争夺。尽管马希萼因为马希范的居中控制而忍让不发,但实际上已经形成了与马希广对立的势力集团,兄弟间的矛盾十分尖锐,并在马希范死后迅速爆发。
  天福十二年(947)五月,马希范薨,马希广与马希萼之间的权位之争迅速展开。尽管当时马希广已经控制了马楚的军政大权,但马希萼对此早有准备,并且占据法理上的主动权。正是由于两人各有优势,马楚内部也随之分为两派,对继承人的选用产生了激烈分歧:“都指挥使张少敌、都押牙袁友恭,以武平节度使知永州事希萼,于希范诸弟为最长。请立之;长直都指挥使刘彦瑶、天策府学士李弘皋、邓懿文、小门使杨涤皆欲立希广。张少敌曰:‘永州齿长而性刚,必不为都尉之下明矣。必立都尉,当思长策以制永州,使帖然不动则可;不然,社稷危矣。’彦瑶等不从。天策府学士拓跋恒曰:‘三十五郎虽判军府之政,然三十郎居长,请遣使以礼让之;不然,必起争端。’彦瑶等皆曰:‘今日军政在手,天与不取,使他人得之,异日吾辈安所自容乎!’”诚然,就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马希广军政大权在握,事实上继承了马希范之位,但从法理而言,朗州的马希萼才是真正合法的继承者。由于得到了内牙军和天策府主流派的支持,同时又因“懦弱,不能自决”等原因,马希广最终被刘彦瑶等假称马希范之遗命越长取代马希萼继承了统治权,兄终弟及继承制度的长幼原则被再次打乱。
  马希广的越长继立遭到了马希萼的强烈反对,他随即开始了长达三年的对继承权的武力争夺。乾祐三年(950)。两者之间的争夺进入最后阶段,十一月,马希萼命其子马光赞留守朗州。自称顺天王,悉发朗州之兵进攻潭州。十二月,马希萼攻陷潭州,“自称天策上将军,武安、武平、静江、宁远等军节度使,楚王。”马希广被赐死,马楚军政大权落人马希萼之手,马楚政权也因马希萼兄弟的长期内争和随之而来的政变走向灭亡。
  广顺元年(951)九月,马希崇发动政变囚禁马希萼,夺得了统治权:“戊寅。希萼宴将吏。徐威等不预,希崇亦辞疾不至。威等使人先驱踶啮马十余入府,自帅其徒执斧斤、白梃。声言絷马,奄至座上,纵横击人,颠踣满地。希萼踰垣走。威等执囚之;执谢彦颐,自顶及踵剉之。立希崇为武安留后。纵兵大掠。幽希萼于衡山县。”政变后的马楚政权陷入了潭州、衡山多政权并立纷争的状态。南唐中主李瑕趁此机会于广顺元年(951)十月命边镐、刘仁赡率兵攻楚。马希崇无法抵挡南唐的强势进攻,不得不主动请降。十一月。潭州的马希崇和衡山的马希萼先后率族入朝南唐,马氏政权在湖南的统治宣告结束。
  
  结语
  
  总之,在马楚政权实际推行兄终弟及继承制度的过程中,兄弟间横向传承的大原则得到了自始至终的贯彻,自马殷之后直至马氏政权灭亡,马楚的最高统治权始终在马殷诸子之间传递,马希声、马希范、马希广、马希萼、马希崇先后继承统治权,期间没有发生过垂直传承的继承方式。但兄终弟及继承制度的长幼相继原则自马殷创立这一制度之初就已经在事实上被破坏,除了马希声和马希范之间的传承遵循了长幼原则之外,其余各任楚王的传承都没有遵守这一原则。因而,马楚兄终弟及继承制度的推行是部分的,不彻底的。长幼原则被破坏直接导致了马氏兄弟的长期内争和马楚政权的分裂,加速了马楚政权的衰落和灭亡。
  对马楚兄终弟及继承制度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从制度层面上分析马楚政权从雄踞南方诸国的前列到迅速衰落灭亡的原因,还有助于加深我们对安史之乱以来割据藩镇权力传承制度的认识。自安史之乱以来,割据藩镇的权力传承基本采用父死子继的方式进行(父死子继又遵循嫡长子继承原则),这在河朔割据藩镇中表现得十分明显:“河北三镇,相承各置副大使,以嫡长为之,父没则代领军务。”在父死子继因各种原因无法实行时,则辅之以兄终弟及。尽管唐末五代时期割据藩镇中兄弟相继的事例不少,但都是作为个案存在,始终未能成为一种系统、稳定的与父死子继并行的继承制度。马楚兄终弟及继承制度确立之后,兄弟相继在马楚政权内部不再是偶尔为之的权力传承方式,而成为了一种固定的具有相当约束力的继承制度。尽管兄终弟及继承制度在马楚政权内部推行过程中大打折扣,尽管长幼原则未能得到贯彻,但广义上的兄弟相继原则作为制度在马楚得到了确立和实施,马希声、马希范、马希广、马希萼、马希崇兄弟先后执掌马楚权力,尽管这种兄弟间的权力传承参杂着武力争夺,兵变威胁等因素,但权力在兄弟间横向传承的基本原则得到了遵循。马楚兄终弟及继承制度确立之后,藩镇的权力传承方式形成了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两套体系。但是,兄终弟及继承制度是与五代十国时期混乱纷争局面相适应的产物,是实力有限的割据藩镇为实现成年继承,维持政权稳定所采取的权宜之计。与嫡长子继承制相比,兄终弟及继承制在操作上具有很大的含糊性和不确定性,因而一旦推行这一制度的客观环境得以改善,兄终弟及制就必然让位于嫡长子继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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