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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教仁民主宪政法律思想刍议(1)-历史学
来源:  作者:马海峰  点击:次  时间:2001-08-09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摘要:作为同盟会主要领导的宋教仁,曾在民国政治舞台上活跃一时。在他短暂的生命旅程里。基于自己对西方宪政思想的深刻了解和对中国国情的把握,提出了政党内阁制、独立的行政裁判制度、折衷制下的地方自治等一系列民主宪政思想。

  关键词:宋教仁;政党内阁;行政裁判;地方自治
  
  宋教仁,字钝初,号渔父,1882年生于风景如画的湖南省桃源县上香冲。桃源风景虽美,但地处偏僻,因此宋教仁少年时期并没有多少机会接触新思想,但这并不妨碍他关心国家大事。17岁那年,人漳江书院肄业,“即不务章句而深思夙悟,讲求经世致用之学,平时喜刑名法纪舆地诸籍。”漳江书院的学习使宋教仁走上了革命的道路。1904年,他与黄兴在长沙创立华兴会,并积极筹划起义。但举事不密,导致第一次湖南起义失败。起义失败,为了躲避追捕,宋教仁只能东渡日本。在日学习期间,他浸淫于西方资产阶级的民主宪政思想,并协助孙中山创立了同盟会。1911年回国后,继续为推翻满清而呐喊助威。辛亥革命爆发之后,他起草了《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出任南京临时政府法制局局长等职,并为民主共和而奔走呼告。满怀理想的宋教仁,由于积极倡导民主共和,反对袁世凯个人专制,所以为袁世凯所不容,终于1913年初为袁党暗杀。
  虽然在民国政治舞台上生命短暂,但宋教仁的法律思想,尤其是其民主宪政思想,犹如黑夜流星。划破天际的漆黑,照亮了时人的心。综观起来,宋教仁的法律思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政党内阁制
  
  自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后,中华大地就日益沉沦不振。英国用鸦片和坚船利炮轰开天朝国门之后,列强蜂拥而来。随着通商口岸的开放,列强之侵略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日益困苦。面对深重的国难,以林则徐为代表的士大夫阶层开始“睁眼看世界”,积极研究西洋各国的文化器物,并发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自强口号,洋务运动也由此而兴。只可惜,器物之变并不能拯救当时的中国,区区大清甲午一战败于蕞尔小国日本即是明证。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西太后在狼狈西逃中终于颁布变法上谕,由此也开启了道术之变的变法修律等革新活动。时隔五年,清廷开始以仿行宪政为名的预备立宪活动,并派五大臣出洋考察外国宪政,准备“立宪”。面对清政府的立宪骗局,宋教仁基于自己对西方宪政的深刻了解,在《清太后之宪政谈》、《钦定宪法问题》、《中国古宪法复活》等文中,对清政府的立宪骗局予以无情的揭露和讽刺。除此之外,他还积极筹划革命,时刻准备推翻满清,以期将来能建立共和之中国。
  1911年秋,就在宋教仁回国的当年,革命党人的努力终于取得了成功。武昌起义的爆发,为处于风雨飘摇之际的清王朝敲响了丧钟。湖北军政府的成立,使宋教仁的学识和抱负有了用武之地。宋教仁以其深厚的法律知识,一夜之间就起草了一部《中华民国鄂州约法》。《中华民国鄂州约法》共分总纲、人民、都督、政务委员、议员、法司、补则七章60条。《鄂州约法》以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和“天赋人权”为思想基础,采纳了三权分立的组织原则,详细的规定了人民的各项权利。虽然武昌起义为革命党首倡,但在当时,革命党的实力实在微弱,不得已只能由黎元洪出任都督。为了团结旧官僚,宋教仁在这部约法里并未采纳责任内阁制,而是以总统制代替。但是后来随着革命形势的不断深入,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出台后,同盟会在商讨政府组织方案时,孙中山等人极力倡导美国式的总统制,“惟宋始终坚持内阁制,中山先生力持不可,黄亦劝宋取消提议,宋不为所动。”宋教仁之所以极力主张责任内阁制,不仅是因为他对时局的洞察,而且与他一贯坚持的民主共和理念息息相关。在宋教仁看来,在一个民主国家里,“政治的权威是集中于国会的”。而且就同为民主制的总统制和内阁制而言,内阁制有总统制没有的优点,因为“盖内阁不善而可以更选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变易之,必致摇动国本”,所以“此吾人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责任内阁制的提出。表明宋教仁不仅对宪政精义有着深刻的了解,而且他的这一主张也出自他对当时中国实际情况的考量。
  革命党人的起义虽然取得了成功,但是革命成果大都落人旧官僚手中。对于当时的这种现状,宋教仁曾经为自己未能领导武昌起义,“致使大权落入黎元洪之手而悔恨不已,后来他极力劝黄兴在南京开辟新天地,在组织临时中央政府的初期又积极策动推举黄兴为大元帅,黎元洪为副元帅,他自己担任执政,其目的都是为了削弱黎元洪的影响,挽回资产阶级革命派已经失去的权力”,所以宋教仁极力倡导责任内阁制,目的就是“使中央政府的实际权力掌握在资产阶级革命派手中。”但在当时,宋教仁的主张却遭到了大多数同盟会会员的反对,终究没能成功。虽然如此,在革命党人确定袁世凯将出任大总统时,在随后起草颁行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里,政体形式正式采纳了责任内阁制,此举目的就是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使民国免于袁世凯个人独裁专制之统治。
  1912年3月lO日,袁世凯在出任大总统后,就任命了以唐绍仪为内阁总理的首届国会。唐绍仪内阁中,“其实权如外交、内政、陆海军、财政和交通,都清一色地掌握在袁记人物手中。”因此当唐绍仪要行使约法所赋予的权力时,处处遭到袁世凯的掣肘,最后只能“挂冠而去”。唐绍仪内阁倒台后,陆征祥受袁世凯之命,又组成了阁员超脱党派的“超然内阁”。这两种内阁,在宋教仁看来,皆是“有责任内阁制之名,而无责任内阁制之实”,而且,由于唐陆内阁均非政党内阁,因此免不了“党见纷歧,心意各别”,“人自为战,互相掣肘,不复成为有系统、有秩序之政见”,以致“民国虽成立,然破坏未及,人心上之旧习未能乘势革除,譬犹疮毒尚存,遂投以生肌之药,必不能痊愈也”,因此“为今之计,须亟组织完善政府”,而“欲政府完善,须有政党内阁。”需要指出的是,政党内阁的主张,宋教仁早在辞职之后于1912年7月21日在同盟会内部发表的演讲中就已提出。宋教仁在当日演讲中说“本党对于统一临时政府内阁,已决定,如不能达政党内阁,宁甘退让;如可改组政党内阁,虽他党出为总理,亦赞助之。”可见,对于政党内阁,宋教仁早已有此想法。而且,我们可以看出,宋教仁所主张的政党内阁,绝非同盟会或国民党之政党内阁,而只是主张内阁需要由国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织而已。
  从前面的论述我们可以得知,宋教仁政党内阁思想的提出,决不是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从责任内阁制到政党内阁制的转变过程。政党内阁的提出,一方面。是他内心的民主法治信仰之使然;另一方面。是他不满民国建立以后,内政外交均乏善可陈,急欲改变现状,实现民国共和富强而提出的大胆设想。只可叹,他是一个优秀的政治家,却不是一个优秀的政客。在国民党国会选举大胜,踌躇满志赴任之机,只落得个“壮志未酬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的悲凉结局,而政党内阁也成了明日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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