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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春秋经》“公孙敖不至而复”(1)-历史学
来源:  作者:陈戍国  点击:次  时间:2001-08-09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文公八年《春秋经》“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句式与“公如晋,至河乃复”一类颇相似,是否可以用类推法,将“不至而复”的“复”解释为“回归”或“返回”呢?我们认为应作具体而深入的分析,不能简单地肯定或否定。简单地回答说可以解释为“回返”,不对,因为《春秋经传》都已交代:公孙敖“奔莒”而去了,当时他根本没有返回鲁国。简单地说不可以解释为“返回”,也不对,因为“不至而复”与“至河乃复”、“至雍乃复”、“至黄乃复”实在性质相同,“至河”、“至雍”、“至黄”实质上也是“不至”(未达预定目的地),“而犹乃也”(见《经传释词》卷七),难道同一种句式中的同一个“复”字偏偏又意思不同?
  我们认为“公孙敖不至而复”的“复”也是返回本国的意思,在这个意义上与“至河(或雍)乃复”之“复”确实相同,但二者在意义上又有差别。“不至而复”的“复”是“复命”,“至河(雍)乃复”的“复”只是返回的意思,因为鲁公与郑伯身为国君,没有回国复命的任务。宣公八年《春秋经》“至黄乃复”的仲遂与公孙敖身份相仿,都是奉命出使,都有回国复命的职责。可以说文公八年《春秋经》“不至而复”与宣公八年《春秋经》“至黄乃复”两“复”字性质更多相同,都是出使者回国的意思;如果归途并无变故,如果两支奉命出使的人马都回到本国,那么,其差别只是复命者和复命缘由不同罢了。
  现在可以提出本文最后一个问题了:既然公孙敖没有回国,那么文公八年如京师吊周王丧未果而复命者为谁?
  依《礼经·聘礼》,古代国君遣使聘问,先命使者,“既图事,戒上介,亦如之”。上介为使者之副,使者与上介(副使)都是国君在朝亲自任命的。上介之下还有众介,所谓众介是使者与副使(上介)的随行人员。对受聘国而言,使者又称为“宾”。“使者归,及郊,请反命。”所谓反命就是复命。奉命出使他国,回国后应该报告情况,不可有始无终。周代聘礼已经很细密,制定了应付种种意外事故的礼节。譬如:倘若使者病亡,怎么办?“宾入竟而死,遂也……介摄其命……归,介复命。”
  鲁文公八年秋,周襄王去世,鲁文公派公孙敖到天子都城去吊丧,肯定任命了上介做公孙敖的副手。公孙敖一行未达京城,公孙敖携带吊丧的礼物奔莒而去了。而上介不思作为,不以鲁君使命为己任,竟返回鲁国向文公复命,如周吊丧大礼也就不了了之。复命者为上介,此上介姓名不见于《春秋》经传,后世不得而知。
  历代礼家对文八年《春秋》经传记载的公孙敖未能如周吊丧一事多有批评。《朱子语类》卷八十三引某先生的说法,加上朱熹自己的议论,如下:“只如京师不至而复,便是大不恭。鲁亦不再使人往,便是罪。如此解之,于经文甚当,盖经初无从己氏之说。”我们的看法:即使《春秋经》初无从己氏之说,若从周礼的立场出发,就不能不批评公孙敖“大不恭”而鲁君亦有罪。后来《左传》一语道破公孙敖当时的去向,其失礼之罪更加昭彰了。
  其实宣八年“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亦失礼。“仲遂卒于垂”,据杜注,“垂”为齐地,则其人已人齐境,依礼应当将聘问之事办完。但仲遂终究是因疾病而复,与公孙敖因从莒女而失礼,毕竟不完全一样,失礼程度自有区别。又,既然公子遂病死于齐地,则公子遂“至黄乃复”必不是公子遂自己返回鲁国,而是同伴将他的尸体运回国了。对公子遂而言,宣八年《春秋》所谓“复”,应该是此人感觉身体不适,于是不再前行而掉头往回走。公子遂不幸病死了,也算因公殉职吧。其时归国复命者亦当为上介。出使之有“介”,成公十三年《左传》“王以为介”,昭十五年《左传》“籍谈为介”,皆可证。介为复命者,襄公三十年《左传》“游吉如晋还,闻难不入,复命于介”,可为《礼经》之力证。
  宣八年《春秋经》“至黄乃复”句,主语是公子遂。这个公子遂出使齐国,到了齐国名叫黄的地方,因病乃复,那是由于他不愿意死在异国他乡。他毕竟死在回本国的路上了。文八年《春秋经》“不至而复”句主语是公孙敖。这个公孙敖奉命如周吊丧,“不至而复”。如果这个“复”是回国,那与事实不合,因为公孙敖当时并没有回国。那也许可以理解为公孙敖的欺骗,但这只是猜测而已。宣八年公子遂一行回国复命的不是公子遂,文八年公孙敖一行回国复命的不是公孙敖,两者都只可能是当时的上介。《春秋》是史书,鲁《春秋》所记是鲁史,都是已经成为历史的事情。宣八年“公子遂如齐”一事的结局是公子遂卒于垂地,被同行者运回鲁国,复命者自是上介。文八年“公孙敖如京师”一事的结局是:公孙敖奔莒,当时他奔莒而去了,复命者也只能是上介。两事结局只能如此,别的说法不可能成立。“至黄乃复”,公子遂走了一段回头路,至垂而止。“不至而复”,实际上并没有“复”。鲁国这两件出使的事确实都没有完成,这里可以说是“事未毕日复”。然而“复”的这种意义适用范围实有限,并不适用于别的范围;而且,即使在所谓适用的范围里,这种意义也不是“复”的本义。看来我们对《春秋》经传各种场合的“复”字只能做具体情况的具体分析,不能做过于笼统的结论。
  综上所论,可以抽出如下五条意见:1)“还”与“复”的基本意义相近甚或相同。2)文公八年《春秋经》“不至而复”与宣公八年《春秋经》“至黄乃复”最为相类,但两“复”字本义都应该是“返回”、“回归”的意思。陆伯冲将文八年、宣八年《春秋经》两“复”与昭二十三年《春秋》“公如晋至河乃复”并列等同,在严格意义上实在不够准确。其实,《春秋经》文公八年所谓“公孙敖不至而复”,其记事本身已不够准确。3)陆伯冲《春秋集传纂例》所谓“还者事毕,复者事未毕”虽然适用于《春秋经》一书之中一定的范围,但不足为唐代《春秋》学者读书细心的例证,因为其说实在是证据不足,所以实在算不上《春秋》经传通例。4)《春秋》经传与《礼经》可以互证,譬如《春秋》经传记载的聘礼与《礼经·聘礼》多有相通。5)杨柏峻先生引用陆淳所谓“还者,事毕;复者,未毕”一说解释文公八年《春秋》“不至而复”句,实含糊而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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