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历史评价的过程、尺度及合理性
历史评价是主体根据人的需要对历史客体包括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现象等做出价值判断,即主体关于历史客体有无价值及价值大小所做的判断。历史评价关注的对象是历史价值,它是属于对历史价值进行反思、评判的一种特殊的观念活动,因此历史评价最直接的对象并不是一般的历史,而是历史价值。从历史评价活动的横向结构来看,主要包含有历史评价主体、历史评价客体、历史评价中介系统三个要素。历史评价更是一个动态过程。一个相对完整的历史评价过程往往要经过明确评价目的、获取评价信息、确定评价尺度、形成评价判断、检验评价结果五个阶段和环节。实际生活中历史评价过程的每一个阶段和环节,不一定都能被我们明显地意识到,因而这种理论考察和抽象分析只能是一定程度上理想化的模型。
历史评价尺度是多维度、多方面、多层次的统一存在,构成一个评价尺度体系。之所以需要一个系统结构来整合,其原因有三:一是由历史价值主体自身需要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的。历史评价主体据以进行评价的尺度归根到底是与人的需要紧密相关的,并且在一定意义和程度上为人的需要所左右。而人的需要具有复杂的结构,还有高低不等的层次,本身就是一个系统。二是由历史评价对象本身的复杂系统结构决定的。历史评价对象的多义性、多面性,客观地要求制定一个多样性统一的评价尺度体系。三是由单一历史评价尺度本身的局限性所决定的。只有各种历史评价尺度整合成一定的体系或系统,才能相互补充,克服其单一性的局限。(1)生产力尺度是历史评价的根本尺度。它具有客体尺度和主体价值尺度的双重功能和意义。从客体尺度看,它是历史发展合规律性的体现,即反映了人类历史主体改造和利用自然必须遵循的外部世界的规律性。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着社会形态的演变,标志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从主体价值尺度看,生产力也是历史发展合目的性的体现,即反映了人类改造和利用自然的最终目的和价值意义。生产力是人的主体价值的实现,是人的本质和个性的生成。(2)制度文明尺度是历史评价的关键尺度。制度文明尺度同生产力尺度一样,也不是单纯的外在的客观尺度,而是包含着内在的主体价值尺度,具有真理性评判和价值性评判的双重意义和功能,是历史发展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具体标志,因为制度文明既是规范人们之间的关系的需要,从根本上说又是服务于人的,是完善人的本质和促进入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工具和手段。制度文明尺度,一方面具体体现了人类历史主体改造人与社会及其关系必须遵循的客观必然性和规律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类历史主体改造人与社会及其关系的最终目的和价值意义。(3)精神文明尺度是历史评价的重要尺度。精神文明尺度虽然是侧重于主体价值或内在精神角度来把握的尺度,但决不是单纯的内在的主体价值尺度,而是包含着客观的历史尺度的。马克思曾经说过,思想一旦离开了物质这一基础,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精神文明尺度离开了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和规律性,就会成为什么也解释不了的空中楼阁。(4)入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历史评价的终极尺度。它侧重于从主体价值角度来把握尺度,但也不是单纯的主体内在价值尺度,而是包含着客观的历史尺度的。马克思阐述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尺度,总是内蕴着两个相互关联的内容:一是人类历史主体的生存发展具体状态,即人类的发展和自由程度以及主体性的进化与发挥程度;二是人类生存于其中的社会条件的合主体性变化,即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等社会历史客体系统的构成的合主体性的变化。这一点,在马克思的著名的人类历史发展三大形态理论中得到了充分的说明。
以历史评价尺度为轴心,我们可以从规范性的意义上构筑一个历史评价合理性的理想模型。至少要能够体现以下三个方面:(1)历史评价合理性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2)历史评价合理性是合乎人情与合乎理性的统一;(3)历史评价合理性是合价值性与合工具性的统一。历史评价合理性是一种实践合理性,即必须立足于实践、从实践的角度去理解。所谓实践合理性,指的是对“实践”活动的性质、特征、过程、结果、价值、意义等“是怎样”和“应如何”的问题进行反思和评价。实践合理性是建立在科学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统一,或者说工具合理性与目的合理性统一的基础之上而提出来的一种互为合理的合理性构想,那就是基于社会的人及其人的社会实践活动的规范合理性。历史评价合理性既然其实质是一种实践合理性,而由于人类实践活动结构、过程及其结果具有相对性,决定着实践合理性是一个相对性评价概念,那么,历史评价合理性只能是一种相对合理性。所谓“相对合理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具体性,指不同的历史评价主体对历史客体评价的具体尺度或原则是有差别的,因而是相对的;二是历史性,指历史评价合理性尺度或原则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历史发展不断进行修正、充实、完善的,因而是相对的。
五、历史进步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历史进步作为社会前进发展趋势的总概括,表征着社会历史的前进、上升运动和从旧向新、从简单向复杂的运动。历史进步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包括社会生产力的扩展、社会制度的创新、精神文明的革新、社会形态的更替与人自身的发展等。历史进步的基本内涵主要表现为:历史进步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事实与价值的统一,量变与质变的统一,相对与绝对的统一。历史进步的基本形式,只有对抗和非对抗两种。它们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马克思、恩格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基础来理解历史进步,采用了把承认人的实践活动在社会进步中的作用和承认社会形态的发展是自然历史过程两者统一起来的方法,为反驳各种形式的历史循环观、历史倒退观、神学历史进步观、理性主义进步观等提供了一个出发点,从而深刻地揭示了了历史进步的本质:(1)历史进步遵循着生产力发展的铁律,受人类需要、利益的驱使和生产实践活动的支配;(2)历史进步既不取决于单纯的人的理性能力和力量,也不取决于单纯的人的情感、欲望等非理性因素,无论人的理性还是非理性因素都将随着人的实践过程的展开而得到体现、完善和发展;(3)历史进步不是直线式的,而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历史进步的曲折性不仅表现在社会发展速度的时快时慢,而且表现为总的进步过程与局部的、侧面的、暂时的退步过程是辩证统一的;(4)历史进步的衡量尺度,主要是生产力水平和人的解放程度。历史进步作为对社会前进发展趋势的总概括,表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其客观标志是人类文明的增进与发展,具体体现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把人的发展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终极价值目标,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一贯思想。人的自我实现和发展,不仅作为一种内容渗透于社会历史发展中,并表现为与社会历史发展相一致的同步发展过程,而且作为一种理想目标和逻辑归宿,规定着社会历史发展的性质与方向,使社会历史向着合乎人性和个人朝着有利于人类社会的方向无限地发展。人的自由发展是指人作为主体的自觉、自愿、自主的发展,是为了自身人格完善和促进社会进步而发展,是把人作为目的而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指建立在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高度发展的基础上的人的类特性、社会关系、需要和个性的整体发展。人的自由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它们互为前提、互为条件、相互促进。我们认识人的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应该从历史的角度,把它看作逐步提高、不断推进和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
历史进步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一个辩证统一的过程。马克思在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中,正是以三大历史阶段的演进为依托,具体地考察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理想目标的现实历史过程。一方面,历史进步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了必要的社会历史条件,历史进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以至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历史进步也离不开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历史进步的每一个方面都离不开人的作用,离不开人的实践活动的不断进行,是人在推动着历史进步。因此,历史进步的过程同时就是人类不断获得解放,不断走向成熟,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现实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