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为一名考据大家,钱大昕在重视文献版本校勘、文字训诂的同时,还有诸多结合具体考辨的历史研究,包括魏晋以降行政中枢演变的系统考察,封建体制下政治、军事制度变迁的细致梳理,以及对历史人物和历史现象的精到分析,它不仅有利于说明钱大昕历史思想和治史方法不为人所重视的一面,而且通过与相关学者的比较研究,可以进一步彰显乾嘉学术的时代特点及历史意义。
关键词:钱大昕;超越考据;制度阐释;历史评论
Abstract: As a great master of textual criticism, Qian Daxin made several investigation-combined historical studies with stress on edition collation and text exegesis. His studies involved a systematic examination of the evolution of executive since the Wei and the Jin Dynasty, a careful rearrangement of the evolution of political and military systems under feudal system and detailed analyses of historical personalities and phenomena. All this will show the less concerned side of Qian's historical thought and approach to history and reveal the current characteristics and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of academic research in the reign of Emperors of Qianlong and Jiaqing.
Key Words: Qian Daxin; beyond textual criticism; interpretation of the system; historical comment
钱大昕(1728—1804)字晓徵,一字辛楣,号竹汀,江苏嘉定(今上海市嘉定人)。其治史范围广于同时诸家,于正史、杂史而外,兼及舆地、金石、典制、天文、历算及音韵,精心撰有《廿二史考异》、《十驾斋养新录》等,后世将其著述辑为《潜研堂丛书》刊行。作为一名考据大家,钱大昕不仅重视文献版本的校勘、文字的训诂解释,他还重视对史书本身记载内容的考辨,更有建立在具体考证基础之上的历史分析,进而总结出一系列有价值的历史认识。以往学者往往因为钱氏的考证成就而忽视其后者的学术意义,乃至影响对乾嘉史家治学特点的把握。[1]33笔者试图通过相关内容的梳理,综合钱氏历史著作中有关魏晋以降行政中枢的演变及其实质的探究,封建体制下政治、军事制度变迁的考察,对历史人物和历史现象的评论等,发掘他历史思想和治史方法不为人重视的一面,同时与另一位考证名家王鸣盛作适当的比较,进而为全面和客观地评价乾嘉学者的学术成就提供必要的参考。
一、 论魏晋以降行政中枢的
演变及实质钱大昕考证魏晋至唐宋时期行政中枢的条目繁多,将其归纳贯串,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专制王朝中枢的演变及其实质。首先他注意到魏晋南北朝之际,尚书令、仆射位居端揆,一般被视作宰相。但是,他们如果没有参与中枢机密(即参与决策或草拟诏书等),就不是名副其实的宰相,因为即便是真正的“三公”或“仪同三司”者,也未必预闻国政。由此,他得出“宰相无常职,惟预机密者,便得称之”的精辟结论。在此基础上,他总结封建体制下“官职之随人重轻”[2]卷36《南史考异二》的特点,也就是说行政官员职权的大小是与具体的人联系在一起的,一方面说明皇权最终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也显示出行政制度缺乏稳定性。可贵的是,钱大昕能拓宽视角进一步探讨唐宋以后宰相制度向多极化演变的趋势。
唐初,以侍中、中书令为宰相,此二官者皆三品也,然它官亦有三品阶,故入相而官未至侍中、中书令者,必云同中书门下三品,其资望稍轻者,则云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大历以后,升侍中、中书令为二品,自后如相者但云平章事,无同三品之名矣。当时除三公者固不乏人,未尝以三品为限,但三公不必知政事,而居宰相者不皆二品以上官。中叶以降,并有除侍中、中书令而不入政府者矣。[3]卷34《再答袁简斋书》
此项考证反映出唐代中枢机构出现的几个变化:一则,中枢组成人员不断增加,也就是宰相越来越多,意味着中枢权力有所分散,相互钳制有了可能;二则,品级要求相对比较灵活;三则,所谓“三公”地位虽高却不一定参与政事;四则,唐中期以后,连名副其实的宰相也有不参与国政的。此外,他还勾勒出中枢内部的微妙差异,唐初三省长官并为宰相,睿宗之后,但以中书、门下为政府,尚书左右仆射,品秩虽崇,不加平章事“即不得与政事,亦其势使然”;而且中书、门下在禁中,中书、门下长官议政之所即政事堂,尚书省却在宫城外,开元十一年(723),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印,由此证明尚书不如中书、门下两省之“清切”,意味着中枢机构中,掌握决策与驳议权力的机关重于执行机关。在此基础上,钱氏又探讨宋代中枢格局的衍变。起初,司徒、三公之官亦非虚衔,侍中以真宰相身份“入政府视事”,但太宗端拱元年(988)之后,“虽侍中而不加平章事,只为使相,非真相”。[2]卷67《宋史考异一》说明行政中枢的构成很快走向常态化,朝臣必须加上“平章事”之类的头衔,才有参与行政中枢并行使宰相权力的可能。钱大昕对封建中枢权责的考察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反映出他历史考证的具体特点,即通过细微的辨析,及提纲挈领的概括,诠释了最高行政长官即宰相的构成伴随时代的发展渐渐走向常态化与制度化的趋势,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也有异曲同工的考辨,二人的阐发及论述对唐代政治史的研究颇有启发意义。
不仅有对宰相制度的深入分析,钱大昕还对唐宋以后与皇权关系密切的学士制度多所考察,大致梳理出专制制度进一步加强的另一条途径。他首先对作为宰相加官的“大学士”追根溯源,“自元和(806—820)以后,宰相兼弘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率以为常。……宋初,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皆宰相领之,盖沿唐五代之旧。其后置观文殿、资政殿大学士,虽不任事,亦以前宰执充,余官不得与焉。明代始专以殿阁大学士为宰辅之官,然秩止五品,国朝始升为正一品。”[4]卷10《大学士》钱大昕注意到唐中叶以后,一个由皇帝直接操纵、掌握草拟诏书等机要大权。无固定职位,也无高级品阶,却对相权起到分割作用的翰林学士开始在中枢崛起,所谓“内相”的地位及职权渐渐凸显。起初,翰林为掌制之地,“学士无定员,……无品秩,但以它官充选,又为天子私人,故不隶三省。……学士亦差遣,非正官也”。[2]卷44《唐书考异四》唐季翰苑变为要地,宋初枢密直学士亦被视作要职,“元丰改官制以后,学士之名渐重”[3]卷28《跋中兴学士院题名》。接着,钱大昕对“内外制”的发展及相互牵制给予剖析,“唐中叶以后,翰林学士掌内制,中书舍人掌外制,谓之两制,然亦恒以它官知制诰行舍人事。……知制诰与学士,对掌两制,自唐五代皆然”[2]卷71《宋史考异五》,“中书舍人在唐宋为词臣之荣选”。[3]卷28《跋两房题名录》实际上,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钱大昕指出:“论委任之清切,则内制优于外制。……故有‘内相’之称,而即为入相之阶。其掌外制者亦多用它官兼摄,谓之知制诰,其真除舍人者盖寥寥矣。舍人为五品清要官,故常为翰林序迁之阶。由学士迁舍人仍掌内制,非兼掌内外制,亦非左迁外制也。”[4]卷15《楚金禅师碑》可以看出,内制相对更为重要,但有时又需要经由中书舍人作为升迁之阶,尽管职权并没有太多的变化。元丰(1078—1085)以前,两制皆称“知制诰学士”,若单称“知制诰”者仅掌外制,“学士”若不掌制则衔内不云“知制诰”。凡此,都显现出论者独具慧眼的卓识。以上,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卷74“新纪不见王叔文”诸条中也多所辨析,视角略有不同,内容可相互补充。这些对探究唐中叶以后中枢机构的组成、演变及其功能的多样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颇有意义的是,钱大昕对明以降中书舍人职权的变迁所进行的考察。他指出,明太祖裁撤中书省,设中书科,其职员主书写诰敕,秩仅七品;后有文华殿中书舍人主书写匾联,武英殿中书舍人主绘画,内阁亦有中书舍人,如同古代之省掾。嘉靖、隆庆以后,阁权日重,出现中书作奸犯科的现象。直至清代,舍人“跻九列、登方面者,彬彬然盛矣!”[3]卷28《跋两房题名录》由此展现明清以来专制集权高度强化下的产物——中书舍人的发迹历程。此外,他发掘元代行政中枢任用汉人的实质,其结论不无意义。“元中书省有右丞相、左丞相,有平章政事,有右丞、左丞,有参知政事,皆称宰辅。而秉政者丞相也,皆蒙古、色目世家为之,平章间有用事者,右丞以下虽曰与闻国政,其委任已轻矣。世祖之世,平章兼用汉人,成宗以后,汉人授平章不过李孟、张硅、王毅三人,右丞以下,始参以汉人。然南人初无入中书者,顺帝时始有危素一人,亦仅得参政耳。”[3]卷34《三答袁简斋书》强调汉人有官至宰执者,而南人却不得入台省,一定程度上揭示出元代民族政策的具体特点。总之,钱大昕对唐宋以至元明清中枢制度的论述常能切中要害,显示出眼光的敏锐及见识的不凡。因此,不能将其仅仅视为一个专作纯粹技术性考证工作的代表人物。
与上述对行政中枢的考辨有一定联系的,还有钱大昕对唐宋官制在具体职务与实际品秩之间存在着差异的探究,他述道:
节度、采访、观察、防御、团练、经略、招讨诸使,皆无品秩,故常带省台寺监长官衔,以寄官资之崇卑,其僚属或出朝命,或自辟举,亦皆差遣无品秩,如使有迁代,则幕僚亦随而罢,非若刺史县令之有定员有定品也。此外如元帅、都统、盐铁、转运、延资库诸使,无不皆然。即内而翰林学士,弘文集贤史馆诸职,亦系差遣无品秩,故常假以它官,有官则有品,官有迁转,而供职如故也。不特此也,宰相之职,所云平章事者,亦无品秩。自一二品至三四五品官,皆得与闻国政,故有同居政地,而品秩悬殊者,罢则复其本班。盖平章事,亦职而非官也。[2]卷58《旧唐书考异二》
钱氏之总结关键在于,从地方到中央,从宰相到僚属,都出现了具有相同的职权却在品阶上有一定差异的现象,反映出唐宋时职官制度的具体特点,表明封建皇权在操纵行政体系并调动各级官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方面有较大的灵活性。此外,他注意区分检校、兼、守、判的不同,强调唐初所谓检校者,虽非正授,却办本职事,如检校侍中、检校中书令、检校纳言等,都列于《宰相表》,与真授者无异。针对唐中叶以下诸将多以军功获得检校官之衔,钱氏指出这就是所谓的三公、三师、仆射、尚书、常侍,“车载斗量,有名无实”的缘故。至于行、守、试,则以官职之高下有所区别;判与知之分,是“品同为知,隔品为判”;判、知而外,又有权发遣者,以其资轻而骤进,故于结衔处稍示区别;而同一落,落职则为罢免,落致仕则为复用。至于宋代百官之除授,也有官、职、差遣之别,“差遣罢而官职尚存,职落而官如故”。钱大昕还强调,宋之官制前后不同,元丰以前,所谓尚书、侍郎、给事、谏议、诸卿监、郎中、员外郎之类,皆有名而不任其职,称为“寄禄官",仅作为叙迁之阶而已;元丰以后,尚书、侍郎等皆为“职事官”,而以旧所置散官为“寄禄官";元丰以前所云“散官”,不过如勋封、功臣、食邑之类,徒为文具,无足轻重,其后改为寄禄官,“以校官资之崇卑,则亦不轻矣”。[3]卷28《又》上述考辨可谓细致入微,对清唐宋官制中错综复杂的关系极有价值。当然智者千虑,大家也难免有失误之处。略举一例:吴缜《新唐书纠谬》卷12讥《新唐书》载,“唐俭为内史侍郎,又或作中书侍郎”,钱氏为《新唐书》辩护称,窦建德传:以孔德绍为内史侍郎;孔述睿传:高祖德绍,事窦建德为中书侍郎。岑仲勉指出:“钱氏引《新书》,德绍或作内史侍郎,或作中书侍郎,固将为两者通称之证,但试思之:唐官改制,是否建德亦改制?若不然,则钱氏引之,非特不能为宋氏辩护,且于《新书》两传之官称歧出,增多一段纠谬资料耳。”[5]卷1《孔德绍中书侍郎》岑氏之论较为中肯。
二、 封建体制下政治、军事
制度变迁的考察钱大昕对封建体制下政治和军事制度的考察有所侧重,尤其关注那些内容复杂,史籍记载含糊不清,但又关系到封建王朝根本的一些制度层面,包括分封制、九品中正制等。学术界有一种观点,即认为汉代的分封就是将所封郡县之民户全部授予受封对象[6]附录2《答钱詹事论汉侯国封户书》,但钱氏通过文献比勘提出了不同的见解,即“列侯封户虽有定数,要以封界之广狭,定租入之多寡,不专以户数为定也”,“一县之户,不止此数,除侯所食外,其余归之有司也。高祖功臣尽食一县者,惟平一人”。[2]卷8《汉书考异三》这就是说汉代封户因为地域广狭的不同,因此被授予同样之爵位可能在剥削对象的占有上会有差别,剩余之户数则由地方政府支配;同时,随着地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逃亡户回归乡里,“是则复业户口在列侯封内者例得兼食之”,因而封户会有相应的增加,并非一成不变,“列侯但以封户定其疆界而食之,此外尚有余地,仍属有司,理可信矣。……仆于读史,择善而从,非敢固执己见。”[3]卷34《与梁北论史记书三》在此,他不仅勾勒出汉代封户的实际情况,而且明确地表达了治学的基本理念。钱氏又对魏晋至唐宋的封邑制度作进一步的梳理,指出南朝宋五等之封“但假虚号,未有户邑,盖出于一时权宜之制”;[2]卷24《宋书考异二》北魏公侯五等亦为虚名,并没有真正的食邑;隋唐以降,“五等封邑皆虚名,非真有食户也。唐人结衔,有食邑、食实封之别,盖因于此。宋则并所食实封者谓,亦有名而无实矣。”[2]卷39《北史考异二》此论要言不烦,抓住了中古以来封邑制度的实质,意义匪浅。
至于钱氏对两汉至魏晋禁军管辖权的探讨,则透过制度表象,把握住军权演变的实质,显示出他历史考证中不同寻常的视角。钱大昕从两汉以来“校尉”职责的变化入手,归纳原来出将带兵的大将军到边塞广置各校尉,又从禁军设五校尉发展成七校尉,最后到东汉灵帝创设的西园八校尉,指出原先“不常置”的校尉名目渐多,进而丧失“典兵之官”的职责以及“任寄最重”[2]卷17《三国志考异一》的地位。与此相对,他注意到魏晋之际“领护军”地位的提升,指出骠骑至龙骧将军皆虚号,若非持节出镇,不得领兵,领、护、左右卫、骁游、前后左右将军才是真正的“主兵之官”,正所谓“领护之权重,而执金吾遂废不置,卫尉亦为闲曹矣”。[2]卷20《晋书考异三》由此说明两汉至魏晋禁军衙署变化的实质,即由外朝的管辖范围转变成由皇帝直接支配下的军事指挥系统的下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