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上的社司判文,还能看出,社邑组织虽属民间自愿结合而成,一旦加入后,便有严格的行为规范,违背了尊卑之礼,就要受到严厉的处罚,这些都体现出了社邑是在用封建性的强制手段来贯彻社邑的教化。
这种教化在法藏、英藏文书中也有反映。如P.3198—2《投社人某乙状》说:“训俗有立智之能,指示则如同父母”。训俗,实指训化风俗,去掉鄙俗的东西。立智,乃指接受儒家思想教化,社邑在这方面的指教,如同父母的教育一样。S.6537背3—5《拾伍人结社社条》中也有言:
窃闻敦煌胜境……凤化人伦,籍明贤而共佐……人民安泰,恩义大行。家家不失于尊卑,
坊巷礼传於孝义……。
这里强调的是尊卑,是礼传于孝义,反映出社邑教化提倡的内容,其目的是“风化人伦”,是“恩义大行”。社邑在正面教化、熏陶人的同时,总是要辅之以强制性的手段,在本社条尾部,又规定:
局席斋筵,切懑礼法,饮酒醉乱,凶悖粗豪,不守严条,非理作闹,大者罚球腻一席,少者决
杖十三,忽有拗戾无端,便任逐出社内。立其条案,世代不移。
局席斋筵,实际也是社人的一种聚会,也须“切蜃礼法”,如果不遵礼法,就要受到处罚。P.3989《景福三年(894)五月十日敦煌某社社条》规定:
立条后,各自识大敬小,切须存礼,不得缓慢。如有醉乱拔拳冲突,三官及众社,临事重有决罚。立此条后,於乡城格令,便须追逐行下。恐众不知,故立此条。
这是在正面教化的同时,对不存礼的行为,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处罚。s.5520(<社条(文样))中也有规定:社内人身迁故,赠送营办葬仪、车辇,仰社人助成,不得临事疏遗,勿合乖叹,仍须社众改口送至墓所。
这是对送丧礼仪的教化,这种教化是必要的,一户出事,众社人齐心帮助,体现了互助友爱的精神,并能加强社邑成员之间的关系,这也是维护纲常礼教的表现。
从以上几个方面都说明社邑有教化人、熏陶人的性质和功能,而且是辅之以封建强制性手段的教化。其教化的内容是忠、孝、仁、爱、温、良、恭、俭、让。其指导思想是封建的伦理道德,尊卑之礼,如“置社为先,弟互适奉尊卑,自后承传轨则”,“若不结义为因、焉能存其礼乐?所以孝从下起,恩乃上流”,“夫立义社,以忠孝为先,……尊卑须之范轨”,唐五代的社邑,正是靠这一整套封建伦理道德观念作为自己精神支柱的。
(三)社邑结社的目的是先尊卑之礼,后丧葬互助、追凶逐吉
在敦煌社邑文书中,对社邑的性质和功能有多种反映,如崇奉教化、丧葬互助、祭祀社神、设斋建福、修造佛窟、修渠劳作……等等,其中则以崇奉教化、尊卑之礼为首要功能,其它均为具体事务性功能,这在俄藏社邑文书中表现得很明显。
X11038—5号《投社状》一开始就写有:“鸿(鸣)沙盛族平张,结号父子之乡,布义贞松守节。”反映出让义广布于他人、坚守贞松之节操是社邑的主要宗旨和意图。其入社的目的,就是为了“恳修传劫”,要把“布义贞松守节”的传统传承下去,以求得“家顺弟恭”、“忠父慈觏”的局面,在这里可以看出,它始终围绕着的一个中心思想,就是忠、孝、仁、义的纲常礼教。
《索望社社条》体现的主体思想,也是针对“见此逐物意移,绝无尊卑之礼,长幼各不忍见,恐辱先代名宗”而提出的,核心问题还是尊卑之礼。在此前提之下,再谈“社户家长身亡”等丧葬互助的事,即使在运作丧葬时,也要“著孝准前”,“不得踏高作其形迹”,严守尊卑之礼。在《社司罚社人判》中:“妄生拗拔,开条检案,人各痛决七棒,抹名赶出其社,的无容免。”这是对违背了尊卑之礼所受的处罚。
从法藏、英藏敦煌社邑文书中,也能看到类似的宗旨。如P.3989(<景福三年五月十日敦煌某社社条》中言:“今且执编条,已后街衢相见,恐失礼度,……立条后,各自识大敬小,切须存礼,不得缓慢”(第9—10页),仍然是以礼为先。在P.3730V《某甲等谨立社条》中对此说得最清晰:
敦煌胜境,地杰人奇,每习儒风,皆存礼教,谈量幸解言语,美辞自不能宾,须凭众赖。所以共诸英流,结为壹会,先且钦崇礼典,后乃逐吉追凶。
在这里,习儒风,存礼教,“钦崇礼典”等摆在主要地位,而后才是“逐吉追凶”,一先一后的次序,表述得十分清楚。前引P.3198—2《投社人某乙状》:“某乙贫门贱品,智浅艺疏,不慕社邑之流,全缺尊卑之礼。”道出了这位投社人是为了追逐“尊卑之礼”才来投社的,明显地衬托出社邑以教化为先的性质。S.6537背3—5《拾伍人结社社条》中“家家不失于尊卑,坊巷礼传于孝义,……所以某乙壹拾伍人,从前结契”。所谓“从前结契”,是指依据前面的不失于尊卑,礼传于孝义的宗旨而结社。
透过这些社条、投社状的内容,不难看出,尊卑有序、孝义传家等纲常伦理思想是指导人们结社的基础,也是敦煌社邑结社的灵魂。社邑结社首先强调的是尊卑之礼,而后才是丧葬互助、追凶逐吉等一类具体性事务。换而言之,社邑的丧葬互助、追凶逐吉等活动都是在伦理纲常思想指导之下进行的。
二、唐五代敦煌社邑对封建统治起着辅助教化的作用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封建统治者是以儒家的“礼”作指导思想的,荀子对礼的起源,曾分析说:礼起于何也?日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乎欲。两者和恃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要使整个社会在物与欲之间达到一种平衡,就须用礼来加以规制。故荀子又说:
故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谓别?日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
所谓“皆有称者”,就是尊卑有别。汉朝的师丹说:
圣王制礼,取法于天地,故尊卑之礼明,则人伦之序正,人伦之序正则乾坤得其位,而阴阳顺其节,人主与万民俱蒙秸福。尊卑者,所以正天地之位,不可乱也。
在封建统治者看来,尊卑有别乃是礼制的核心,可以正天地之位,正人伦之序。正因为如此之重要,故通常将“礼”的概念,形象而具体地称之为尊卑之礼。
所谓“人伦之序”,就是指的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这类关系,即五常的次序。如何来正这类关系的次序?用尊卑之礼、即用“三纲”来正,也就是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提出三纲五常的目的,乃在于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稳定封建社会秩序,以达到天下太平,五谷丰登、社会安定。当然,这种安定是封建统治者的安定,正如唐太宗所言:
朕为兆民之主,皆欲使之富贵。若教以礼义,使之少敬长,妇敬夫,则皆贵矣。轻徭薄敛,
使之各治生业,则皆富矣。若家给人足,朕虽不听管炫,乐在其中矣。
人民遵守了封建礼制,就有了封建社会的规范和道德秩序,君王就能更有效地统治人民。社邑所教化的就是尊卑之礼,指导思想就是封建纲常礼教,这些正是封建统治者维护等级制度所需要的,而社邑正好起了辅助作用。强调尊卑之礼,就不能犯上,就不会反对皇帝,反对地方官和家长。在这个思想基础上,统治者的利益与社邑的宗旨是一致的。从这个角度看,社邑不仅对封建统治阶级统治人民起了辅助教化作用,同时为稳定封建社会秩序、稳定家庭、家族内部的尊卑关系也起到了维护的作用,这正是敦煌社邑在民间得以长久地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原因。
唐朝政府对于这类民间社邑的态度,基本上是支持的。武德九年(626)唐高祖在亲祀太社诏中说:
四方之人,成勤殖艺,别其姓类,命为宗社,京邑庶士,台省群官,里闹相从,共遵社法,以时供祀,各申祈报,具立节文,明为典制。
表明了高祖皇帝对“别其姓类”的宗社的支持态度。到了高宗咸亨五年(674)曾经一度下诏
春秋二社,本以祈农。比闻除此之外,别立当宗及邑义诸色等社,远集人众,别有聚敛,递相承纠,良有征求。虽於吉凶之家,小有裨助,在于百姓,非无劳扰,自今以后,宜令官司禁断。
这是对于那些以结社为名,实则“别有聚敛”、“良有征求”行为及其组织的取缔,并非对所有的民间社邑实行禁止。实际上民间的私社也并未完全禁断,唐开元初年“同州界有数百家,为东西普贤邑社,造普贤菩萨像,而每日设斋”。这个每日设斋的普贤社在同州,距都城长安甚近,也可说明私社在民间的普遍存在。天宝元年(742)十月九日玄宗所下敕文中就说:“其百姓私社,亦宜与官社同日致祭,所由检校。”。这是说的官府在祭祀春、秋二社时,也让民间的私社也跟随同时祭祀。天宝七载玄宗所下的赦文中又说:
自今以后,天下每月十斋日,不得辄有宰杀,又闾阎之间,例有私社,皆杀生命以资宴集。仁者之心,有所不忍,亦宜禁断。
这是令民间私社在宴集时,不要杀生,同样也证明了私社在全国范围内的普遍存在。可见,民间的社邑一直存在着,并受到当局的支持和指导。
此处还值得一提的是,社邑有时还具有协助官府征收科税的功能。如S.2041《唐大中年间(公元847—860年)儒风坊西巷社社条》中的旧条部分载:
右上件村邻等众,就翟玉英家结义相和,赈济急难,用防凶变,已后或有诟歌难尽,满说异论,不存尊卑。科税之艰,并须齐赴。巳年二月十二日为定,不许改张。
对此段文字,宁可、郝春文先生认为:自“科税之艰”至“不许改张”,据文意应移至“用防凶变”之后[2’(第8,5页),此乃属一家之言,因为原文就是如此写的。所谓“科税之艰”中的“艰”字,可以当艰难或困苦解,全句意思是:差科、赋税的困苦负担,并须一齐共赴承担。对此,在旧条中接下来还有一段:
一所有科税,(依)期集所敛物,不依期限齐纳者,罚油壹胜,用贮社。从“依期集所敛物”一语看,此处所言的科税,就是指官府下达的各类差科、赋税。否则,不会说为“科税之艰”。对于不依期限一齐交纳者,社邑要“罚油壹胜”,还特别注明这被罚的一升油,就贮藏在社内,这正好说明科税并不属社内事,而是要向上交纳的“敛物”。在这里,社邑又充当了封建官府征纳差科、赋税的助手。
总的来看,社邑虽属民间基层自愿结合的组织,但它毕竟是社会组成的一个部分,它脱离不开封建社会这个大背景。诸种社邑虽具有各种具体的实用性功能,但不论哪类功能,都脱离不了尊卑之礼这个大前提,其指导思想是儒家的礼教,其行为规范也与封建社会秩序的巩固相一致,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它的性质也是封建性的,这是在研究敦煌社邑的性质、功能及作用时,必须充分加以把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