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亥初即位,自称“朕年少”(注:《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后受赵高挑唆,又指斥李斯:“丞相岂少我哉!”(注:《史记》卷87《李斯列传》。)“少我”,意即“以我为少”,言下之意是李斯“欺我年幼”。可供参照者,汉惠帝二年,曹参为相,“不治事”,时年十七的惠帝刘盈也曾对参子窋抱怨其父“岂少朕欤?”唐颜师古注:“言岂以我为年少故也。”而司马贞《索隐》释“少”为“不足”,恐属牵强;因为曹窋归家后转告其父之语恰为“高帝新弃群臣,帝富于春秋”,正是指惠帝年龄而言。《史记》卷6 《秦始皇本纪》赵高对二世言“今陛下富于春秋”,与汉惠帝同怨的胡亥也是“富于春秋”者。而“富于春秋”正是群臣对年幼君主的敬语,谓其在位年限尚长,春秋岁月还有富余。胡亥发此语,旨在恚恨李斯欺其年幼无知;殊不知赵高恰恰利用了他未成年可供愚弄这一点。
另外还可指出,若秦二世二十一岁即位,又非“最小的儿子”,那么,依人情世故,对年长于他的秦公子,或需防范甚至诛杀;但对小于他的秦国公子,似无必要滥行诛戮。如众周知,我国封建社会中原则上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小于国君的诸弟,对皇权的威胁并不十分严重。即便是同为“二世而亡”的隋二世杨广,也只诛杀了对其皇位有直接威胁的兄长杨勇,其余均未加害,甚至连公然起兵图谋篡位的幼弟杨谅,群臣皆曰可杀,杨广仍以“终鲜兄弟,情不忍言”为名而宽宥(注:《隋书》卷45《杨谅传》。)。胡亥若非幼子,何以要对群公子尽行诛除?除了他实为幼子而面临诸兄的现实威胁,恐怕我们很难找出合理的解释。
四、指鹿为马难欺成人
“指鹿为马”这一典故,国人几乎家喻户晓。或许我们还应提出这样的疑问:若非天生白痴,什么年龄段的人才有可能马、鹿不分?
传世典籍中,“指鹿为马”源出陆贾《新语·辨惑》:
秦二世之时,赵高驾鹿而从行,王曰:“丞相何为驾鹿?”高曰:“马也。”王曰:“丞相误邪,以鹿为马也。”高曰:“乃马也。陛下以臣之言为不然,愿问群臣。”于是乃问群臣,群臣半言马半言鹿。当此之时,秦王不能自信其直曰,而从邪臣之言。
《史记》卷67《李斯列传》则记作:
李斯已死,二世拜赵高为中丞相,事无大小辄决于高。高自知权重,乃献鹿,谓之马。二世问左右:“此乃鹿也?”左右皆曰“马也”。二世惊,自以为惑。
《新语》作者陆贾,秦汉之际人,早于司马迁一百余年。陆贾曾为秦臣,故其说或近真;司马迁的记载,则有可能得自民间“放失旧闻”而走调。两处记载虽小有出入,但赵高“指鹿为马”以愚二世之迹并无二致。这里首先需要弄清的一点是,指鹿为马的动机何在?据《史记》,赵高此举用意十分明确,即向群臣展示其淫威,强迫他们阿附自己。他之所以敢如此,应正是充分考虑到了胡亥可以被欺骗这一前提条件。结果也正如赵高之愿,胡亥被愚弄,群臣遭控制。这里我们不妨作一假设,如果胡亥已经成人,具备正确判断事物之能力,那些说出真相的大臣似无必要冒着生命危险再来指出这一点;而他们之所以要说出真相,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希望二世能够早日明辨事理,以便挽救朝廷危机。
秦人以养马起家,《史记》卷5《秦本纪》载周孝王曰:“昔伯翳为舜主畜,畜多息,故有土,赐姓赢。今其后世亦为朕息马,朕其分土为附庸。”是为秦国发迹之起点。以一成年秦国公子而不识马,实在令人难以置信。而一个十二三岁的少年,在众人的诱导之下,却有可能受到愚弄。史载赵高指鹿为马,“二世惊,自以为惑”,恐怕只能解释为“童稚可欺”。
还应指出,如众周知,秦法至酷,欺君之罪,不但本人当死,甚至会遭到族诛。《秦本纪》载孟说与武王举鼎,并非主观故意的欺骗,仍遭灭族之祸;若胡亥真是能够明辨马鹿的二十二岁成年人,那么赵高所冒的风险也实在太大了。
其实,史传所见赵高愚弄胡亥之端还不止此,郑玄注《礼记》说:“秦二世时,赵高欲作乱,或以青为黑,黑为黄。”(注:引自清·孙希旦《礼记集解》,沈啸寰、王星贤点校,中华书局1989年2月初版,页653。)《后汉书》卷80上《文苑·崔琦传》:“玄黄改色,马鹿易形”。《文选》载西晋潘岳《西征赋》:“野蒲变而成脯,苑鹿化以为马”。《新唐书》卷112《苏安恒传》则说赵高“指马献蒲,先害忠良”(注:以上诸条,清人梁玉绳曾作过考辨,见其《史记志疑》,中华书局1981年4月版,页186。)。二世之愚,竟至黑、黄不分,马、鹿不辨,蒲、脯不识,这些记载的最早出处已难确考,也有可能经民间流传而有所附益变形,但由上引指鹿为马例,仍应保留了真实史事之痕迹,而它们均反映胡亥生活常识过于浅薄。
五、胡亥童趣未泯思路幼稚
《史记》卷126《滑稽列传》:“二世立,又欲漆其城”。将偌大的咸阳城墙刷上油漆,这样的奇思妙想,恐怕也只有十二三岁的少年才能具有。
又据《新序·杂事》:
秦二世胡亥之为公子也,昆弟数人,诏置酒飨群臣,召诸子,诸子赐食先罢,胡亥下阶,视群臣陈履状善者,因行践败而去。诸子闻见之者,莫不太息。
此事年代虽难确考,但“诸子”先退,胡亥后下,且独行此“劣迹”而“诸子”“莫不太息”,也反映其在“昆弟”中年龄最小且童趣未泯。
秦二世的言论也给人一种很肤浅的印象,他曾对将相大臣公开宣称:“凡所为贵有天下者,得肆意极欲。……吾欲造千乘之驾,万乘之属,充吾号名。”竟似毫无政治素养,就连欺骗民众的手腕也不具备,这样的言论,不大可能出自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成年统治者之口,以致班固斥其“人头畜鸣”(注:《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尾引班固论。)。赵高曾公然对胡亥言:“陛下富于春秋,未必尽通诸事”,“天子称朕,固不闻声”,由此架空二世,独揽朝政,而胡亥竟毫不觉悟。班固又言“胡亥极愚”(注:《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尾引班固论。),纵观史传所载胡亥言行,确实给人如此印象。
王夫之《读通鉴论》读到李斯对二世言“明主灭仁义之途,绝谏争之辩,荦然行恣睢之心”,也深感诧异,认为:“尽古今、概贤不肖,无有忍言此者,而昌言之不忌。呜呼!亦何至此哉!斯亦尝学于荀卿氏矣,亦尝与始皇谋天下而天下并矣。”(注:王夫之《读通鉴论》,中华书局1975年7月初版,页4。)按李斯于秦王政十年二十二岁时上《谏逐客书》,直言逐客之弊,深获赏识;而对同为“二十二岁”的胡亥,却有如此荒谬绝伦之说教,相去何异霄壤。合理的解释恐怕只能是,李斯面对的君主年龄不同:一位是心理成熟的理智青年,另一位则是心智未开的愚昧少年,李斯为邀宠固位,只能“因材施教”。
如前所析,司马迁是认同二十一岁即位说的,所以他在叙述史事时,自觉不自觉地将胡亥作为成人来描述,如《秦始皇本纪》载二世临死言:“愿与妻子为黔首,比诸公子。”《李斯列传》又谓“赵高待二世方燕乐,妇女居前”时让李斯进谏,以激怒胡亥。似乎胡亥已娶妻生子,然史传中却无相应的明确记载。再就宗法制下继承序列而论,胡亥之子显然较子婴更具优先权,况以年龄推断也更利于赵高操纵。此等事例史不绝书,王莽欲篡汉,虚扶孺子婴;杨坚欲代周,伪佐宇文阐;即晚清之慈禧,两挟童稚,均得售其奸。若胡亥此年确已二十二岁并有“妻、子”,赵高何以舍近求远,舍幼取长,舍易就难,并最终为此断送了性命?
可供佐证的是,《史记》卷6《秦始皇本纪》载二世曰:“先帝皇宫非有子者,出焉不宜。”皆令从死,死者甚众。按秦自献公“止从死”,从制度上废除了这一陋习,其后便不见大规模人殉记载;间有如宣太后遗令其面首魏丑夫为殉,亦为臣下谏止。(注:《战国策·秦策二》。)秦始皇刚横暴戾,然似亦能遵祖训,秦始皇陵虽未开掘,但从周围诸多陪葬墓中所见人、马俑推测,他并无以活人大规模殉葬之意向,举世瞩目的兵马俑更为明证。而这些数以万计且制作精致的陶质、木质乃至金属俑具,显然不是短期内完成的,应自始皇在世较长时期内烧制,表明赢政自始未重人殉。我们似乎只能认为,胡亥令宫人殉葬,除说明他缺乏对社会趋势的起码了解外,亦反映他对女色不感兴趣,而这似也与其尚未成年有关。
综上所析,我们或可认为:司马迁距秦亡已有百余年,对胡亥事迹也不甚明了。《史记》中叙述秦二世之语,颇可反映司马迁认同二十一岁即位说;但他在引用《秦记》等原始资料时,又自觉或不自觉地记录了一些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