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雇农在减租中取得的实际利益,辅之以增资、匀地、抗属优待、减轻农民负担和发展兼业等根据地政府采取的政策,其经济状况有明显的改善。中农是乡村拥有人口和土地比例最高的阶层,是乡村社会的主要力量。在中共许可并鼓励中农经济充分发展、允许他们发展成为新型富农的政策下,减租、兼业和劳动力的增加等因素促进了中农经济地位的变化。富农经济,少有发展。地主经济在减租、匀地政策的制约下受到相当的限制,地租收入减少,土地规模缩小,大多数是经济下降或保持原状,但基本上没有发生阶级转化。
经济状况的改变,促进了阶级流动。一些本来没地少地的贫雇农通过购置土地,实现了身份的转换,同时也改变了乡村的土地占有情况。土地的集中与分散,呈现出与过去完全不同的趋向:原有的剥削者不再购买土地,从其卖地动机看,在削减地租剥削后地主对依靠土地来剥削农民的兴趣大为降低,虽然不至于发生生活困难,但是集中土地的过程已转变为土地的分散趋势。而少地无地的中贫农成为购置土地的主体,他们占买地户数的65.5%,购买土地亩数的43.5%。
乡村土地占有状况的变化,改变了乡村的阶级结构,促进乡村阶级关系的调整。“乡村阶级的变化,正是党在乡村中所实行的各种政策及我们在乡村中工作优劣的最好反映和写照。”(注:《淮北乡村调查》,第94页。) 阶级理论是中国共产党分析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的基本理论,同样,阶级分析的方法也是中共深入乡村与农民建立紧密联系的切入点。它既是减租运动的出发点,也将对乡村政治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
阶级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其职业和主要收入来源,即经济标准,并不依据其政治态度,也不考虑财富的来源(如属于合法继承、本人劳动积聚,还是依靠权势和非法收入霸占购买的。)阶级成份的划分,确定了其政治身份、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这成为乡村社会的等级划分的新标准,也为抗日民主政权直接干预乡村社会秩序、干预农民的政治生活,并造成农民对政权的认同和服从提供了条件。
减租运动改变了农民的政治文化。随着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农民政治觉悟也在逐渐提高。减租运动中农民与地主关系的互动,是农民政治文化转变的典型案例。
在1940年中共提出减租法令时,农民还不敢相信,更不敢主动要求减租。一般佃户表现骇怕,不相信能够减相,有些减了租的,又纷纷送回地主,即使个别减了的,也得不到当时舆论同情,认为是不凭良心。这些佃户开始很积极,后来受到威胁与打压又消沉下去了。农民之所以不敢减租的“民隐”,不是农民不懂得自身的切身利益,而是对地主的恐惧和对现行秩序的认可与接受,是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理念和态度。“农民敢于减租,才能保证减租的彻底执行。”[11] (P270)农民的保守与地主的抵制,使减租运动进展艰难。
中共通过强力政治动员推动减租全面开展。政府法令的宣传、与地主的协商、合法的舆论环境、行政系统的督查和大规模的群众运动,其中对顽固势力的斗争与打击,是发动群众的中心环节。大地主遭受了打击,中小地主更不敢不减租,乡村的宗法礼治秩序、狭隘地域性习俗陈规也遭背弃。这一切使农民了解到“世界是可以变的”[11] (P270)。在变化中,农民获得的不仅是经济利益,更重要是的农民与地主关系的易位。地主和农民的关系起了大变化。这时大多数农民都卷入斗争中,农民更加团结,农救会的威信大大提高,富农也纷纷要求加入农救会,中小地主看到大地主被斗,也只好顺着农民意见办,大地主感到孤立,不得不低下头来。如洪泽黄岗村的调查:过去农救开会没人理,现在一开会就全到了。农民陈玉华在前年与农救会干部打官司,今年要求加入农救会,“不加入农救会,就不算一户人了”。“地主祖三先生过去喊他本家佃户小名‘小许子’,现在改口喊许爷了。”农民把减租当作一种制度,佃户自动减租,连人情租也减了,一点不让,认为不减租是最丢人的。地主向佃户低头。有些中小地主,生活下降,有些要求自种土地,苦苦与佃户商量,不得佃户允许。[9] (P353-355)
在减租运动及经济和政治关系的调整中获益的乡村社会各阶级阶层,认同于中共的领导,党和抗日政权与民众的关系更加密切。减租运动及其他社会变革,重塑党、抗日政权与农民的关系。农民经济状况的改善与社会地位的提升,是党的政策实施的结果,是来自于反对现行政治秩序的政治斗争,这就使农民与共产党的关系在新的共同利益的基础得到强化。
三、乡村社会的组织化
乡村的地权制度、阶级结构均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去以地主乡绅和宗族为基础的乡绅统治土崩瓦解。“没有头脑由公众推头脑,没有军队由公众决议建立军队,没有一切设施如行政经济教育等,自然会由公意来恢复或重新建设,这就是从战争状态中产生了过去前所未有的民主。中国共产党人在这种斗争状况中起了积极的领导作用。”[12] (P57)以共产党为核心的、农抗会、妇抗会、教抗会、青抗会和儿童团等群众组织为基础的现代行政体系在敌后根据地出现。其中,社会组织化是中国乡村社会的一个巨大进步。
传统社会的基本特征是在社会结构上存在着明显的“欠组织化”或曰“组织程度不足”问题。“今天在全国之大患是工农组训不足。”[13] (P195)而现代社会是个体本位的社会,各项正式与非正式的社会制度安排都以“个人”为执行单位。正因为现代社会是个人本位的,故更需要在个体和国家之间形成各种中介团体,以免社会出现中空。与地域群体、地方观念的衰落同时并行的将是一种作为“替代物”的中介群体的形成。次级群体的存在将会强劲地把个人吸收进群体活动中,并以此把个人纳入到社会生活的主流之中。[14] (P40)抗战前乡村社会组织化程度较低,而乡村社会在战争中正因急剧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变迁而处于一个重新整合的过程中。再组织化过程,就是在欠组织化留下的空间中实现的、以社会组织为主要形式并渗透以一定的行政要素的加强组织化过程。
在社会组织的建设中,传统的血缘、地缘标准被业缘、阶级标准所取代。超血缘、地缘的新型社会组织,以农会为中心,包括妇救会、青救会、儿童团以及民兵组织等,在发动和组织群众从事抗日救亡、社会生产及社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中坚的作用。新型社会组织的建立及其在抗战中的领导作用,使其取得了民众的信赖,形成了乡村社会新的权威。
在苏中,1942年已建立了13个县农抗会、91个区农抗会、442个乡农抗会,共有会员50万。在其带领下,青年抗敌协会、妇女抗敌协会、文教抗敌协会和职工抗敌协会也陆续建立。1945年苏中根据地分别召开了全区职工代表大会、青年代表大会、妇女代表大会、记者联合筹备会等。据1945年8月的统计,全区群众参加工抗会有78,000人、农抗会有622,400人,妇抗会有128,300人、教抗会有4,700人、青抗会有22,547人、儿童团有308,864人,其他群众组织11,000人,共计970,000人。[8] (P12)
在苏北盐阜区,1941年建立了3个县农救会,20个区级农救会、423个乡农救会,会员有16万,还有工救、青救、妇救、学救、灶救、教救等社会团体。[15] (P125-126)
群众团体的大量出现,改变了过去松散的社会状况。在抗日战争残酷的反扫荡和清剿的考验中,逐渐走向成熟。1942年夏收中,虽然组织了几十万群众,但在秋季扫荡时,大都垮台了。到1943年面对敌人不断的清剿扫荡,群众组织非但没有垮台,反而在艰苦斗争中变得坚强壮大。
群众团体取代了过去传统权威,成为乡村社会新的权力中心。在乡村社会,传统的绅权凭借着自己掌握的优势资源如知识、地位、家庭财产等,获得对农民的影响力,其基本的价值伦理、生活方式就是榜样。这种没有正式法律依据的影响力属于权威型的,凭借着权威,主导乡村社会生活,是传统乡村的基本特点。抗战中社会环境的转变,群众团体在抗战中的突出表现,削弱了民众对旧有的权力网络和昔日的乡村权威的依赖,旧有的传统权力格局逐步瓦解。
由于新的群众组织逐渐成为了团结群众的中心,抗日民主政权通过对基层组织的再造逐步达到了对乡村社会资源的控制。特别是改善民众生活、“群众组织(农抗)在群众中的威信已提高了,因为群众组织(农抗),已能领导群众从经济斗争走上抗日的政治斗争和武装斗争。”[16] (P201)
四、政治秩序的重建
乡村社会的变动,特别是阶级关系的调整与社会组织化程度的提升,为中共建立完整的政权系统提供了条件。1941年前后地方政权建设在华中抗日根据地全面展开。建立抗日民主政权既是抗日根据地形成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根据地政治制度创新、拓展共产党在乡村的社会基础的重要内容。
在保留了国民党原来的乡、保行政体制及人员的情况下,苏中、苏北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工作自上而下地推进的。1941年,苏中行政委员会首先进行了县区两级政权的建设工作。由于游击战争环境无法进行民选,一般采取由各级党组织委派方式产生县区长及政府主要成员;同时,成立了参议(政)会(苏中14个县中有9个县和30个区成立参议会)。在政权构成上,按照中共中央关于“三三制”原则组成新政权,吸纳社会各阶层人士参与,以合理调节各阶级关系。由于原来乡保体制的保留,使得抗日民主政权的法令贯彻受到影响。新民主主义的‘头’与封建主义的‘脚’的矛盾日益尖锐。1942年苏中、苏北开始“改革违反民主原则的保甲制度,建立抗日人民代表会议的市乡民主制度。”[17] (P204)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地采取四种形式进行基层政权的改造。(正规民主的新乡制;乡政府机构的初步民主,即成立临时乡政府;由区署规定的乡政府;由委任或民选改造乡镇长。)至1943年底,苏中根据地1560个乡中,实行新乡制的76个,实行半正规改造的387个,实行人事改造的693个,占总数的74%。[8] (P11-12)淮北根据地14个县已有8个县进行了县选,正式成立了各县参议会及行政委员会,基本区520个乡,已完成乡选的计202个乡,占39%。其中以泗南乡选最普遍,全县72个乡已有58个乡进行了乡选。以全县按户数是58,625,实行代表制的即占47,524户,全县总人口是298,249,实行代表制的即达238,090人。[18] (P526-527)乡选基础上建立的各级抗日民主政权成为发动和组织全民抗战的强有力的杠杆,也是中共完成政权改造的关键。
抗日基层政权建设,最终清除了封建的保甲制度,拓展了共产党在乡村社会的社会基础,实现了政治制度的更新。基层政权改造中,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抗日政权成功地把旧有乡绅纳入到新的政治系统,而不是像保甲制时期由乡绅主导基层政权。“我们有了有组织的新型的伟大民众。首先我们有了新型的士绅;过去的士绅多半株守家园,‘苛全生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不仅国家大事的最高问题他们无法管,连个人生活也要受恶势力的摧残。现在不同了,士绅先生们一面帮助军队参加抗战,一面领导武装进行保家自卫。尤其难得的是拥护政府法令愿损失自己利益,减轻租息加工薪以实际出事抗战工作。千百年的古旧陋规在士绅自愿原则下进行了新的改革。历史上的毁家难,仅是少数贤豪的行为,而今在敌后已成为士绅巨商的广大行动。这些士绅们首先赞助民主,首先支持政府,信任我党我军。”[13] (P187-188)
抗日基层政权建设,使得乡村的权力主角由传统的集“官授的正规权力、地主士绅、家长”于一体的乡村权威转向按阶级划分的中农、贫雇农为主的“基本群众”的代表。在淮北人民的基层政权系统建设中,7个县参议会,共计议员458人,就其阶级成分说,雇工12人,贫农71人,中农119人,富农70人,地主130人,商民17人,其他39人。[18] (P527)从来没有参加过政治生活的工农劳苦大众开始出头,在新的政治系统中,老百姓在实践中学习管理自己的事、乡村的事、国家的事。
抗日基层政权建设,实现了各阶层民众参政的权利,使得民众超越了狭隘的视野,开始关注公共事务和国家大事。根据地政权实行了完全的民权,不分阶级、地位、财富、男女之别,只要是坚持抗日立场的民众均享有参政议政的权力。在参加政权管理过程中,民众与政府的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民众选举产生的政府人员,做事公道,大家便帮忙,选出的人不公道,大家便“反映”他、批评他、斗争他,最后改造他。民众对政府有强烈的认同感。许多老百姓从此感到政府是自己的,政府好坏和自己有切身利害关系,不能像从前站在一旁看了。许多地方群众敢于和那些不尽职的乡长算帐,敢于在大会上提出撤换自己所选出来的违法渎职的参议员和行政人员,敢于和乡村中的黑暗压迫作斗气各阶层人民能运用自己的权力来保护自己的利益,这就大大提高了各阶层人民抗战的积极性。
抗日基层政权建设,加强了政府的政策执行能力。通过居民组、代表组、代表大会、行政委员会、各种工作委员会等等形式,根据“三三制”、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不仅使各阶层人民的优秀分子都来参加政府工作成为可能,也使政府本身的成份上发生大变化。因为政府由人民选举产生,也使改变了政府人员对人民的观点,这些被人民选出的政府人员,逐渐了解自己对人民的责任,部分的建立起向人民报告工作及征求“反映”的制度。[18] (P528)
五、结语:乡村社会治理的新模式
“战争爆发以来,战争的烈火,摧毁了一切腐朽的事物,移动了一切不适应战争环境的事物,这些根据地要能担负严重的抗战任务,借着抗战的助力,必然产生许多切合战争需要的新的环境,产生了民主制度,创造了进步的设施,便是这些根据地在战争中的伟大收获。”[12] (P56)抗日根据地乡村社会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变革及现代性因素的生长,对中国大陆后来的制度变革和经济发展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运动动摇了乡村的封建土地制度,削弱了长期把持乡村政治的士绅宗族势力的优势,为现代政治制度深入乡村铺平了道路;高度的政治动员清除了乡村民众传统的冷漠和保守,现代政治理念政治民主、人权保护、经济平等、剥削有罪等,通过实践在乡村得到传播,深入到农民心中,推动民众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参与近代中国的民族抗战中。抗日根据地引进了新的社会群体的划分标准,建构了以阶级理论为基本框架的社会分层模式,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进行了社会群体的组合;抗日根据地实现了乡村社会的组织化,共产党领导的各种社会组织取代了以血缘地缘为纽带的传统社会组织,提升了社会组织化程度;在实行现代意义的政治、经济、文化诸方面的整体性变革的基础上,共产党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更是以强有力的组织动员能力和空前的政治权威,直接深入乡村和农户,控制了乡村社会的各种资源,实现了近代以降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渗透和控制。
这一切彻底改变传统乡村的面貌和发展方向,也为中国共产党后来进行的通过大规模社会动员聚集资源,推进乡村乃至全国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变革作好了资源上、理念上、社会心理上和路径上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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