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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与20世纪三次农民浪潮(1)-历史学
来源:  作者:未知  点击:次  时间:2001-07-09 00:00于哲学网发表

 

    三、为打破“二元经济”而形成的农民解困浪潮

从1978年起,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根据过去多年的经验教训转换思路,开始另一种改革尝试:给农民自主权,尊重农民选择,不再要求为国家的工业化而影响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利益。邓小平后来回忆说:“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首先解决农村问题。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所以,我们首先在农村实行搞活经济和开放政策,调动了全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的积极性。我们是在一九七八年底制定这个方针的”[13] (P65)。

  (一)以允许农业家庭经营和发展非农产业为特征的80年代农民“松绑”浪潮
1978年开始的农业经济体制改革,一开始实际上是党面对农业危机时对农民自发要求的默认。以家庭经营为特征的“包干到户”虽然是1978年改革开放后的发明创造,但与此类似的“包产到户”,在改革开放前就曾“三起三落”。第一次是在1956年秋天,即高级社刚刚普及,但尚未运转一个生产周期时一些地方就自发出现了包产到户;后来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又曾两次出现。改革前包产到户遭到扼杀,是认定包产到户是“单干”,是走资本主义道路。1978年再次搞包产到户并发展到“大包干”直至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则是第四次兴起。
在上下互动基础上产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成效显著,很快成为燎原之势,全国实行“双包”到户的生产队,1980年秋占总数的20%,1981年底扩大到50%,1982年夏季占到78.2%,1983年春则达到95%以上,到年底已占到99.5%,其中,包干到户(即家庭承包经营)占生产队总数的比例为97.8%。至此,家庭承包经营实际上已成为中国农业的一种基本经营形式了。1983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赞扬家庭承包经营这是农民的伟大创造,明确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终于使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名正言顺,走出了包产到户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理论误区。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改革的成功,大大增强了全党和全国人民改革的信心,明确了改革的方向。于是,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被废除,在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取代了集体统一生产和经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取代了单一公有制,城乡隔绝的户籍制度也大为松弛,小城镇化和农民异地流动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应该说,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巨大成就,为改革开放和邓小平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最好的证据。就“三农”问题来说,此时的认识基础,已经不是过去以单一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理论,而是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和市场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
从农村经济发展方面看,党也改变了过去长期强调的农业为工业、农村为城市提供积累的贡献型观点,改变了过去长期强调的农民就地发展、主要依靠农业致富的思想。农业家庭经营带来了农业的快速增长,在很短的时间里就解决了中国的“吃饭”问题。从80年代前期开始,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松动和“短缺”所造成的巨大需求空间,农民开始了轰轰烈烈地发展非农产业浪潮,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成为推动整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经济高速增长和城镇化的重要动力。

  (二)以“增收减负”为特征的90年代以来农民“解困”浪潮
进入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国民经济持续十几年的高速增长,我国长期存在的“短缺”现象基本消失,出现了人们长期盼望的“买方市场”,这种供求平衡甚至部分产品生产能力过剩,对于市场发育固然是一个必备的条件,但是由此也使得过去依靠“短缺”巨大需求空间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增速,由于资金少、规模小、技术水平低等因素大大降低。而此时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地区,还有大量的农民没有转移到非农产业,其来自农业的收入虽然基本上解决了温饱问题,但致富的可能却很微小。因此,从1997年我国转入买方市场和需求制约型经济后,农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都受到需求抑制,农民收入的增幅连续四年下滑,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又重新出现拉大的趋势。
1998年10月,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必须承认并充分保障农民的自主权,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作为制定农村政策的首要出发点。这是政治上正确对待农民和巩固工农联盟的重大问题,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核心是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上,都必须遵循这个基本准则。”在采取各种增加农民收入政策和措施的同时,中共中央还认识到针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和国家财力增强的情况下,应该减轻农民负担,逐步加强国家财政对农村的转移支付。因此,也逐步改变了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农民向国家交纳贡赋“天经地义”的观念。
“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转变为“政社分开”的乡镇政府,是80年代整个国家以“放权让利”为导向改革的结果,这种变革一方面适应了农村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共同发展的改革要求,恢复了农民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推进了农村的改革和发展。但另一方面,整个国家的政府经济职能却并没有随着“放权让利”而迅速改变,1992年才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到2001年才明确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问题。因此,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二十多年里,就乡村基层政府职能来说,与人民公社相比,虽然直接从事生产和分配管理的职能剥离出去了,但是受国家“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和全能型政府理念的制约,农村基层政府的其他事务增加了,“事权”并没有相应减少,而教育、税收、治安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和成本却比过去大大增加。
乡镇政府的行政扩张,必然导致财政支出大幅度增加。但是现有的“三提五统”、乡级自收自支的财政体制,对大多数以农业收入为主的乡镇来说,显然是不够的,必然要再向农民伸手,将财政负担最终转嫁给农民。从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制止向农民乱派款、乱收费的通知》以后,几乎年年都要强调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并出台各种措施和办法,但都收效甚微,农民负担仍然扶摇直上。特别是1997年以来,农业收入呈现负增长,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连年下滑,而农民负担却不断加重[14]。与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相对比,农民生存和发展条件的恶化,既导致了农民的普遍不满,也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2004年陈桂棣、春桃的《中国农民调查》风靡一时,即是一例。为了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中央决定实行农村税费改革。2002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和政治局会议就农村改革试点方案进行了研究。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于同年3月2日发布实施。这一文件规定在安徽省等地进行税费改革试点。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以人为本”、建立“和谐社会”发展目标的确定,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改革进程超过了原来的设想和预期。2004年3月,温家宝总理宣布国家计划在五年内逐步取消农业税。并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教育的财政支出,会后,少数省从当年即开始免征农业税。到2005年3月,根据各地免征农业税的进展和计划,温家宝总理又宣布,取消农业税的计划可以在三年内实现。
此外,在进入21世纪后,随着“以人为本”和建立“和谐社会”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在打破城乡壁垒、农民工权益维护、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党和政府也越来越关注和维护农民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权益。但是,中国大量的农业和农村人口如何有效、平稳地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以保证社会的公平和和谐,仍然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难题。农民“解困”浪潮还将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四、几点启示

第一,综观自义和团运动失败一百多年来的三次农民浪潮,可以看出,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只有中国共产党能够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农民,使其成为革命的主力军。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农民虽然人数众多,但是在社会中却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其过于分散并缺乏组织,被称为“一盘散沙”、“装在袋子里的马铃薯”。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当我们通过改革开放将农民从过去单纯的集体经营中解放出来,实行家庭经营并将其推向市场后,无论是农业经营的风险,还是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的门槛,都说明除了政府的扶持外,还需要他们自己组织各种形式和各种专业的互助合作组织,以减少风险、降低成本或增强谈判能力。中国共产党有着帮助农民组织起来的丰富经验,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成功地帮助农民建立了各种各样的政治和经济组织,为民主革命胜利奠定了基础。在1949年至改革开放前,为保障工业化的快速进行,建立了人民公社体制。在21世纪的今天,当我们组织农民的目的已经由革命和提取积累转变为帮助农民脱贫及向非农产业和城市转移时,更应该帮助农民组织起来,利用多种农民自己的非政府组织来弥补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第二,中国共产党领导三次农民浪潮的历史说明:凡是代表了绝大多数人民利益或没有损害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认识和决策,就是正确的。就“三农”问题来说,由于农民始终占人口的大多数,他们不仅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而且通情达理,在民族危亡或需要他们做出牺牲时,农民义无反顾,历史多次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一切认识和决策的前提应该是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与发展权。
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主要是通过动员农民,即打破旧政权以及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压迫,建立了新中国。应该说党的政策确实代表了广大农民的要求和利益,农民是革命的受益者。新中国建立以后,尽管无论是从历史还是从党员成分来说,中国共产党都与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也曾经试图实现工业与农业并举、城市与乡村同步的发展思路,但由于国际环境影响和缺乏经验,仍然没有摆脱苏联的工业化模式,即优先快速发展重工业和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结果事与愿违,中国在1978年以前实行了比原苏联更为极端的压制农民的体制和政策。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奇怪的现象?问题还是出在如何看待农民的利益上。工业化最终会为农民带来利益,这一点谁也不否认,问题是农民的个体经济是否与社会主义和现代工业不相容?在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农民是不是绝对的奉献者?这两个问题虽然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所没有遇到的,却是列宁和斯大林早有定论的问题。1951年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农业合作化决议即回答了第一个问题;1953年实行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又回答了第二个问题,而这两次回答都是根据苏联的理论和经验。
1978年以后农村改革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党把农民利益放在了第一位:在经济困难的条件下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尊重农民自己的选择,普遍推行“包产到户”。在80年代中期,当乡镇企业崛起的时候,中共中央出于保护农民利益和自主权利的考虑,在一片关于乡镇企业与国营企业争原料、争市场、干扰计划和产生“不正之风”的呼声中,坚持实行鼓励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
第三,中国的工业化必须走城乡协调发展的道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对中国来说,工业化面临着比欧美国家更多的困难。中国在1840年开展工业化之前,已经是一个非常成熟的农业文明国家,这不仅指农业生产和技术水平很高,不仅指依靠庞大和发达的农业为基础,建立起比较发达的市场流通网络以及手工业,养育着庞大的人口;还指在上述经济发展水平上,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产权制度和稳定而庞大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大国。这种强大的中央集权官僚政治,使得中国的工业化命运主要掌握在政府手中,而无论这个政府是否强大,其出于积累工业化资金的需要,都必然将人口庞大、但又非常分散的农民作为工业化初始阶段的纯贡献者,并且很容易将这些投资集中于重工业和城市,如果这个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力很强,则更有可能在短期内强化这种城乡经济的“二元”结构,以加速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因此,处于工业化初始阶段的中国,农民和农业似乎注定成为资源净流出者。在过去的五十多年里,农村和农民承担了工业化及改革的许多成本,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今天应当反哺农民和支持农村。同时,农民作为现代化过程中变动最大的阶层,也是作为最弱势的群体,国家应该尽量减轻其负担,减少其转变身份、流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过程中的障碍,并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教育、科技投入向农村倾斜来为农民解困。
总之,探索中国农村现代化道路,主要是如何解决上述难题,这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既需要具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也需要具有科学理论和知识;既需要对历史真相的了解,也需要对现实的准确把握;既需要看到中国“三农”问题的特殊性,也不能因此忽视其在现代化过程中与其他国家的共性,轻视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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