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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中朝定期航线的开设背景及其影响(1)-历史学
来源:  作者:高秉希  点击:次  时间:2001-07-09 00:00于哲学网发表

 这样,在两国之间招商局轮船进行往来过程当中,运往朝鲜的货物越来越增加,从朝鲜运往中国的货物反而没有增加的起色。所以,招商局在1890、1891年连续运行这航线上没能盈利[5] (p3141~3142)。另外,清政府的支援诺言也没有彻底地履行。其结果是,1892年初,招商局向清政府提交上海—烟台—仁川航线的废止案[5] (p3141~3142)。它主张在因船舶不够所以连中国沿岸的航海权也不能完全确保的情况下,再也不能维持这样没有利润的航线。李鸿章虽然理解招商局的立场,但更重视这航线内在含义,所以给总理衙门提出应该坚持维持这条航线的意见。该内容如下:
自光绪十四年派船行驶朝鲜。华商甚称利便。但仁川虽称通商码头。而地瘠民贫。骤难兴旺。近日由沪烟等处运货赴仁川略见起色。其由仁川运回货物毫未加多。每次酌盈剂虚。仍属入不敷出。况日本轮船往来该口络绎不绝。得赖彼国邮政大臣筹给津贴。无虞亏折。中国仅派商船一号。如使烟沪两关津贴裁减。并无别项筹款养船之策。商局吃亏更钜。势必即议停止。似于保护华商维持藩属之初意难以持久。可否仰祈咨商大部。此项津贴仍旧拨给。俾得派船照常行驶[5] (p3142)。
李鸿章的意见被清政府接纳,航线继续维持。从此以后,上海—仁川之间航线的状况有所好转。例如,1893年从上海出口的玉洋木的数量相当多,水脚费方面收益不少。此外,1894年2、3月将很多数量的大米输送给那时正遭遇歉收的朝鲜,从而获得了巨大的利润[14] (p476)。但是,1894年6月,中日甲午战争爆发的阴影使得轮船的往来被中断了。从此以后,中—朝之间的航线没有再开设[7] (p125)。
    三 中朝定期航线对中朝贸易的影响

中朝之间的贸易几乎完全是由华商承担的,朝日之间的贸易绝大部分是由日商承担的,但也有一部分华商从事朝日之间的贸易[5] (p2221~2225)。由此可见当时中日两国是朝鲜对外贸易的主要对象。
从下表可以看出,中日两国对朝鲜的出口都呈增长的趋势,但是中国对朝鲜出口额的增长速度明显超过日本对朝鲜出口额的增长速度。还可以看出,1888年中朝之间恢复定期航线后中国对朝鲜出口额的增长速度比以前更快。
朝鲜与中国、日本的贸易变化(单位:墨西哥元) 
年度 向中国的出口  向日本的出口  比率  从中国的进口 从日本的进口  比率
1885  9479     377775    2 98   313342    1377392    19 81
1886  15977     488041   3 97   455015     2064353    18 82
1887  18873     783752   2 98   742661     2080787    26 74
1888  71946     758238   9 91   860328     2196115    28 72
1889  109798    1122276   9 91   1101585     2299118    32 68
1890  70922    3475098    2 98   1660075    3086897    35 65
1891  136464    3219887   4 96   2748294     3226468    40 60
1892  149861    2271628   6 94   2055555     2555675    45 55
资料来源:彭泽周《明治初期日、韩、清关系研究》,确书房1969年版。转引[韩]姜万吉著,贺剑城、周四川、杨永骝、刘渤译《韩国近代史》,北京:东方出版社1993年版,第254页。
那么这定期航线对朝鲜商人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随着《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的缔结,两国之间开通了海路。尤其是,1884年修改章程的第四条款以后,朝鲜商人也能赴中国内地做贸易。因此,朝鲜商人对中国的贸易形态也发生变化。这个时期在中国活动的朝鲜商人大致分为两类,就是官商和私商。
在中国活动的官商中大多数商人是受朝鲜王室的委托去中国的大城市购买物品的。他们购买商品后把商品装在中国或日本的轮船运到仁川港。朝鲜政府将这些物品以王室所需用品的名目向海关申请免税。其申请次数如下:
1889~1894年朝鲜政府向海关申请免税次数(单位:年/次)
1889 1890 1891 1892 1893 1894
1   12  3  8   9  10
资料来源:[韩]《海案》(奎章阁藏书编号17730)第五、七、九、十一、十三册。
从上表可知,在1890年,朝鲜官商的活动最活跃。按商品的品目列举,缎属(25次)、绸属(9次)、纸烟、军事用品(3次)、洋布、册子、香属、果品(2次)、纸属、沙器、洋烛、大挂镜、荷露水、水果、花树、假花、自来火、机械(1次)等。这些商品大概属于朝鲜王室所需的奢侈品。按购买商品的中国城市来分类,结果如下:
1889~1894年朝鲜富商购买商品的中国城市(单位:城市名/次)
上海 北京 天津 烟台 香港
18   2   3  1  1

资料来源:[韩]《海案》(奎章阁藏书编号17730)第五、七、九、十一、十三册。
从上表可以看出朝鲜官商在中国的活动中,中朝之间的定期航线起了必不可少的作用。他们主要利用中国及日本的汽船,已知的使用频率如下:
1889~1894年朝鲜官商利用的汽船种类和次数(单位:船舶名/次) 中国 日本
广济号 富有号 镇东号 日新号 普济号 敦贺丸 肥后丸 尾张丸 玄海丸
1 3   1   14    9   1   2    1    1   4

资料来源:[韩]《海案》(奎章阁藏书编号17730)第五、七、九、十一、十三册。
从上表可以看到,朝鲜官商对中国汽船的利用率特别高。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轮船的运费较为低廉。中国轮船招商局和日本邮船会社之间运费价格表如下:
上海与仁川之间中、日两国轮船运费价格表(单位:美元)
商品 大米、豆 杂货 牛皮
公司 (每包) (每吨) (每包)
轮船招商局 25 5 0.35
日本邮船会社 30 5.5 0.80
资料来源:[日]《日本外交文书》第二十一卷,第323页。
在中国活动的朝鲜私商中大多数商人是售卖人参的。他们的大概行迹如下:1881年5月,朝鲜商人张汝元、宋金德、金未亦三人携带人参、纸、布等货来四川售卖。因为他们没有护照,所以被清政府解送回国了[5] (p517)。1881年11月,朝鲜使臣鱼允中访问过上海,他在自己的著作《随闻录》里留下了有关朝鲜商人的纪录:“我人之来上海者,有之。义州人李炳龙,买卖参货而来。”[15] (p76) 1883年4月,朝鲜商人闻肖云赴甘肃省售卖参药[5] (p1150)。因为当时还没有修订贸易章程的第四条款,所以朝鲜商人不允许在除通商口岸以外的其他地方做贸易。虽然在甘肃省内的嘉峪关是通商口岸,清政府主张这嘉峪关是为与俄国通商的[5] (p1152)。因此,闻肖云也是被解送回国了。1884年5月,朝鲜商人张信汉在南昌售卖人参时被发觉了。原来他是随从副使干粮官至北京进贡的。进贡以后,他没有回朝鲜。带着人参一个人去中国各地售卖。由天津到南昌,他经过了黄河、德州、徐州、清江、扬州、南京、芜湖、安徽、湖口、九江、姑塘、吴城等地[5] (p1466)。这时期,朝鲜商人被允许在通商口岸以外的地方做贸易,但是他没有执照,所以被解送回国了。1885年2月,为了赴甘肃、四川等地做生意,朝鲜商人李清风、金沃成申请执照[5] (p1708),他们要去的路程很长,但是报关的行李只有两件。从这个事实可以推测,他们携带的很可能是体积小而价格贵的物品。再考虑当时情况,人参的可能性很大。1886年10月,在江西省售卖高丽人参的朝鲜商人金永辅、李逸录被中国官员发觉,他们该年2月由北京携带高丽人参起程,经过直隶、河南、南京、安徽等地抵达九江。他们还雇用了一名车夫游历了中国内地[5] (p2172)。但是,他们也没有清政府签发的护照,所以不得不回朝鲜了。1886年10月,在江西省九江售卖人参的朝鲜商人罗承五、金祥龙[5] (p2242)及1887年闰4月在同样地方售卖人参的金诚才[5] (p2344),他们都没有中国衙门签发的护照,因此,回朝鲜去了。1887年11月,在江西省乐安县卖参的姓朴的朝鲜商人在旅店病故[5] (p2421)。
从上述内容可以知道,当时到中国大陆来做贸易的朝鲜商人当中没有执照和护照的人不少。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朝鲜商人对贸易章程内容的无知,另外原因在于在中国开设的朝鲜商务馆太少,只开设在天津和上海两处。朝鲜商人大部分是做小生意的人,来中国内地卖人参的人顶多三个人合伙。这样,大部分朝鲜商人去中国售货时主要选择利用陆路,选择海路的比较少。我想这种现象出现有三个原因:第一,定期航线本身是在中国和朝鲜的大城市(或离大城市不远的地方)之间开设的。因为当时中国商人在资本和组织方面比朝鲜商人有优势,所以他们能够掌握中、朝两国大城市的商权[16] (p142~143)。因此,有些朝鲜商人要去中国大城市售卖人参时,经常遇到难找销路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朝鲜商人还是选择游历中国内地的中小城市售卖人参的方式。第二,在费用方面来看,利用海路的成本比利用陆路的还要高,如果利用陆路的话,在途中一边能售卖自己的商品,一边能筹备盘缠。第三,朝鲜商人以为自古以来踏行的陆路比刚刚开辟的海路更要安全和熟悉。

    四 结束语

笔者估计,在中国活动的朝鲜商人,无论在数量方面或者在势力方面,与在朝鲜活动的中国商人相比微乎其微。因为中国商人不但资本雄厚而且有清政府的支援为后盾。比如,从《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缔结起,华商在朝鲜的大城市里已经开始了定居生活甚至创设会馆。相反,朝鲜商人一无所有。从此来看,朝鲜私商不仅资本规模小而且得不到朝鲜政府的支持。显然,对处于这种情况下的朝鲜商人来说,开辟定期航线在他们对华出口方面不能起到多少作用。与此相承,《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也同样对朝商没有多大的意义。对朝鲜方面,海路航线仅仅是官商为了进口才加以利用。从而得知,《中朝商民水陆贸易章程》以及定期航线的开辟不但未能使中朝之间的贸易达到平等互助的活跃状态,反而导致使两国贸易进入更加不平等的关系。
曾有一观点,认为清政府1888年再开的定期航线只有政治意义[17] (p241)。笔者认为,在当时日本利用自己海运上的优势积极向朝鲜渗透的情况下,不能忽略其为了挽回宗主国的体面才开设定期航线的一面。但是应该指出的是,清政府确实也有在朝鲜扩大商权并进行经济渗透的目的。也就是说,定期航线的开设不是由清政府主动提出的,而是因为日本垄断航运,中国商人的商业利益上直接受到冲击,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定期航线得以开通。而且,有了华商的同盟和协助,定期航线才能够维持。所以,在考察中朝之间定期航线开设的史实时,不仅应该从政治的角度来看待,而且应深刻考虑经济上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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