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二,大业三年(607),启民可汗染干在隋朝支持下已雄主突厥诸部,为炀帝北巡将至其牙庭,长孙晟奉旨先行前往。《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记述这么一段小插曲。“晟以牙中草秽,欲令染干亲自除之,示诸部落,以明威重,乃指账前曰:‘此根大香’。染干遽嗅之曰:‘殊不香也’。晟曰:‘天子降幸所在,诸侯躬亲洒扫,耘除御路,以表至敬之心。今牙中芜秽,谓是留香草耳’。染干乃悟曰:‘奴罪过。奴之骨肉,皆天子赐也,得效筋力,岂敢有辞?特以边人不知法耳,赖将军恩泽而教导之,将军之惠,奴之幸也。’遂拔所佩刀,亲自芟草,其贵人及诸部争放效之。”[53] 上述记载可以看出,长孙晟在染干处,不以功臣自居,而是平等待人,循循诱导,终染干一世,突厥与隋的和好关系得以继续发展,长孙晟功不能没。
第二,长孙晟的政治才能与同代人相比也是稍胜一筹。长孙晟对染干的扶持政策,亦曾遭到一些权臣的非议与反对,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大业三年发生的“高、贺、宇文事件”。宰相高颖、右武侯大将军贺若弼、礼部尚书宇文弜等人,不同意对启民可汗执行扶持、封赏的政策,“以为大侈”、“私议得失”[54],终遭杀身之祸,评价高颖、贺若弼、宇文弜私议之得失和炀帝诛死权臣之是非,不属本文推讨范围。但在对突厥的政策上,贺若弼等人不及长孙晟之深谋远虑,已为历史发展的进程所证实。
再以既与长孙晟同一时代、又有相似经历的裴矩对突厥政治活动看,更可看出长孙晟的历史作用。裴矩(?—607),历仕北齐、北周。隋文帝时即参予对突厥事务,政绩平平,无大建树。后因在张掖主持与西城诸胡互市,并撰《西域图记》进呈,遂得炀帝欢心。隋炀帝对周边诸族的态度,全凭个人好恶待之,好大喜功,骄横肆行,“诸蕃至者,厚加礼赐,有不恭命,以兵击之”[55],裴矩投炀帝之所好,“谄庾有宠”[56],不顾大局,不择对象,滥施离间之计。大业十年(614),裴矩先以染干子始毕可汗“众渐咸,献策分其势”,又谎言告始毕宠臣史蜀胡悉“天子大出珍物,今在马邑,欲共蕃内多作交矣”,史蜀胡悉信以为真,“尽驱六畜,星驰争进,冀先互市”,裴矩却“伏兵马邑下,诱而斩之”[57]。从而导致大业十一年(615)始毕重兵围困炀帝于雁门的所谓雁门事件。当炀帝身处危境时才想起“向使长孙晟在,不令匈奴至此”[58],此时离长孙晟去世才不过6年时间。但由隋文帝、长孙晟制定的对突厥政策已被逆转,他们所开创的与突厥和好局面也毁于一旦。炀帝与裴矩责不可卸。自此之后和好交往又为兵戎相见所取代,历史的这一曲折,经过近30年,才由唐太宗重新拨乱反正。
第三,活动于6世纪下半期中国封建社会的长孙晟,他的思想和行动必然受到时代和阶级的制约。“迄今为止,一切统治者及其外交家玩手腕和进行活动的目的可以归结为一点:为了延长专制政权的寿命,唆使各民族互相残杀,利用一个民族压迫另一个民族”[59]。长孙晟在自己政治生涯中深深地留下了时代和阶级的烙印。在政治斗争中,长孙晟老谋深算,精于权术,为了隋朝统治集团的利益,挑拨离间,尔虞我诈;在军事行动中,长孙晟虽不主张滥施武力,但在战进程中也出过“突厥饮泉,易可行毒”的主意,从而造成“达头(即玷厥)人畜饮之多死”的惨剧[60]。两军交战,民众何罪之有,长孙晟的水源施毒计充分暴露其为一族一姓私利而不择手段的剥削阶级本性。
人无完人,今人尚且如此,古人更不必苛求。综上所述,有隋一代突厥与隋关系由敌对到和好,关系日益密切,长孙晟是有功,他将作为我国古代一位颇有建树的政治家、外交家和军事家而载入史册。
[1] 突厥一词最早见于西魏文帝大统八年(542年),见《周书》卷二十七,《宇文测传》。
[2] 《北史》,卷九十九,《突厥传》,册十,二八七页。
[3] 《隋书》,卷八十四,《北狄传》,册八,一八八页。
[4] 北周与突厥的和亲,保定五年(565年),木杆可汗之女嫁北周武帝宇文邕,史称阿史那皇后,见《周书》,卷九,《阿史那皇后传》;大象三年,(580年)北周宣帝以赵王招之女为千金公主嫁摄图,见《周书》,卷七,本纪。
[5] 《资治通鉴》,卷一七六,(精)册六,页五四五○。
[6] 《隋书》卷八十四,《北狄传》,册六,页一八八四。
[7] 《隋书》卷八十四,《北狄传》,册六,页一八六五。
[8]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
[9]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一。
[10] 《隋书》卷八十四,《北狄传》,册六,页一八八四。
[11] 《资治通鉴》,卷一七五,(精)册六,页五四六五。
[12]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一。
[13] 《隋书》,卷四十六,《元晖传》,册五,页一二五六。
[14]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一。
[15] 《隋书》,卷四十六,《长晖传》,册五,页一二五六。
[16]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一。
[17]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一。
[18]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一。
[19]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一。
[20]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二。
[21]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二。
[22] 《隋书》,卷八十四,《北狄传》,册五,页一八六八。
[23] 《隋书》,卷八十四,《北狄传》,册六,页一八六九。
[24] 《隋书》,卷八十四,《北狄传》,册六,页一八六九。
[25] 《隋书》,卷一,高祖上,册一,页二十三。
[26] 《隋书》,卷八十四,《北狄传》,册六,页一八六九一一八七○。
[27] 《隋书》,卷八十四,《北狄传》,册六,页一八七○。按岑仲勉《突厥集史》上册第66页,《文馆词林》卷六六四所载之《隋文帝颁下突厥称臣诏》,其意大同,词有小异。
[28] 《隋书》,卷八十四,《北狄传》,册六,页一八七○。
[29] 《资政通鉴》,卷一七八,(精)册六,页五五四二。
[30]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二,一三三三,一三三三。
[31]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二,一三三三,一三三三。
[32]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二,一三三三,一三三三。
[33]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三。
[34] 《资政通鉴》,卷一七八,(精),册六,页五五四三。
[35] 《隋书》,卷五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三。
[36] 《资政通鉴》,卷一七八,(精),册六,页五五五八。
[37]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五。
[38]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五。
[39]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五。
[40] 《隋书》,卷八十四,《北狄传》,册六,页一八七六。
[41] 《隋书》,卷二,高祖下,册一,页四十七,载仁寿元年五月巳丑,“突厥男女九万口来降”,一次即若此,可见当时内附,内徒突厥部众数字颇可观。
[42]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六,页一三二九。
[43]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六,页一三三一。
[44] 《隋书》,卷八十四,《北狄传》,册六,页一八六七。
[45] 仅《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载,隋文帝对长孙晟的所言“善”、“大悦”、“纳用”、“从之”,“许之”者,即达6处之多。
[46] 据姚薇元:《北朝胡姓考》第1-2页载,宗族十姓名;托拓氏、纥骨氏、普氏,拓跋氏、达奚氏,伊娄氏、丘敦氏、侯氏、乙旃氏、车焜氏。拓跋氏后改为长孙氏。
[47]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二九。
[48]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一。
[49]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一。
[50] 《隋书》,卷八十四,《北狄传》,册六,页一八六七。
[51] 《北史》,卷九十九,《突厥传》,册十,页三二九三——三二九四。
[52]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二。
[53]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六。
[54] 《隋书》,卷五十二,《贺若弼传》,册五,页一三四六。
[55] 《隋书》,卷四,炀帝下,册一,页九十四。
[56] 《资治通鉴》,卷一八一,(精)册六,页五六四九。
[57] 《隋书》,卷六十七,《裴矩传》,册六,页一五八二。
[58] 《隋书》,卷五十一,《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六。
[59] 恩格斯:《德国的对外政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4页。
[60] 《隋书》,五十一卷,《长孙晟传》,册五,页一三三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