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史书体例自《春秋》、《史记》后,编年、纪传两体渐趋成熟,尽管仍存在二体优劣的争论,但其体式已较固定,无需多言了。裴氏较关注的是对现有体例,尤其是做为正史的纪传体的规范化问题。纪传体以人物传记为主,专传、合传较好掌握,而类传如何划分,则颇不一致。裴氏主张取“事类相从”的原则,他说:“臣松之以为列传之体,以事类相从。张子房青云之士,诚非陈平之伦。然汉之谋臣,良、平而已。若不共列,则余无所附,故前史合之,盖其宜也。”肯定了司马迁首创“事类相从”的合理性,然后批评陈寿将非为一类的人放在一传中,有失体例。如贾诩之俦,实属“算无遗略、经权达变”的奇士,应放在善作筹划的程昱、郭嘉等人的类传中,但却放在了德智两全有王佐之风的二荀(荀彧荀攸)之列,裴氏以之“失其类”,“其犹夜光之与蒸烛乎?其照虽均,质则异焉”[4],本质的异同,应是区分类传的第一要义。其次,行事相类亦为重要原则。如鱼豢《魏略·勇侠传》不计人物生年而按人物行事将汉末孙宾硕四人编入魏,是依据“其人接魏,事义相类”[5]的原则处理的。对此,如果说鱼豢还仅处于一种自发状态的话,那么,裴氏提出“事义相类”的原则,便已成为一种自觉的认识了。由实践升华为理论,再指实践,正是裴注史学意义在编纂学上的体现。
在叙事描写上,强调通顺合理,反对“语之不通”。注意容貌状写,如对荀彧之外貌,以陈寿不称述为遗憾,特引《典略》、《平原祢稀传》补充之,既反映了魏晋著文讲究人物容止风藻的时代特色,又符合了中国史学讲究形象描写的特色,还体现了裴氏对历史文学的审美要求,即生动形象的描写可使史著更具魅力,这一点同样具有史学意义。
据此可见,裴氏所提出的补阙、备异、惩妄、论辨四方面的原则性意见,均具有较强的史学批评性质,而在探求问题产生的原因时,裴氏将批评的矛头指向了史家的著史态度和识见的高下,也就是说对史家的主体修养进行了研究和论证,提出了对史家的一系列要求,更具史学意义。下面我们讨论这一问题。
对史家的要求
中国传统史学中的直笔实录精神,一开始就将对史家的评论重点放在了史家著史的态度上,裴氏继承这一传统并揭示其产生的原因。他认为政治环境对史家的态度影响最深最普遍,用史书为当权者树碑立传,为本国政权争正统是隐恶扬善产生的主要原因。他对当时史书普遍存在的“各记所闻,竞欲称扬本国容美,各取其功”[6]的现象提出批评,并指出陈寿著史亦有此弊。如写官渡之战,“绍众十余万”,而操军“兵不满万,伤者十二三”,力量悬殊而曹获大胜。裴氏对“兵不满万”进行驳难,条列史料说明“未应如是之少”,并揭示陈寿“欲以少见奇”以夸大曹操战绩的用心,斥之为“非其实录”[7]。记载魏晋换代中陈寿有回护司马氏的倾向,如高贵乡公被司马昭部党所杀一事,仅以“高贵乡公卒”一语带过。裴注却连引六家记载补充了被杀的经过,显然是对陈寿回护做法的纠正。
裴氏认为“以爱憎为厚薄”的著史态度“亏于雅体”,有失史法,亦是史家一忌。如孙盛《魏氏春秋》为美言孔融八岁小儿,极言其聪明特达,玄了祸福,见父被执而竟无变容,奕棋不起,一副悠闲逸乐的神态。裴氏指出孙盛原本为博取美谈,却适得其反,失人之常性,废念父之情,“无乃贼夫人之子与!盖由好奇情多,而不知言之伤理”[8]。再如习凿齿痛恨司马氏,在《汉晋春秋》中将曹髦的葬礼写得很冷清,说明司马氏失礼。裴氏指出:“斯盖恶之过言,所谓不如是之甚者。”并总结了人们在认识上极易出现的通病。即“一不为善,众美皆亡”[9]的偏颇。这说明裴氏强调客观性,客观地认识问题是其史学思想科学化的保障。基于此,他对史家著史中随意改动史料极为反感,在《魏书·武帝纪注》中批评孙盛说:“史之记言,既多润色,故前载所述有非实者矣,后之作者又生意改之,于失实也,不亦弥远乎!凡孙盛制书,多用《左氏》以易旧文,如此者非一。嗟乎,后之学者将何取信哉!”在《魏书·王凌传注》中批评习凿齿说:“(《汉晋春秋》所记)皆前史所不载,而犹出自习氏,且制言治体不似于昔,疑悉凿齿所自造者也”。而对袁暐《献帝春秋》、乐资《山阳公载记》的批评最为激烈。在《荀彧传注》中指斥袁暐之书为“凡诸云云,皆出自鄙俚,可谓以吾侪之言而厚诬君子者矣”;在《袁术传注》中并斥二人说:“不知资、暐之徒竟为何人!未能识别然否,而轻弄翰墨,妄生异端,以行其书。正足以诬罔视听,疑误后生矣。实史籍之罪人,达学所不取者也。”
对诬罔视听之作的深恶痛绝,正是其对当时虚妄史风的反击,为此他提出了端正著史态度的原则,即“辨章事理,贵得当时之宜”。他在《蜀书·庞统传注》中说:“臣松之以为辨章事理,贵得当时之宜,无为虚唱大言而终归无用。浮诞之论,不切于实,犹若画魑魅之象,而踬于犬马之形也。”弟弟谋逆,兄长告发,本应免其兄死罪,但孙盛却以“背情任计,昧利忘亲”的迂阔之论来强调“王者之体”,主张严刑处置其兄。裴氏在《魏书·高柔传注》中批评其为“空论刑措之美,无闻当不之实”,实为“虚唱大言而终归无用,浮诞之言,不切于实”。如果大义灭亲的做法不予肯定,实为“言之亦死,不言亦死,岂不杜归善之心,失正刑之中哉”。这通议论,为史家认识问题提供了一个“贵得当时之宜”的范例。关于荀彧一生的功过,从荀彧本传及裴注的行文中,可看出陈、裴认识是不同的。陈寿认为荀彧虽一心匡复汉室,但一生辅翼曹操,导致君臣易位,事与愿违,是“机鉴先识,未能充其志”。裴氏从当时实际出发,说明在汉室衰微,诸侯割据情势下,荀彧要匡复汉室,拯救黎民,只能依靠实力雄厚而又以汉臣自居的曹操,这一选择的结果是“苍生蒙舟航之接,刘宗延二纪之祚”,达到了“荀生之本图,仁恕之远致”。到曹氏代汉之势不可挽回时,荀彧“亡身殉节”,“全大政于当年,布诚心于百代,可谓任重道远,志行义立,谓之‘未充’,其殆诬哉”!这一分析,主要是将人物放在复杂的社会实际中,辩证地论定其贡献,显然又是一个“贵当时之宜”的范例。类似例证还有很多,要之强调史家要有把握主体、认识主流的识见。
就以上各例看,裴氏对史家的要求,既强调道德品质的可靠,爱好感情的纯正,又应有理性认识的深邃,辨章事理的公平,而这些修养又必须放在对客观史事与人物的处理上来检验,看其能否尊重实际,认识实际,从实际出发来反映实际。只有这样,史家才能出以公心,撰成实录。而只有实录,才能标志其真正价值。
裴氏对史家的要求,揭示了史家主体必备的史识、史德条件,应该说对后世史评家在史识,史德的研究探讨上是有启发意义的。
对史料的处理
魏晋南北朝史学的蓬勃发展,使史料文献在精密的分类过程中得以整理和保存,史料学逐步形成。在如何运用处理史料的问题上,裴松之亦有精辟论述和实践经验。他在《上三国志注表》中说:“绘事以众色成文,蜜蜂兼采为味,故能使绚素有章,甘逾本质。”意为绘画用多种色彩成文,才能使画面斑烂绚丽;蜜蜂兼采多种花粉酿蜜,才能使甘甜超过花蜜。史家撰著史书也要广收博采史料,认真鉴别考核,合理剪裁去取,才能写出信实可靠的史书。为此,他注《三国志》,“奉寻旨详,务在周悉,上搜旧闻,旁摭遗逸”,做了大量收集、鉴别、剪裁工作。史料收集以文献典籍为主,前后引用书目达220种之多[10]注文多达32万字,接近本文字数[11]。就此可见其收罗之广泛。在辨明和印证史事时,注文往往引多种史料,如原文“高贵乡公卒”一句,注文连用六家史料,字数达635字之多[12],取得了“众色成文”、“兼采为味”的效果,将司马昭阴谋篡权的经过做了详细的交待,解开了历史疑团。裴氏还注意录用所见所闻的活史料,如在《吴书·孙权传注》中说:“松之闻,孙怡者,东州人,非权之宗也。”在《蜀书·李恢传注》中说:“松之讯之蜀人云:‘xiá@①降,地名,去蜀二千余里。’”在《魏书·三少帝纪注》中说:“臣松之昔从征西至洛阳,历观旧物,见《典论》石在太学者尚存,而庙门外无之。问诸长老,云晋初受禅,即用魏庙,移此石于太学,非两处立也。”所有这些典籍的或实访的史料,经过历史的沧桑变革,均成为后人珍贵的文献。
与同期史家相比,裴注对史料的剪裁更胜一筹,因此更受后人称赞。《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论到裴注时说:“凡六朝旧籍今所不传者,尚一一见其厓略。又多首尾完具,不似郦道元《水经注》、李善《文选注》皆剪裁割裂之文,故考证之家,取材不竭,转相引据者,反多于陈寿本书焉。”注文在史料价值上是否超过本文,尚可商榷,但裴氏征引之富与剪裁之精,确实是使有“割裂”之嫌的郦道元、李贤相形见绌的。后出的范晔《后汉书》有十六篇与《三国志》篇目相同,但已将陈寿回护曲解之处一一改过,字数增加一倍。细看内容,则多在裴注中已有。就此看,裴注史料以其完整准确已取信于后世。从其注文能被著史家径直取用中,显示了裴注所具备的史书内涵,也就是说经过裴氏的补阙、备异、惩妄、论辨的工作,对史料进行了神心的剪裁镕铸处理后,在原著基础上,裴氏实已构筑了一部新的史书框架。在这层意义上,裴注的史学意义远远超过了原著,因为其不仅提供了信实完整的史料,而且说明了处理史料的原则,是有利史书健康发展的。
裴氏在总结史料致误致伪的原因时,认为主要是史家著史态度不端正造成的。本文第三部分已对史家的政治倾向、个人爱憎、识见高低做过分析,此外裴氏还分析致误致伪的几种手段,如自造史事,生意改动,附益推演,言不审的,照抄误传等。前文所讲习凿齿之“自造”、“推演”,孙盛之“生意改之”等情况,都有相当的普遍性,而言不审的,照抄误传的情况就更为多见了。嵇康见孙登一事,《魏氏春秋》和《晋阳秋》说法不一,裴氏在《魏书·嵇康传注》中指出:“此二书皆孙盛所述,而自为殊异如此!”《襄阳记》与《汉晋春秋》记董恢之议论“辞亦小异”,裴氏在《蜀书·董允传注》中批评说:此二书俱出习氏而不同若此。……以此疑习氏之言为不审的也。”就连被裴氏誉之为“事多审正”的陈寿,亦有自相矛盾的情况。关于孙刘联盟一事,陈寿在《鲁肃传》中说首议者为鲁肃,在《诸葛亮传》中又说是诸葛亮,裴氏在《吴书·鲁肃传注》中说:“今此二书,同出一人,而舛互若此,非载述之体也。”照抄误传也是致误的原因之一。如《魏略》记有辛毗一段议论,裴氏认为其“进违其类,退似谄佞”,不会是秉性刚正的辛毗说的。但“《魏略》既已难信,习氏又从而载之”,裴氏在《魏书·辛毗传注》中痛惜地指出“斯人(指辛毗)受诬不少”。又如《魏略》、《九州春秋》将刘备三顾茅庐一事说成是诸葛亮主动北上求见刘备的,裴氏在《诸葛亮传注》中说:“虽闻见异辞,各生彼此,然乖背至是,亦良为可怪!”至于说到“敌国传闻之言”,裴氏在《蜀书·魏延传注》中强调“不得与本传争审”,即更不能引以为据。
关于称荐、家传、谱牒史料,裴氏亦指出其多溢美之辞,不可全信,要做分析。这点在当时注重人物品评的社会风气中,尤有重要意义,对这种史料不作详审而照抄,必致虚妄不实以讹传讹的后果。关于这一点,其在青年时期就上表做过批评提过建议,在《三国志注》中,又屡有揭批。如在《魏书·刘放传附孙资传注》中,指《资别传》为刘放、孙资之负国之言作开脱,是因为史料“出自其家,欲以是言掩其大失”,但他认为“负国之玷,终莫能磨也”。他相信这种真伪相蒙的史料,经过史家的详审惩妄,总会真相大白,他本人的实践与对世人的提示正是为此而做的努力。
就以上四方面的探析,可见裴氏注《三国志》的用心,已远远超出“注”的范围,他从增强史学社会作用的层面上,强调了史学在治国政策上的借鉴意义;从史学批评角度,对当时的史书纂写进行了反思与总结,对史家的主体修养和理论认识,做了具体的纠正和引导,从总结史家运用史料中揭示出致误致伪的原因和手段。所有这一切,都说明裴注在我国史著的丰富、完整、客观性的形成发展中,具备了重要的史学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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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国志·吴书·吕蒙传注》(以下凡引自《三国志》者,仅标其传名)。
[2]《魏书·文帝纪注》
[3]《蜀书·关羽传注》
[4]《魏书·荀彧荀攸贾诩传注》
[5]《魏书·阎温传注》
[6]《吴书·鲁肃传注》
[7]《魏书·武帝纪注》
[8]《魏书·崔琰传注》
[9]《魏书·三少帝纪注》
[10]据清末沈家本《三国志注所引书目》
[11]本文字数36万。据崔曙庭《〈三国志〉本文确实多于裴注》一文统计。载于华中师大学报1990年第二期。
[12]《魏书·三少帝纪注》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广下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