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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狱危害之浅谈(1)-历史学
来源:  作者:史革新  点击:次  时间:2001-07-17 00:00于哲学网发表

 

文字狱是中国历史上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也是封建统治者为加强文化专制而采取的强硬控制措施之一。所谓文字狱是指旧时统治者出于巩固其政治地位的需要,有意从文人学士的作品中摘取字句,编造罪名,制造冤狱的案件。在中国漫长的历史长河里,文字狱尽管不是中华文化发展的主流,但于各代史书的记载中却屡见不鲜,对中国历史的发展,尤其对思想文化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中国历史上的黑暗一页

 

翻开中国历史巨册,关于文字狱的记载不绝于书。见诸于史书记载最早的文字狱,是发生在公元前548年(鲁襄公二十五年)齐国权臣崔杼杀史官的事件。是年,身为齐相的崔杼因私怨杀了国君齐庄王光,正直的史官如实记载了这件事,不料招来杀身之祸。《左传》记载道:“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那位令人敬佩的史官和他的弟弟不畏权臣的淫威,本着史家秉笔直书的良知,如实记载崔杼弑君的丑行,终因“直书”而丢了性命,成为这场由“记史”引起的文字狱的殉难者。史官的另一位弟弟继承乃兄遗志,临危不惧,坚持直书,完成了任务,正义最终压倒了邪恶。他那视死如归的精神同样令人钦佩。然而,到了中国封建社会进入君主集权的“大一统”时代,文字狱的当事者、牵连者们却没有那位齐国史官的另一兄弟幸运,遭受的结局往往十分悲惨。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制造了一起大规模的文字狱惨案,即对后来历史影响极为恶劣的“焚书坑儒”。公元前213年(始皇三十四年),秦始皇听到儒生发表的反对废封建、置郡县的言论非常不满,认为他们是一伙危险的势力,决定予以严厉惩处。秦始皇于当年下了“焚书”令,把《秦记》以外的史书,除博士官收藏之外的《诗》、《书》、百家语等书籍统统焚毁。次年,又发生了“坑儒”事件。秦始皇以“妖言以乱黔首”的罪名把460多名儒生坑杀在秦都咸阳。秦始皇的长子扶苏看到这种作法的危害性,规劝说:“天下初定,远方黔首未集,诸生皆诵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绳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1]不料,乃父勃然大怒,在训斥一顿后,发派他出守上郡,不许留在京城。“焚书坑儒”事件是封建君主专制野蛮性的大暴露,是对中国历史文化的一场浩劫。秦以后,文字狱伴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强化而日益蔓延,诸如东汉末曹操杀崔琰、孔融,崔浩编修北魏史书《国记》而五族被夷,北宋迫害苏轼的乌台诗案等,都是发生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前期文字狱的典型案例。而到封建社会后期,尤其在明清时期,封建君主专制的集权程度达到顶峰造极,而文字狱之风也愈演愈烈。

明朝初年是文字狱发生非常密集的年代。正如顾頡刚所说:“明代三百年,文献犹存,文字狱祸尚有可以考见者乎?曰:有之,然其严酷莫甚于明初。”[2]明太祖朱元璋罗织文网,百般挑剔,对触文网者动辄即兴大狱,甚至采取瓜蔓抄的株连方式,把与当事者有关的人一网打尽,大大加强了惩处力度。清代文字狱,顺治朝首开其端,中经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历时百余年。清朝统治者为巩固自己统治地位不遗余力地镇压反抗势力,制造文字狱同样变本加厉。因此,清代文字狱在多发性、残酷性等方面,都创造了新的历史记录。正如论者所说:“在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里,文字狱屡见不鲜,而清朝的文字狱,次数之频繁、株连之广泛、处罚之残酷,超过以往的朝代。”[3]据学者统计:从1648年(顺治五年)到1788年(乾隆五十三年)的140年间,顺、康、雍、乾四朝共发生各类文字狱多达82起[4],平均不到两年就有一次。其中顺治朝2次、康熙朝2次、雍正朝4次、乾隆朝74次。而且各朝次数递相增加,日趋迅猛,至乾隆朝达到高潮。乾隆朝(截止到乾隆五十三年)兴发的文字狱平均每年发生竟达1.39次之多,发生频率如此之高,这在历史上非常罕见。清代文字狱所打击的主要是官民中的反清民族思想、对统治者的不满情绪以及与党争有关的事件人物。除了少数案件事出有因外,绝大多数都是捕风捉影、望文生义,纯属冤假错案。往往每兴一狱,一人获罪,九族株连,斩杀流配,惨不忍睹。诸如庄廷珑《明史》案、戴名世《南山集》案、查嗣庭试题案、吕留良文选案、谢济世注大学案、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徐述夔《一柱楼诗集》案、伪孙嘉淦奏稿案等,都是影响较大、牵扯人数众多的要。正如论者所说:“清初文字之祸,至严极酷。其最著名,如戴名世之《南山集》、庄廷珑之《明史》,展转罗织,被祸之数百人,妻子聚歼,家产籍没,至今谈者,犹觉惊心骇魄焉。其余因一二字之忌讳,遽至身亡家破者,多至不可胜记。”[5]

中国历史上的文字狱通常出现在社会发展出现重要转折的时期,尤其在新王朝建立之初,如上文提到的秦初、明初、清初等时期。在斯时,社会经过改朝换代的变动后尚未稳定下来,新王朝的政治权威还不巩固,各种反抗势力还有一定的力量,他们的要求和主张在思想学术领域中还很活跃,对统治者的地位构成威胁。在这种情况下,新王朝的统治者便把制造文字狱当成巩固统治的一种手段,以此杀一儆百,打击异己,控制舆论。当然,在封建王朝的中后期也曾发生过文字狱,但其蔓延势头毕竟稍逊一筹。历代文字狱集中地反映了封建专制的黑暗与野蛮,写下了中国历史上黑暗的一页,对中国的社会文化发展产生了极其严重的消极影响。

 

二、文字狱祸患之透视

 

文字狱的发生不仅使当事者家破人亡、妻离子散,遭受灭顶之灾,而且对思想文化造成严重破坏,阻碍了社会的发展进步。概要言之,文字狱的祸患及其恶劣影响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即禁锢思想、扭曲文化、闭塞社会。

1、禁锢思想

综观各代文字狱,其制造者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打击思想异端、压制不同意见。以秦始皇“焚书坑儒”为例,淳于越等一般儒生规劝秦始皇“师古”、“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都是从巩固秦朝统治的立场出发的,所述意见有一定的合理因素,只不过强调了借鉴历史传统的重要性,但秦始皇则以强硬手段予以镇压,打击士人,禁锢思想,结果却适得其反,为其垮台埋下了祸根。贾谊一针见血地指出:“秦俗多忌讳之禁,忠言未卒于口而身为戮没矣。故使天下之士,倾耳而听,重足而立,拑口而不言。是以三主失道,忠臣不敢谏,智士不敢谋,天下已乱,奸不上闻,岂不哀哉!”[6]清代的文字狱有许多都是针对反满民族意识及各种反抗意识而兴发的。如发生在1663年的庄廷珑《明史》狱,其时,庄廷珑已死,仍被剖棺戮尸。庄氏家属及为书作序、校阅、刻字、印刷、买书、读书者,并有关地方官吏,被处死者70余人,遣戍远方的达数百人之多。清政府如此严厉地惩办此狱,是由于庄廷珑在所购明末学者朱国桢所著《明史》中补写了明末崇祯朝、南明史事,其中多有不满清朝的文字。戴名士《南山集》狱也是因为戴氏在其著《南山集》中语涉南明事,用南明诸帝年号,触犯时忌。吕留良狱则是为打击民族思想而发。湖南人曾静令其徒张熙投书川陕总督岳钟琪策划反清,但被岳告发入狱。经审讯,查出曾静谋反是由于读了吕留良的书所致。吕留良是明末清初时期的著名思想家,他的著述极力申明华夷之辨重于君臣大义,包含着强烈的民族意识。统治者认为吕氏之书容易诱发人民的反抗思想。于是,雍正便借机销毁吕留良的著作,严厉打击他的子孙、门徒以及有关势力。已死去多年的吕留良和他的长子吕葆中被剖棺戮尸。吕的弟子严鸿逵死狱中,戮尸枭示。吕留良之子吕毅中和另一弟子沈在宽斩首。吕的私淑弟子,刊刻、贩卖、私藏吕留良书籍者,或杀头,或充军。吕、严、沈三族妇女幼丁罚为功臣为奴,大有不斩尽杀绝不罢休之势。 

封建统治者大兴文字狱不仅对当事者惩处严厉,而且制造冤狱的手段格外刁钻刻薄。朱元璋既是一位具有雄才大略的开国君主,但也是一个猜忌心很重的人。因他早年当过和尚,造反起家,所以对这段往事讳莫如深,十分敏感。杭州教授徐一夔撰贺表有“光天之下,天生圣人,为世作则”等语。“帝览之大怒曰:‘生’者僧也,以我尝为僧也,‘光’则剃发也;‘则’字音近贼也!遂杀之。”[7][7]有许多文臣因在书表中不慎使用了犯忌讳的词语,诸如“则”(音嫌于“贼”)、“生知”(嫌于“僧智”)、“帝扉”(嫌于“帝非”)、“有道”(嫌于“有盗”)、“式君父”(嫌于“弑君父”)、“藻饰太平”(嫌于“早失太平”)等言辞,都会被曲解为“大不敬”之罪言而罹大祸。朱元璋对官员百姓如此苛刻,对出家僧人也不毫宽容,曾兴“寺僧诗狱”予以约束。经管他早年还与寺庙有过一段佛缘。据郎瑛《七修类稿》记载:朱元璋私游一寺,见壁间有题布袋佛诗写道:“大千世界活茫茫,收拾都将一袋藏。毕竟有收还有散,放宽些子也何妨!”诗句有讽喻时政严酷之意,触犯时忌,朱元璋下令“尽诛寺僧”。在清代,统治者对“明”、“清”等字极为敏感。文人赋诗作文稍有犯忌,就会招来不测之祸。胡中藻《坚磨生诗钞》内有“一把心肠论浊清”;方芬《涛浣亭诗集》中有“问谁壮志足澄清”;徐述夔《一柱楼诗集》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李驎《虬峰集》有“翘首待重明”等,其中的敏感文字都被曲解为有怀念明朝,不满清朝之意,成为兴狱的缘由,作者亦因言获罪。这样一来,读书人无不人人提心吊胆,避祸自保,无人敢言社会问题,直接导致思想领域的僵化沉寂。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清初文字之狱,绵亘顺康雍乾四朝。……四朝之法禁既严,一代之文人胆殒。人咸说四库馆开,为昌明文运,又孰知顺治季年以来,文人固战战兢兢,无日不在恐怖之中也。”[8]直到在嘉道年间,尽管文字狱高潮已经过去多年,但是,它所造成阴森可怖的阴影依然在读书人心头挥之不去。致使龚自珍发出“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粮谋”、“万马齐喑究可哀”的长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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